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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基层治理法治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内容简介
在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并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基层治理改革与创新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于2017年8月19日举办了“基层治理法治化与法律风险管理”学术年会,收获了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丰硕研究成果,现汇集成册加以出版,望能为国家治理法治化事业的推进贡献些许力量。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序
大数据时代下基层社会治理的四重逻辑
导论
一、技术推动:建构扁平化的数据库
(一)准备阶段:网格的划分与调整
(二)实施前期:信息的采集与更新
(三)实施中期:数据的入库与比对
(四)应用阶段:资源的流通与共享
二、行政吸纳:遭遇等级化的动力源
(一)思想源:知识观念难以更新
(二)组织源:双重领导难以协调
(三)管理源:网格职能难以明确
(四)社会源:群众参与难以调动
三、法律保障:筑造信息化的护卫墙
(一)社会变迁:熟人社会陌生化
(二)保护什么:群众权益的更新
(三)谁来保护:治理结构的重构
(四)如何保护:法律治理的限度
四、治理愿景:孵化社会化的服务池
(一)治理原则:合法、合理与渐进
(二)治理路径:构建“组织—制度—人才—技术”四位一体治理体系
五、结语
参考文献:
附件一:湖南某地区网格化工作的基本框架
附件二:湖南某地区网格化工作的主要成效
家户视角下妇女土地权利保护的反思与重建
一、问题的提出:两个为什么
(一)为什么要强调妇女土地权利保护
(二)为什么要采取家户视角
二、反思:现状总结与问题成因
(一)妇女享有的土地权利类型及其现状考察
(二)妇女土地权益侵害及其成因分析
三、重建:妇女土地权利保护制度的破与立
(一)打破家户:妇女独立主体地位的彰显
(二)走向独立:妇女主体地位的制度实现
(三)制度保障:配套制度之跟进
四、余论:对待法律传统的应有态度
论民法总则时代村民委员会法律主体地位
前言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发展概况
(一)历史沿袭
(二)村社合一的弊端
二、民法总则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特殊法人的规定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村民委员会
三、村民委员会依法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行政主体地位
(一)行政主体概念辨析
(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三)村民自治权的实质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参与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
(五)明确村民委员会行政主体地位的现实意义
四、结语
农村股权固化制度完善初探
一、中山市股权固化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股权固化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二)中山市各镇区股权固化的情况
二、股权固化制度的现实意义
(一)创造了一种新型农村市场经济制度
(二)实现了产权关系的明晰化
(三)实现了分配规则的统一和管理效率
三、股权固化制度在城镇化背景下产生的新问题
(一)股权利益增长引致村民利益冲突加大
(二)固化后出生及嫁入人员利益无保障
(三)去世人员股权继承导致成员内部分配不均
(四)固化制度未能兼顾公平与效率
四、完善股权固化制度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法律,保障权利
(二)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三)村民自治、政府指导
(四)阳光操作、尊重民意
(五)固化不固死,适当流转
五、股权固化制度完善的具体方案探讨
(一)定期调整方案
(二)股权流转方案
(三)购买入股方案
(四)股权固化到户方案
(五)福利均享方案
农地经营权与承包权分置疑难问题研究
一、现状检视:农地产权三权分置制度面临的诸多难题
难题一:经营权与承包权分置后权属难以在理论层面确定
难题二:经营权与承包权的权能在法律上存在解释缺失
难题三:经营权人与承包权人的利益在政策上出现两难
难题四:农地流转方式在路径上形成对经营权抵押的制约
难题五:农地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及其处置变现难操作
二、路径设计:农地产权三权分置制度之完善
(一)理论层面:明确界定经营权与承包权的权能
(二)法律层面:在立法完善上进行适当探索
(三)政策层面:对土地征收与农业补贴等政策进行调整
(四)路径层面:鼓励以合作社形式实现农地抵押
(五)操作层面:化解农地经营权抵押评估与处置困难
(六)风险层面:建立流转农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机制
三、结论
探究宅基地入市流转的法律新思路
一、问题的提出:宅基地上房屋流转的现实诱因
案例:
(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流转的隐形市场
(二)经济利益驱动使出卖人背信弃义
(三)立法真空使利益再分配成为可能
二、审判难点: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一)主体不适格:认定合同无效
(二)调整交易因素:认定合同有效
(三)合同效力不同所产生的不同权益保障
三、理论基础:确认合同效力与规范物权变动并行不悖
(一)正确区分买卖合同中的债权与物权关系
(二)正确区分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
(三)积极保护买受人占有房屋的派生权益
四、实践展望:宅基地上房屋流转的路径选择
(一)及时补正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二)实现宅基地上房屋产权有限变动
(三)为宅基地使用权设立地上租赁权
五、结语
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财产权构建中的问题探析[1]①
一、集体所有权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的过渡问题
(一)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二)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所有权的主体
二、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财产权的范围
(一)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类型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资的财产来源
三、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财产权构建的目标
(一)成员集体与集体成员的共同发展
(二)集体经济组织应成为成员个人的代理人
(三)以财产权为基础的制度安排
四、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的构建模式问题
1.以所有权为基础的权利安排
2.以使用权为基础的权利安排
五、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私力救济的可行性探究
一、问题的提出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
三、民事私力救济的边界及其限度
(一)农村社会中私力救济的正当性
(二)民事私力救济的边界及限度
小区物管服务企业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对象“错位”
(二)建设单位在物业开发和物业保修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加剧了前期物业管理矛盾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高
(四)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认识不足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交接的法律纠纷问题
(一)交接时间
(二)交接材料
三、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的建议
(一)健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二)加强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自身监管和行业建设
农村群众性冲突事件的法律问题研究
引言
一、农村群众性冲突事件的概念
二、农村群众性冲突事件的类型
(一)利益驱使的冲突
(二)维权引起的冲突
(三)村政矛盾引起的冲突
(四)情绪发泄引起的冲突
