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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出版《中国通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和《中国通用航空法律实务》。
内容简介
我国通用航空产业领域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很快;通用航空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该领域的有关规定散见于民航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于该领域专业性很强,国内既无出版过通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也无出版过相关的法律实务著作。故作者计划出版两本书,分别为《中国通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中国通用航空法律实务》(均为暂定名)。
作者简介
刘斌,笔名刘金。湖南吉首大学经济学专业毕业,大学至今在核心期刊、知名报纸发表过学术论文和文章多篇。毕业后,先后在电视台、报社就职,从事经济新闻撰写、股票评论工作。现供职于贵州天宝恒黄金交易有限公司研发部,担任首席分析师,并兼任《贵阳晚报》投资理财版专栏作家。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编者导读
一、民用航空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国籍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
第三节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第四节 民用航空器租赁
第四章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第五章 航空人员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组
第六章 民用机场
第七章 空中航行
第一节 空域管理
第二节 飞行管理
第三节 飞行保障
第四节 飞行必备文件
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运输凭证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四节 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十章 通用航空
第十一章 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
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 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
第三章 民用航空营运的安全保卫
第四章 安全检查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和规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执法人员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六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案件调查
第二节 听证程序
第三节 决定
第七章 执行、结案与归档
第八章 处罚监督
第九章 附则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赔偿范围
第三章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四章 赔偿程序
第五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六章 赔偿费用
第七章 责任追究与追偿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附件:关于《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CCAR-17)的说明
一、制定《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的必要性
二、制定过程
三、内容说明
四、主要问题说明
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民航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章 民航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民航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节 期限
第四节 变更与延续
第五章 民航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关于《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的说明
一、关于规则的主要内容框架
二、关于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在行政许可各个环节中的效力问题
三、民航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认定
四、重视民航行政许可的便民与高效
五、关于民航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与听证
六、关于民航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三章 行政复议的申请
第四章 行政复议的受理
第五章 行政复议的决定
第六章 附则
关于促进民航行业民间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航行业民间组织在民航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促进民航行业民间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总体目标
三、统筹规划,积极培育民航行业协会组织
四、明确定位,充分发挥民航行业协会组织职能
五、大力支持民航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六、加强民航行业民间组织自身建设
七、加强监管,依法规范民航行业民间组织行为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三、政策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
一、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发展飞机租赁业
二、全面实施“三步走”战略
三、促进飞机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三、政策措施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和设备管理
第三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
第四章 自愿报告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处理
第五章 举报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处理
第六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分析与应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二、通用航空综合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使用飞机进行人工降水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使用飞机执行各项专业任务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
民航局关于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的措施
一、科学规划通用航空发展
二、落实通用航空的资金扶持政策
三、推动空域保障环境的改善
四、加快通用航空机场(起降场)的布局与建设
五、进一步放宽通用航空市场准入
六、壮大通用航空机队实力
七、提升通用航空专业人员队伍的培养能力
八、改善通用航空油料保障能力
九、改革通用航空价格管理模式
十、完善通用航空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十一、拓宽通用航空服务领域
十二、促进航空应急救援能力提升
十三、继续推进通用航空试点工作
十四、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落实对通用航空的政策支持
十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组织保障
引进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引进通用航空器的申请
第三章 管理局评审标准和备案程序
第四章 民航局评审标准和核准程序
第五章 违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引进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说明
一、修订必要性
二、修订主要内容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
二、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总体思路
三、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四、切实加强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培育通用航空市场
三、加快通用机场建设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五、扩大低空空域开放
六、强化全程安全监管
七、保障措施
三、通用航空市场准入
民航局开办通用航空业审批程序
中国民航局、国家工商局关于坚决制止擅自筹办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以及无证照进行民用航空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准入
第三章 管理人员
第四章 许可与监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附件一 应当保持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附件二 应当保持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民用运输机场
附件三 限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投资的民用运输机场和限制民用运输机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投资民用航空燃油企业的民用运输机场
关于《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的说明
一、“规定”制定的必要性
二、“规定”制定的主要目的制定“规定”的主要目的是:
三、制定“规定”坚持的原则
四、“规定”对保证行业经济安全的规定
五、“规定”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六、“规定”草案起草修改过程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许可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附录本规定术语解释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的说明
一、增加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内地民航业的范围
二、扩大港、澳服务提供者的投资比例
三、限定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方式投资地面服务的范围
