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一本通(第六版)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第六版)

免费查看
手机扫码
  • 微信扫一扫

    关注微信公众号

因版权原因待上架

编辑推荐

作者秉承“以法释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再次对“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教学所用”的目标。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本通》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11年,作者对其进行了两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

作者简介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是中国法制出版社内设的研究机构,由从事法规、案例图书品种策划出版的资深编辑、国内法学院系的资深教授组成,专门从事法学法律法规图书的编辑研究,为广大读者提供学习法律的资料。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编辑说明

案例索引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条 本法任务

第三条 专门机关职权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法律〕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职权

〔法律〕

第五条 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核心要点〕

〔法律〕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六条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平等适用法律原则

〔法律〕

第七条 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互相监督原则

第八条 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九条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宪 法〕

〔法律〕

第十条 两审终审制

〔法律〕

第十一条 审判公开原则 辩护原则

〔核心要点〕

〔法律〕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十二条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第十三条 人民陪审制度

〔法律〕

第十四条 诉讼权利的保障与救济

〔法律〕

第十五条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法律〕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十六条 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

〔部门规章及文件〕

第十七条 刑事司法协助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章 管辖

第十八条 立案管辖

〔核心要点〕

〔法律〕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请示答复〕

第十九条 基层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中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级别管辖变通

〔法律〕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十四条 地区管辖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十五条 优先管辖 移送管辖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十六条 指定管辖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十七条 专门管辖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八条 回避的法定情形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案例指引〕

第二十九条 办案人员违反禁止行为的回避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三十条 决定回避的程序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三十一条 回避制度的准用规定

〔核心要点〕

〔法律〕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二条 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 辩护人的范围

〔核心要点〕

〔法律〕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三十三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 辩护告知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三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及文件〕

〔请示答复〕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侦查期间的辩护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会见、通信

〔法律〕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请示答复〕

第三十八条 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向办案机关申请调取证据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四十条 辩护人向办案机关告知证据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收集材料 辩护律师申请取证及证人出庭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行为禁止 追究辩护人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

〔法律〕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四十三条 被告人拒绝辩护

〔法律〕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四十四条 诉讼代理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四十五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四十六条 辩护律师执业保密及例外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四十七条 妨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救济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五章 证据

第四十八条 证据的含义及法定种类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请示答复〕

〔案例指引〕

第四十九条 举证责任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五十条 依法收集证据 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法律〕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请示答复〕

第五十一条 办案机关法律文书的证据要求

第五十二条 向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行政执法办案证据的使用 证据保密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责任

〔案例指引〕

第五十三条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五十四条 非法证据排除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案例指引〕

第五十五条 检察院对非法收集证据的法律监督

〔司法解释及文件〕

〔案例指引〕

第五十六条 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调查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五十七条 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五十八条 庭审排除非法证据

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的质证与查实 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责任

第六十条 证人的范围和作证义务

〔部门规章及文件〕

〔案例指引〕

第六十一条 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保障

第六十二条 对特定犯罪中有关诉讼参与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保护措施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六十三条 证人作证补助与保障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四条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请示答复〕

第六十五条 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与执行

〔核心要点〕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六十六条 取保候审的方式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的法定条件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的法定义务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 对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处理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七十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与执行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七十一条 保证金的退还

第七十二条 监视居住的法定情形与执行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的执行处所与被监视居住人的权利保障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七十四条 监视居住期限的刑期折抵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规定 对被监视居住人违反规定的处理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七十六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与监控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七十七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定期限及其解除

〔法律〕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七十八条 逮捕的批准、决定与执行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七十九条 逮捕的法定情形

〔法律〕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八十条 拘留的法定情形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八十一条 异地拘留、逮捕

第八十二条 扭送的法定情形

第八十三条 拘留的程序与通知家属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请示答复〕

第八十四条 拘留后的讯问与释放

〔法律〕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请示答复〕

第八十五条 提请逮捕

〔部门规章及文件〕

第八十六条 审查批准逮捕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八十七条 审查批准逮捕的决定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八十八条 批准逮捕与不批准逮捕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八十九条 提请批捕对其审查处理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异议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九十一条 逮捕的程序与通知家属

〔部门规章及文件〕

第九十二条 逮捕后的讯问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九十三条 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九十四条 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请示答复〕

