刑法一本通

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十五版) 含刑法修正案(十一)

编辑推荐

连续畅销十四版,久经市场考验不衰的超高使用率版本

全新修订版更加完美地融入法学教研、司法实务、法考培训

专业实用、查阅功能强大的刑法工具品质之选

收录新《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14版出版至今高法、高检发布的35件刑法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10批刑法指导性案例

据高法、高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确定罪名

收录部分不易收集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法律规定

全面反映当下刑法法规及其解释新全貌

采用锁线裸脊装帧,可平摊开阅读

增添[法条页边索引],可便捷切换查阅法条

全书脚注按照[刑法修订][相关法律][立法解释][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指导案例][量刑指导]的文件顺序排列标注,查阅层次分明、一目了然

内容简介

自第14版出版以来,全国人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新发布了35件刑法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10批刑法指导性案例。为了及时反映这些动态,本书进行了大规模修订,除增补前述所有内容、删除与新规定不一致之处外,本次修订还补录了部分不易收集的规范性文件,并大量收录与刑法条文相关的其他法律规定,全书修订增加近9万字。此外,依据2021年2月26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确定罪名,能够反映当下我国刑法法规及其解释的新全貌。

本版篇幅已几近千页,为方便查阅,特采用锁线裸脊装帧方式,读者可任意摊开阅读;此外,特增添[法条页边索引],读者可便捷切换查阅法条,至此,本版一次性提供了5种不同形式的检索方法,大限度地为读者提供查阅便利。针对全书的脚注内容,本次则全部按照[刑法修订][相关法律][立法解释][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指导案例][量刑指导]的文件顺序排列标注,查阅层次分明、一目了然。作为连续畅销十四版,久经市场考验不衰的超高使用率版本,2021年全新修订版将更加完美地融入法学教研、司法实务、法考培训,成为专业实用、查阅功能强大的刑法工具品质之选。

作者简介

李立众,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

章节目录

第一编 总则(第1~101条)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4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条)13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第13~21条)13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28

第三节 共同犯罪(第25~29条)28

第四节 单位犯罪(第30~31条)31

第三章 刑罚(第32~60条)37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37

第二节 管制(第38~41条)40

第三节 拘役(第42~44条)48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49

第五节 死刑(第48~51条)51

第六节 罚金(第52~53条)57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60

第八节 没收财产(第59~60条)63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65

第一节 量刑(第61~64条)70

第二节 累犯(第65~66条)78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79

第四节 数罪并罚(第69~71条)92

第五节 缓刑(第72~77条)97

第六节 减刑(第78~80条)102

第七节 假释(第81~86条)115

第八节 时效(第87~89条)121

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90~101条)125

第二编 分则(第102~451条)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132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132

第103条 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132

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133

第105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33

第106条 与境外勾结的从重处罚133

第1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33

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134

第109条 叛逃罪134

第110条 间谍罪134

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35

第112条 资敌罪136

第113条 本章之罪死刑、没收财产的适用136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之一)137

第114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37

第115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39

第116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141

第117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141

第118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43

第119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46

第120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47

第120条之一 帮助恐怖活动罪150

第120条之二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151

第120条之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152

第120条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153

第120条之五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154

第120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155

第121条 劫持航空器罪156

第1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156

第1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56

第124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56

第125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60

第126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67

第127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69

第128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70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172

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72

第1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174

第1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75

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175

第133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178

第133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181

第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181

第134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 189

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90

第135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91

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191

第137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91

第1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92

第139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193

第139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94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196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150条)196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96

第141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203

第142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208

第142条之一 妨害药品管理罪209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09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13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220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222

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223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224

第149条 本节法条的适用224

第150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224

第二节 走私罪(第151~157条)225

第151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229

第152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237

第153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39

第154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44

第155条 以走私罪论处的情形245

第156条 走私罪的共犯246

第157条 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246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条之一)246

第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247

第159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248

第160条 欺诈发行证券罪249

第161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50

第162条 妨害清算罪251

第162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252

第162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252

第163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53

第164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257

第165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58

第1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258

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259

第1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260

第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262

第169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263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条)264

第170条 伪造货币罪264

第171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267

第172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269

第173条 变造货币罪270

第174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270

第175条 高利转贷罪271

第175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272

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73

第1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285

第177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286

第178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88

第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89

第180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290

第181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298

第182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299

第183条 保险工作人员骗取保险金的处理304

第184条 金融工作人员受贿的处理304

第185条 金融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的处理305

第185条之一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违法运用资金罪305

第186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306

第187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307

第188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308

第189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309

第190条 逃汇罪309

第191条 洗钱罪311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第192~200条)313

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315

第193条 贷款诈骗罪318

第194条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320

第195条 信用证诈骗罪321

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322

第197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325

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326

第199条 (删除)327

第200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327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212条)328

第201条 逃税罪328

第202条 抗税罪329

第203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330

第204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330

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332

第205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335

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36

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37

第208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37

第209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338

第210条 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相关发票的处理340

第210条之一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341

第211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341

第212条 优先追缴税款、出口退税款341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220条)341

第213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345

第214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51

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52

第216条 假冒专利罪353

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354

第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360

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361

第219条之一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365

第220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365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231条)366

第221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366

第222条 虚假广告罪366

第223条 串通投标罪367

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368

第224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371

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374

第226条 强迫交易罪399

第227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400

第228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401

第229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403

第230条 逃避商检罪407

第231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407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408

第232条 故意杀人罪408

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418

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418

第234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421

第235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422

第236条 强奸罪422

第236条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425

第237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猥亵儿童罪425

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426

第239条 绑架罪428

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428

第241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435

第242条 妨害公务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436

第243条 诬告陷害罪437

第244条 强迫劳动罪438

第244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439

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439

第246条 侮辱罪 诽谤罪440

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443

第248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444

第249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444

第250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445

第251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445

第252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445

第253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445

第253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45

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452

第255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452

第256条 破坏选举罪452

第257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453

第258条 重婚罪453

第259条 破坏军婚罪453

第260条 虐待罪453

第260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456

第261条 遗弃罪456

第262条 拐骗儿童罪457

第262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457

第262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457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之一)458

第263条 抢劫罪458

第264条 盗窃罪468

第265条 盗窃罪475

第266条 诈骗罪476

第267条 抢夺罪489

第268条 聚众哄抢罪492

第269条 抢劫罪492

第270条 侵占罪494

第271条 职务侵占罪494

第272条 挪用资金罪496

第273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498

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499

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502

第276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502

第276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503

刑法一本通是2021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作者李立众。

得书感谢您对《刑法一本通》关注和支持,如本书内容有不良信息或侵权等情形的,请联系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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