四、对港、澳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五、关于修订方式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的背景及主要内容
二、适用范围
三、受理部门及相关的规章、规定
四、经营范围
五、注册资本
六、经济担保证明文件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四)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五)
四、航空器国籍和权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籍登记
第三章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第四章 临时登记
第五章 附则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籍登记
第三章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第四章 民用航空器的标识
第五章 临时登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实施办法
五、机场管理和使用
国务院批转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成立民用机场管理委员会的请示的通知
关于成立民用机场管理委员会的请示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场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和内容
第三章 机场总体规划的报审程序及其管理
第四章 附则
关于《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的说明
一、关于本规定名称的变更
二、关于对民航地区管理机构的授权
三、关于机场管理机构、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职责
四、关于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
第一节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申请
第三节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审查与颁发
第四节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变更及换发
第五节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
第三章 民用机场的名称管理
第四章 设立国际机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
第一节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节 机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节 人员资质及培训
第三章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
第一节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批准
第二节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第三节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修改
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
第一节 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
第二节 巡视检查
第三节 检查程序及规则
第四节 跑道摩擦系数测试及维护
第五章 目视助航设施管理
第一节 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要求
第二节 助航灯光系统的维护
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第一节 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
第二节 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
第三节 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
第四节 机坪作业人员管理
第五节 机坪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节 机坪消防管理
第七章 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
第一节 净空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节 障碍物的限制
第三节 障碍物日常管理
第四节 电磁环境的管理
第八章 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生态环境调研和环境治理
第三节 巡视驱鸟要求及驱鸟设备管理
第四节 鸟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
第五节 鸟情和鸟击报告制度
第九章 除冰雪管理
第十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不停航施工的批准程序
第三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运行安全管理
第三节 应急处置
第十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
一、机场分类目录
二、机场收费项目
(一)航空性业务收费
(二)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
(三)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
三、机场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四、机场收费的管理程序
(一)航空性业务收费的管理程序
(二)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的管理程序
(三)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的管理程序
五、需要明确的问题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
第三章 民用机场安全和运营管理
第四章 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
一、机场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起降费
(二)停场费
(三)其他收费项目
二、收费减免
三、其他规定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
5 一般要求
6 场址
7 机场设施
8 抗震设防和环境保护
9 附则
通用航空机场空管运行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通用机场的空管安全管理
第三章 通用机场空管运行保障服务要求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二节 空中交通服务
第三节 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第四节 航空气象服务
第五节 航空情报服务
第四章 附则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运输机场选址
第三章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
第四章 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
第五章 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
第六章 运输机场建设实施
第七章 运输机场工程验收
第八章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
第九章 空管工程建设管理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受理、决定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六、航空器适航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国内民用航空器适航审查收费办法(试行)
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适航指令
第三章 附则
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委任代表
第三章 委任单位代表
第四章 附则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适航性责任
第四章 报告和记录
第五章 航空器运行监督
第六章 等效安全措施
第七章 附则
外国民用航空器运行和适航检查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手册、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 仪表、设备及其它
第五章 报告
第六章 检查和措施
第七章 附则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节选)
A章 总则
附件A 持续适航文件
关于修订《一般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二、修订技术说明
三、修订内容说明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节选)
A章 总则
附件A 持续适航文件
关于修订《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二、修订技术说明
三、修订内容说明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节选)
A章 总则
关于修订《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二、修订技术说明
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
A章 总则
B章 飞行要求
C章 强度要求
D章 设计构造
E章 设备
F章 使用限制与资料
G章 附则
附录A 持续适航文件
七、空中航行管理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章 通用航空飞行
农业飞行
林业飞行
渔业飞行
人工降水飞行
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
航空摄影飞行
航空物理探矿飞行
急救飞行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第二节 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值勤
第三节 飞行预报和飞行计划
第四节 飞行进程单
附件一 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空域管理
第三章 飞行管制
第四章 机场区域内飞行
第五章 航路和航线飞行
第六章 飞行间隔
第七章 飞行指挥
第八章 飞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第九章 通信、导航、雷达、气象和航行情报保障
第十章 对外国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空域分类
第三章 空中交通服务区域
第四章 空域规范
第一节 一航规定
第二节 导航容差
第三节 飞行情报区
第四节 高空和中低空管制区
第五节 终端(进近)管制区
第六节 机场管制地带和塔台管制区
第七节 航路和航线
第八节 机场仪表飞行程序的保护
第九节 等待航线区域
第十节 特殊区域
第五章 空域数据
第六章 空域使用程序
第七章 附则
