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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制度的发展及现状,存在不足,需完善。
内容简介
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等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照顾、管理、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最初监护的作用主要在于补充被监护人的能力。罗马古时,设置监护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家族的财产利益。此时的监护属于权力的范畴,有片面性。到了共和国末叶,罗马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家族制度崩溃,财产共有的观念逐渐消失,家长以子女的利益为前提用遗嘱的形式为子女指定监护人,已不再以家族的利益为重。这样,监护制度便由保护家族利益和法定继承人利益而变为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和第18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监护人职责进行了规定,之后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又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撤销监护资格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看,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监护法律制度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其在监护人资格、监护种类、监护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日益显出不足,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在监护监督和国家监护等方面并未进行规定,已经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得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陷入困境。因此需要予以完善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都对监护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补正。
作者简介
林艳琴,女,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6年5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获中俄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资助,在俄罗斯国立管理大学商法学院做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民事权利、企业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出版过著作《票据法比较研究》,在《投资研究》、《法学杂志》、《现代财经》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曾用俄文在俄罗斯《法:理论与实践》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主持过省社科基金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过国家社科基余项目。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总序
题记
第一章绪论
一、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概述
(一)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概念
(二)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性质
(三)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历史沿革
二、研究的范围及背景
(一)研究范围
(二)研究背景
三、研究目的及主要内容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主要内容
四、研究方法与主要研究过程
(一)研究方法
(二)主要研究过程
五、主要观点
第二章文献回顾
一、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立法技术层面的研究现状
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具体内容的研究现状
(一)亲权与监护制度的研究
(二)“组织监护人”制度研究
(三)关于监护的种类研究
(四)关于监护人的性质研究
(五)关于监护转移的研究
(六)关于监护监督制度的研究
(七)关于国家监护制度的研究
三、简要评析
第三章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若干现实问题探讨
一、关于未成年人监护法律制度现状的若干问题
(一)关于监护人范围和监护机构的规定
(二)关于监护人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制度的规定问题
(三)关于委托监护的规定问题
(四)关于临时监护的规定
二、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完善的问题
(一)关于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完善问题
(二)关于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的承担
(三)关于委托监护的完善
(四)关于临时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的承担
(五)关于监护监督制度和监护监督机构的设置问题
(六)关于国家监护制度的相关问题
(七)未成年人被侵权案件纳入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八)监护干预的主要措施及行使监护干预措施的机构
(九)关于监护转移的形式要件
(十)关于除父母外的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给付报酬的问题
第四章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及司法实践
一、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规定的不足
(一)现行立法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流于形式
(二)法律规定的监护职责在实际生活中缺乏可操作性
(三)缺乏行之有效的对监护进行预防干预和替代安置的措施
(四)对委托监护和临时监护制度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
(五)对指定监护的规定脱离实际需要
(六)对撤销监护和变更监护及审理程序的规定操作性不强
(七)缺乏涵盖监护监督等制度的国家监护制度
二、司法实践中的案例
案例一:汪某与侯某监护权纠纷上诉案
案例二:张某、范某离婚后张某以无法胜任对孩子的教育职责为由诉范某变更子女监护权案
案例三:张某诉陈某服兵役不能实际抚养子女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原审按特别程序审理再审按普通程序审理案
案例四:何某诉范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案例五:任某等与庞某监护权纠纷上诉案
案例六:夏某与包某、陈某监护权纠纷案
案例七:杨某灿等诉黄某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案例八:詹某等与李某监护权纠纷上诉案
案例九:朱某监护权纠纷案
案例十:福建省撤销监护资格案件
案例十一: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案件
第五章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相关简况
一、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相关简况
(一)美国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简况
(二)英国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简况
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相关简况
(一)德国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相关简况
(二)法国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相关简况
(三)日本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相关简况
第六章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法律制度完善构想
一、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二、我国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建构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一)我国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建构的理论基础
(二)我国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建构的原则
三、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完善的若干具体建议
(一)对监护能力进行明确规定并具体化监护人的任职资格
(二)具体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三)构建对家庭监护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四)建立监护监督人制度
(五)设立国家监护制度
(六)完善对委托监护和临时监护制度的规定
(七)完善对监护争议解决制度的规定
(八)完善立法的目标及路径
余论
一、本研究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二、本研究的不足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附录一:《未成年人监护现状与监护制度完善》调查问卷
附录二:委托监护协议(范例)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是2017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林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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