第九十五条 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与决定程序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九十六条 对不能按期结案强制措施的变更

第九十七条 法定期限届满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九十八条 侦查监督

〔法律〕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九十九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和裁判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判及例外

〔核心要点〕

〔法律〕

〔司法解释及文件〕

〔请示答复〕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一百零三条 期间及其计算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零四条 期间的耽误及补救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零五条 送达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本法用语解释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一百零七条 立案侦查机关

〔部门规章及文件〕

第一百零八条 报案、举报、控告及自首的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程序及保障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一十条 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审查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立案监督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请示答复〕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诉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侦查

〔部门规章及文件〕

第一百一十四条 预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违法侦查的申诉、控告与处理

〔部门规章及文件〕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的主体 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讯问地点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 传唤、拘传讯问的地点、持续期间及权利保障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程序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聋、哑犯罪嫌疑人讯问的要求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二十一条 讯问过程录音录像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询问证人的告知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询问证人笔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被害人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二十六条 勘验、检查的主体和范围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犯罪现场保护

第一百二十八条 勘验、检查的手续

〔部门规章及文件〕

第一百二十九条 尸体解剖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三十条 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检查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三十一条 勘验、检查笔录制作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三十二条 复验、复查

第一百三十三条 侦查实验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五节 搜查

第一百三十四条 搜查的主体和范围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三十五条 协助义务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三十六条 持证搜查与无证搜查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三十七条 搜查程序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三十八条 搜查笔录制作

〔部门规章及文件〕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三十九条 查封、扣押的范围及保管、封存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四十条 查封、扣押清单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四十一条 扣押邮件、电报的程序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四十二条 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程序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四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解除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七节 鉴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鉴定的启动

〔法律〕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四十五条 鉴定意见的制作 故意作虚假鉴定的责任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四十六条 告知鉴定意见与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四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四十八条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和批准手续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四十九条 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及其延长程序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侦查措施的执行、保密及获取材料的用途限制

〔部门规章及文件〕

第一百五十一条 隐匿身份侦查及其限制 控制下交付的适用范围

〔部门规章及文件〕

第一百五十二条 技术侦查措施收集材料用作证据的特别规定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九节 通缉

第一百五十三条 通缉令的发布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 特殊侦查羁押期限

第一百五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五十八条 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六十条 侦查终结的条件和手续

〔部门规章及文件〕

第一百六十一条 撤销案件及其处理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二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六十三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逮捕、拘留

〔部门规章及文件〕

第一百六十四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对被拘留人的讯问

第一百六十五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决定逮捕的期限

第一百六十六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终结的处理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六十七条 检察院审查决定公诉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六十八条 审查起诉的内容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六十九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

第一百七十条 审查起诉程序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七十一条 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 补充侦查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七十二条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不起诉的情形及处理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决定的宣布与释放被不起诉人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七十七条 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七十八条 合议庭与独任审判 合议庭的组成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七十九条 合议庭评议规则

〔法律〕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八十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与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八十一条 庭前审查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八十二条 开庭前的准备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开审理与不公开审理

〔宪 法〕

〔法律〕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八十四条 检察院派员出庭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八十六条 宣读起诉书与讯问、发问被告人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八十七条 证人出庭 鉴定人出庭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八十八条 强制证人到庭及其例外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的处罚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出庭证人、鉴定人的发问与询问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九十条 调查核实实物证据与未到庭证人、鉴定人的言词证据

第一百九十一条 庭外调查核实证据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九十二条 调取新证据 申请通知专业人士出庭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九十三条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与被告人最后陈述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评议与判决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九十六条 宣告判决

第一百九十七条 判决书署名与权利告知

第一百九十八条 延期审理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百九十九条 庭审中补充侦查期限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条 中止审理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零一条 法庭笔录

第二百零二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

〔请示答复〕

第二百零三条 检察院对法庭审理的法律监督

〔法律〕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适用范围

〔司法解释及文件〕

〔请示答复〕

第二百零五条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零六条 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与撤诉 自诉案件的审限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零七条 自诉案件中的反诉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百零八条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零九条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一十条 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 公诉案件检察院派员出庭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简易程序的法庭调查

第二百一十二条 简易程序的法庭辩论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一十三条 简易程序的程序简化及保留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一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 转化普通程序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上诉主体及上诉权保障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一十七条 抗诉主体