三、农村群众性冲突事件的成因
(一)社会因素
(二)制度因素
四、农村群众性冲突事件的治理对策
(一)发展农村经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利益表达机制
(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素质
(三)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农村法治建设
(四)建立科学的预警机制
(五)完善处置群众性冲突事件的有效途径
五、总结
参考文献
村居群体性冲突事件的法律问题研究
一、个人利益受侵致村居群体性冲突频发
(一)用法治思维化解纠纷的环境远未形成
(二)现行法律对群体性事件侧重应对而忽视预防
(三)行政执法失范问题亟待解决
(四)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效果不理想
(五)纠纷化解和诉求表达渠道不畅通
(六)群体性事件处理方面的透明度有待提升
二、群体性冲突事件的背后几乎透露着一个相同的运行规律
三、发生群体性冲突事件时,村民应采取的方式
四、对相关人员的问责
五、应对群体性事件建议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二)公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三)树立用法治思维化解纠纷的思路和工作模式
(四)加强社会风险评估与防范
(五)完善多元化有效化解纠纷和表达诉求的机制
(六)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
论政府在基层治理中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可行性
一、基层矛盾的预防和化解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当前政府基层治理的现状及弊端
(一)只注重事后处理,忽视事前预防的作用
(二)“不出事”逻辑仍然普遍存在
(三)不同部门和不同机制之间缺乏协调,衔接不顺
(四)缺乏预防预判群体性事件和不利于社会稳定事件发生的能力
三、为何要在基层治理中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一)建立基层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能强化政府的行政能力,预警风险产生,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
(二)建立基层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有利于提升基层政府的风险意识,更好地厘清纷繁复杂的社会风险
(三)建立基层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政府治理创新的体现,有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
(四)基层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对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型、高效型政府起到促进作用
四、如何建立基层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一)要全面树立法律风险管理理念
(二)为法律风险管理提供有利的内部环境
(三)向律师购买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
(四)构建一套可行的法律风险管理预警机制
(五)把法律风险管理融入基层治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五、结语
城镇化进程中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机制研究
一、城镇化进程中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特征与必要性分析
(一)城镇化进程中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特点与要求
(二)检察机关加强城镇化进程中群众工作的必要性
二、城镇化进程中检察机关群众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城镇化进程中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在违法犯罪等法律层面上所面临的挑战
(二)城镇化进程中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在理念上存在的差距
(三)城镇化进程中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在实践中存在的不足
三、建立健全城镇化进程中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机制的基本设想
(一)构建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二)探索建立引导农村群众理性诉求表达机制
(三)强化参与社会综治工作机制
(四)完善检察环节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
(五)建立检察机关与基层经常性联系机制
(六)深化检务公开机制
四、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法治化路径探析
(一)事前预防阶段
(二)事中依法处置阶段
(三)事后整改阶段
(四)检察机关的舆情应对:展现公信力和法律权威
参考文献:
检察机关参与服务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基本路径、局限及趋向[1]①——结合增城检察实践考察
一、检察机关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理论根据
(一)检察权的社会属性表明检察机关参与基层治理的职责
(二)检察权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优势
(三)检察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原则
二、检察机关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三个层面
(一)增强法治意识层面
(二)促进具体法治层面
(三)法律监督层面
三、增城检察机关的创制实践
(一)多层次、多元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二)设立村社法律服务工作点,促进基层善治
(三)设立非公企业廉洁参谋制度,激发基层组织活力
(四)设立派驻镇街检察室,加强基层组织的权力监督
(五)积极介入村居换届选举,夯实基层法治的根基
(六)围绕重点工程和重点领域展开专项预防,有效拓展参与基层治理途径
四、检察机关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的局限和掣肘
(一)缺乏法律明确授权,止步于个别探索,难以深入推进
(二)工作手段较为软性,成效受其他部门掣肘较大
(三)检察系统认识不一,干部缺乏信心和恒心
五、相关建议
参考文献
积极探索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
一、探索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
(一)顺应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地位要求
(二)出于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现实需要
(三)基于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和监督职能考虑
二、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实践与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一)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有关实践
(二)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三、探索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的基本思路、组织架构和平台创设
(一)基本思路
(二)组织架构
(三)平台创设
四、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绿剑”工程——重拳出击惩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
(二)“啄木鸟”工程——深入整治环境污染背后的职务犯罪
(三)“蒲公英”工程——推进源头预防加强法治宣传
(四)“春雨”工程——完善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
浅议新时期基层公安机关如何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历程及任务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容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历程
(三)新时期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任务
