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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时刻”反思法史学科。
内容简介
2015年3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众所周知,自清末变法以来,我国立法基本上采纳了大陆法系的立法框架,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以民法典的编纂为重要标志。民法典不仅是社会经济生活在法律上的反映,更是人民生活方式的总结和体现。
因此,编撰《民法典》就成为所有法学人的共同使命。此次编撰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抄其他国家地区民法典,关于如何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就成为法史学人必须面对和担当的职责。《民法典编纂的历史之维》即是法史学人关于这一历史使命所提交的答卷。
全书分两大篇,立足于法的历史性、时代性以及传统和创新的关系,“讨论法史学科如何将历史引入民法典,让民法典得以扎根于中国固有之法律传统”;全书以对话讨论的形式行文,主要内容包括“民法典编撰应坚持的历史规则”“民事习惯在民事立法中的地位与价值”等主题。
作者简介
作者马小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历史与社会高等研究所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历史学学士、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与学术委员、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名誉会长。
曾就职于北京大学中古史研究中心(现为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长期从事中国法律史教学与研究。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序言 在“民法典时刻”反思法史学科
第一部分 建构与展望
民法典编纂应坚持的几项论证规则
我国民法总则制定中的四个问题(节选)
民事习惯在民事立法中的地位与价值
作为形式的法律:法典与格律
民法典、国民性与法律双向建构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势中之民法典
第二部分 回顾与反思
法律史与民法典
人格权在传统中国的法理依据与哲学根源
民国民法的制定:从“会通中西”到“比较立法”
法律史研究对民法编纂的意义
民国民法典编纂及其当下启示
从法史角度看民法典编纂
近代以来民事习惯调查及对民法典编纂的启示
附录: 思考与争鸣
民法典编纂与法史研究反思研讨会会议记录
冰火相融:民法典编纂的历史视角与法史研究的破局尝试
中国法律评论·学术沙龙:民法典编纂与法史研究反思
编后记
民法典编纂的历史之维是2017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马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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