附件一:定义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第一节 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第二节 加班和不定期飞行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第三章 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的受理
第四章 预先飞行计划的批准
第一节 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的批准
第二节 加班和不定期飞行预先飞行计划的批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节选)
A章 总则
R章 法律责任
附录A:术语解释
关于《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第一次修订的说明
关于《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第二次修订的说明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飞行空域的划设与使用
第三章 飞行活动的管理
第四章 飞行保障
第五章 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中国气象局《关于商请释义〈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有关用语的函》的复函
附:中国气象局关于商请释义《通用航空飞行管理管制条例》有关用语的函
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评估管理
第三章 空中交通服务
第四章 无线电管理
第五章 附则
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
1.目的
2.适用范围及分类
3.定义
4.民用无人机机长的职责和权限
5.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格要求
6.民用无人机使用说明书
7.禁止粗心或鲁莽的操作
8.摄入酒精和药物的限制
9.飞行前准备
10.限制区域
11.视距内运行(VLOS)
12.视距外运行(BVLOS)
13.民用无人机运行的仪表、设备和标识要求
14.管理方式
15.无人机云提供商须具备的条件
16.植保无人机运行要求
17.无人飞艇运行要求
18.废止和生效
八、航空人员审定和管理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节选)
A章 总则
L章 法律责任
M章 附则(略)
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第一次修订的说明
一、原规则修订的必要性
二、修订原则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四、规章的格式
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第二次修订的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二、修订的原则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审定规则》第三次修订的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审定规则》第四次修订的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节选)
A章 总则
B章 一般规定(略)
C章 增加等级和特殊规定(略)
D章 学生驾驶员执照(略)
E章 运动驾驶员执照(略)
F章 私用驾驶员执照(略)
G章 商用驾驶员执照(略)
H章 飞机类别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略)
I章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略)
J章 飞行教员等级(略)
L章 法律责任
M章 附则(略)
附件A:语言能力评定标准(略)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第七条(略)
第二章 一般规定(略)
第三章 领航员(略)
第四章 飞行机械员(略)
第五章 飞行通信员(略)
第六章 罚则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执照的管理(略)
第四章 执照持有人的训练要求(略)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略)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1.目的
2.适用范围
3.法规解释
4.定义
5.管理机构
6.行业协会对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的管理
7.局方对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的管理
8.运行要求
9.咨询通告施行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程序(略)
第三章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历(略)
第四章 执照管理(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略)
附件:1.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专业类别所对应的岗位(略)
2.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专业类别签注申请表(略)
3.民用航空电信人员岗位签注申请表(略)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略)
第三章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历(略)
第四章 执照管理(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略)
附件: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申请表(略)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略)
第三章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历(略)
第四章 执照管理(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略)
附件: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申请表(略)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
A章 总则
B章 飞行签派员执照的申请、考试与颁发(略)
C章 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略)
D章 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略)
E章 法律责任
F章 附则(略)
附件A:飞行签派员执照训练课程(略)
附件B: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和审查表(略)
附件C:飞行签派员执照迁转表(略)
附件D: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资格证书申请表(略)
附件E:飞行签派员执照样本(略)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略)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略)
附件: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略)
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略)
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签署申请书(略)
4.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略)
5.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执照(略)
6.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签署申请书(略)
九、航空机构审定和管理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节选)
A章 总则
B章 人员、航空器和设施要求(略)
C章 训练课程和课目(略)
D章 考试权(略)
E章 运行规则(略)
F章 记录(略)
G章 对境外驾驶员学校的特别规定
H章 罚则
I章 附则(略)
附件A: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略)
附件B:仪表等级课程(略)
附件C:商用驾驶员执照课程(略)
附件D: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课程(略)
附件E:飞行教员执照课程(略
附件F:飞行教员仪表等级课程(飞机或者直升机仪表教员等级)(略)
附件G:地面教员执照课程(略)
附件H:增加航空器类别或者级别等级课程(略)
附件I:航空器型别等级课程(非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种类)(略)
附件J:特殊准备课程(略)
附件K:驾驶员学校地面课程(略)
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的说明
一、制定本《规则》的必要性
二、本《规则》的适用范围
三、关于训练课程
四、关于考试权和训练标准的保持
五、本《规则》和CCAR-62部规章的关系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节选)
A章 总则
B章 合格审定的程序和要求(略)
C章 训练大纲要求(略)
D章 人员要求(略)
E章 训练设备与设施(略)
F章 记录保持(略)
G章 罚则
H章 附则(略)
关于《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的说明
一、建立飞行训练中心管理中的行政许可制度。
二、关于适用范围和与其他规章的关系问题。
三、关于训练管理手册和训练质量控制系统。
四、关于训练大纲和训练课程的问题。
五、关于对境外飞行训练中心进行管理的问题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维修许可证的申请、颁发和管理(略)
第三章 维修类别(略)
第四章 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要求(略)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略)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节选)
A章 总则
K章 法律责任
关于《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说明
一、制定规则的必要性
二、制定的依据和原则
三、政策性问题的说明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民航空管安全管理
第四章 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 安全信息和文档的管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十、航空事故调查与搜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搜寻援救的准备
第三章 搜寻援救的实施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1.2 适用范围
2.参照文件
3.基本要求
3.1 事故调查的目的
3.2 事故调查的原则
3.3 事故等级的确定
3.4 事故调查人员
3.5 事故调查装备
3.6 文件资
中国通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是2016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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