第二百一十八条 请求抗诉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上诉、抗诉期限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二十条 上诉程序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二十一条 抗诉程序

〔法律〕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面审查原则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二审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二审检察院派员出庭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二十五条 二审对一审判决的处理

〔司法解释及文件〕

〔案例指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限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二十七条 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处理

〔司法解释及文件〕

〔案例指引〕

第二百二十八条 重新审判

〔司法解释及文件〕

〔请示答复〕

第二百二十九条 二审后对一审裁定的处理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三十条 发回重审案件审理期限的计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 二审法律程序适用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三十二条 二审的审限

第二百三十三条 终审判决、裁定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三十四条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的保管与处理

〔法律〕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请示答复〕

〔案例指引〕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核准权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三十六条 死刑核准程序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三十七条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核准权

〔案例指引〕

第二百三十八条 死刑复核合议庭组成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最高法院复核后的处理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四十条 最高法院复核的程序要求及最高检察院的监督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四十一条 申诉的主体和申诉的效力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四十二条 对申诉应当重新审判的法定情形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四十三条 提起再审的主体、方式和理由

〔司法解释及文件〕

〔请示答复〕

第二百四十四条 再审法院

第二百四十五条 再审的程序及效力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四十六条 再审中的强制措施 中止原判决、裁定执行

第二百四十七条 再审的审限

〔法律〕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四编 执行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执行依据

第二百四十九条 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判决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 执行死刑的命令 死刑缓期执行的处理

〔司法解释及文件〕

〔案例指引〕

第二百五十一条 死刑的停止执行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五十二条 死刑的执行程序

第二百五十三条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执行程序

〔部门规章及文件〕

第二百五十四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和决定程序

〔法律〕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五十五条 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五十六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重新核查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不计入执行刑期的情形及罪犯死亡的通知

〔法律〕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管制、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

〔司法解释及文件〕

〔请示答复〕

第二百五十九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请示答复〕

第二百六十条 罚金的执行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六十一条 没收财产的执行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新罪、漏罪的处理及减刑、假释的程序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请示答复〕

第二百六十三条 检察院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法律〕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六十四条 刑罚执行中对判决错误和申诉的处理

第二百六十五条 检察院对执行刑罚的监督

〔法律〕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方针、原则及总体要求

〔法律〕

〔司法解释及文件〕

〔案例指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律师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情况的调查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六十九条 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七十条 讯问、审判、询问未成年诉讼参与人的特别规定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七十一条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及异议

〔法律〕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七十二条 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督考察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七十三条 附条件不起诉的撤销与不起诉决定的作出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七十四条 不公开审理及其例外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记录封存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七十六条 未成年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适用范围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七十八条 对当事人和解的审查 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的从宽处理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百八十条 适用范围、申请程序及保全措施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审理程序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八十二条 裁定的作出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八十三条 本程序的终止 没收错误的返还与赔偿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百八十四条 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

〔司法解释及文件〕

〔案例指引〕

第二百八十五条 强制医疗的决定程序 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八十六条 强制医疗的审理及诉讼权利保障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八十七条 强制医疗决定的作出及复议

第二百八十八条 定期评估与强制医疗的解除程序

〔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百八十九条 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程序的监督

〔司法解释及文件〕

附则

第二百九十条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的侦查权

附录 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法律

行政法规及文件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请示答复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第六版)是2018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得书感谢您对《刑事诉讼法一本通(第六版)》关注和支持,如本书内容有不良信息或侵权等情形的,请联系本网站。