二、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思想有待端正
(二)执法制度有待完善
(三)执法管理有待加强
(四)执法活动有待规范
(五)执法监督有待健全
三、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立法缺失对基层公安规范执法支撑乏力
(二)传统文化思维定式与现代法治文化内在要求不相适应
(三)执法环境恶化导致警察社会地位弱化
(四)队伍素质不高与执法规范化新要求不相符合
四、基层公安机关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思考
(一)更加注重文化引领,着力提升法治理念
(二)更加注重教育培训,着力强化法治素养
(三)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着力建立法治前提
(四)更加注重执法监督,着力树立法治权威
(五)更加注重警务公开,着力促进法治透明
(六)更加注重权益保障,着力营造法治环境
五、结语
参考文献
一、城市治理中的地方立法与民间规范未能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二、城市治理中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未有效形成
(一)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
(二)行业调解存在的问题
(三)诉调对接存在的问题
三、基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依然较低
(一)社区治理的相关制度建设滞后
(二)政府与社区职权不清,社区自理中负担过重
(三)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仍有待加强
(四)基层社区治理法治能力欠缺
四、结语
涉农职务犯罪预防问题研究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现状
(二)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二、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犯罪个体因素
(二)制度机制因素
(三)相关角色弱化
三、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提高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
(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三)构建综合预防体系
四、结语
加快推进纠纷解决法治化进程
一、纠纷解决法治化的基本内涵与现实意义
二、实现纠纷解决法治化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三、加快推进纠纷解决法治化的若干着力点与突破口
(一)建立以法院为核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完善矛盾纠纷的“司法终局机制”
(二)加快建立并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
(三)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适度分离与均衡发展
(四)增加矛盾纠纷的法律救济渠道
(五)明确各类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同着重点
环市街出嫁女权益分配矛盾纠纷管理和化解的法律问题研究
一、当前环市街“出嫁女”权益诉求问题及成因
(一)问题
(二)成因
二、耙冲经联社处理“出嫁女”问题的经验和做法
(一)耙冲经联社股份制基本情况
(二)耙冲经联社“出嫁女”权益诉求的历史问题及原因
(三)耙冲经联社解决“出嫁女”股权问题的经验
三、解决环市街其他经联社“出嫁女”问题的对策建议
浅析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以“外嫁女无权分红”为角度
一、有关村规民约、“外嫁女”“分红”的定义
二、关于村规民约和“外嫁女分红”在法律方面的规定
三、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
四、村规民约的性质
五、“外嫁女无权分红”的村规民约效力认定
六、关于村规民约的一些建议
(一)加强村规民约制定的民主性
(二)加强有关政府对村规民约的备案审查力度
(三)加强村民法律素养,尤其是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法律素养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问题浅析
一、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件引发的思考
(一)当事人和代理人基本情况及案由
(二)案情介绍
(三)本案争议焦点及裁判理由
(四)案件评析
二、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概述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及特征
(二)以房养老与遗赠扶养
三、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面临的困境
(一)抚养人的范围较窄
(二)对协议的生效要件未明确
(三)协议的履行缺乏监督
(四)缺乏对解除权的约定
四、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完善
(一)扩大协议的主体范围
(二)明确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要件
(三)建立遗赠扶养协议的监督机制
(四)增补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及后果
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法律问题之实证分析
农村集体之间林权纠纷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的法律问题研究
一、林权纠纷的特点
(一)矛盾的持续性
(二)矛盾的群体性
(三)矛盾易激化性
二、法律制度的漏洞
(一)登记制度的缺陷
(二)组织设置的弊端
(三)调解规则的不足
三、制度重塑的研究
(一)设定针对农村集体林权的特殊登记制度
(二)从长期考虑建立固定的林权纠纷调处组织
(三)完善行政调解程序及与其他调解对接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类型分析及解决机制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类型分析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土地承包权继承纠纷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问题的原因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主要成因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主要成因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主要成因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主要成因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治理解决机制
(一)实务方面疑难法律问题的处理
(二)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宏观建议
参考文献:
试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
一、“一村一法律顾问”问题的提出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概念界定
(二)“一村一法律顾问”的提出
二、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具体实践
三、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推广不开
(二)一些基层管理者认识不到位
(三)法律顾问制度执行度不高
(四)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
四、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路径完善
(一) 加强组织领导,从国家或者省级层面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
(二)强化资源整合,解决供需差距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四)多渠道解决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经费问题
参考文献:
基层治理法治化与法律风险管理是2018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徐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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