你可能喜欢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会计资格一本通——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电子书
《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会计资格一本通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是以新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大纲”为依据,在多年研究该考试命题特点及解题方法的基础上编...
政府会计制度详解与实务:条文解读+实务应用+案例讲解 电子书
1.内容前沿,版本知名 本书严格依据2018年3月《政府会计制度》编写而成。自2019年1月1日起,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将要在全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内全面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变化很大,首先,将原来的9种会计制度全面合并成为《政府会计制度》;其次,一项业务,两笔分录,一本账簿,两套报表;结尾,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融为一体。本书严格依据《政府会计制度》编写,帮助大家深度学习《政府会计制度》的规范与要求,帮助大家能够正确依据《政府会计制度》办理好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2.清晰逻辑导图,学习更加便捷。 本书中充分发挥了逻辑导图的优势与优点。会计分录是会计工作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而用逻辑导图的方法来表现会计分录的前因后果及数字关系,具有天然的优势。本书充分发挥逻辑导图的优势,对各种会计规定进行了清晰条理的阐述,使得本书阅读体验感好于同类图书,这也成为本书的一个亮点和优点。 3.精选实务案例,提高分析能力。 由于先天的限制,《政府会计制度》具有“原则、笼统、条文化”等不足,将《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应用于日常会计工作很是不易。本书非常重视案例的收录与讲解,把《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具体化到日常的经济业务处理之中,是把准则与实务连接在一起的桥梁与纽带。 4.实务操作演练,快速提升是实操能力。 本书针对专业读者,旨在帮助读者解决实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只是被动的了解《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很难理解其实质要求的,也很难做到灵活的应用。本书以实务操作为核心,处处进行深度分析,案例中不仅阐述怎么办,更是强调说明为什么这么做,帮助大家读透制度,准确应用制度。
现代性的性别 电子书
1.《文学之用》作者芮塔?菲尔斯基的另一力作。作者以女性创作和关于女性的作品为研究对象,而不是把男性经验作为范式,将原本处于边缘地位的女性体验置于分析现代性的中心地位,突破了单一的、直线发展的传统现代性理论视角。 2.作者对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初期的英、法、德等各种欧洲文本进行了广泛而细致的解读,分析各种相互冲突的再现,从文化理论、文化史等多个视角揭示了女性与现代性的各种政治、哲学和文化遗产之间复杂而多变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 电子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颁布12年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控从入门到精通 电子书
目标读者: 所有的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 培训管理岗位专员、主管、经理、总监等相关从业人员 企业大学负责人、培训讲师、培训专员、培训管理人员等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或实务操作的初学者 想要从事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各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 考取人力资源管理师及其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证书的学员 需要培训管理工具书的人员 想要获取或学习培训管理实战案例的人员 企业的中基层管理者、企业高管、总经理 其他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感兴趣的人员 风险和利益,是企业家关注的两个基础性问题。企业家只有将风险和利益并重对待,才能够保证企业价值的持续增长。目前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爆发率高、大的风险之一。法律风险一旦决堤,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作为管理者/HR,你是否已经发现了企业存在的问题:法律意识不充分、用工体系不完善、规范化办公不全面、对劳动者管理不合法等问题。目前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学会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用人单位如果不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的意识,那只能是双方博弈中的失败者。 本书总结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各个阶段法律风险防控的关键技能、操作步骤和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了大量的实操案例,专注解决企业在法律风险的防控和处理层面的难题。
农村女犯人:生活世界中的纠纷与抗争 电子书
中国人民大学人类学博士张晓红通过研究农村女性犯人的案件来解析她们的逻辑和生活经历。
说书人与梦工厂 电子书
关于网络文学的社会学探讨,网文江湖的“百晓生”。
政府会计制度实务操作应用指南:条文解读+实操要点+案例解析(2021年版) 电子书
1.紧跟新法新规,原文深入剖析 严格依据新的政府会计制度编写,呈现“一笔业务,两种分录”新业务模式下的会计核算思维,体现新旧条文的修订变化与重点事项,有效帮助读者厘清重要条文、构建知识体系、全面把握政府会计制度。读者可快速查阅制度原文,掌握条文规定与要求。 2.精解案例与例题,实务操作范本 精选了近200个实务案例,以案例为载体深入披露政府会计制度的条文规定,诠释政府会计制度在实务工作中的应用,提供了可落地执行的操作方法,指导会计工作者正确、高效处理日常会计事务。而且,为会计核算原理搭配了相应的例题,帮助读者提升业务能力。 3.图文搭配,摆脱枯燥学习 “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两条主线并行,以图表的形式展示核心知识点,清晰准确地揭示了逻辑节点、会计核算要点,把体系庞大、内容晦涩的法律条文及操作规范分解成条理清晰的结构图表,让读者易懂、学透、会用! 4.政府会计制度编委会倾力打造,兼顾专业性与实战性 集合了众多会计专家、知名行业专家共同编写,打造出一本专业性的指导读本。讲解有深度,拓展有广度,以专业的知识水平与视角解读会计理论,并结合多年的培训实战经验,为读者搭建起准则、制度与实务工作的桥梁,教会读者在实践中灵活运用准则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