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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念到要素、从实体到程序等不同维度,重新探索体系化的刑法出罪机制。
内容简介
穿越法律理性主义的法哲学长廊所建立的实质刑法观,基于新康德主义哲学基础而建立的实质犯罪论体系,均是为了实现以形式正义为前提、以处罚值得处罚的法益侵害行为为内容的实质正义之基本目标。
实质出罪论是对实质刑法理念的贯彻,对实质犯罪论的实证运用,从而将刑法虽有明文规定但尚未达到可罚程度的行为排除在处罚范围之外,通过建立“有罪不一定罚”的出罪机制,以弥补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人权保障机能及出罪机能的先天缺失。
在积极预防性刑法观不断扩大刑事犯罪圈的大背景下,应以实质出罪事由体系的建构为基本着力点,在我国刑法法定出罪事由“但书”之外,从理念到要素、从实体到程序等不同维度增补法定出罪事由的类型,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之法治底线,真正做到形式入罪实质出罪,入罪合法出罪合理。
本书的研究,正是基于对我国无罪判决率低的现实进行系统反思,继而利用理论研究成果来回应实务问题,重新定位出罪理论研究与出罪实务运行之间的关系,探索体系化的刑法出罪机制。
作者简介
作者刘艳红,刑法学者,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中国当代青年法学家文库”编委会
总序
导论
第一章 实质出罪论的实证考察:出罪机制的功能紊乱
一、出罪机制的理论模式
二、出罪机制的实践样态
三、出罪机制的运行误区:出罪功能紊乱
四、出罪机制的规范路径:走向实质出罪
五、结语
第二章 实质出罪论的法理基础:刑法谦抑主义
一、风险刑法不能动摇刑法谦抑主义
二、违背刑法谦抑主义导致刑法的早期化
三、违背刑法谦抑主义导致刑法的泛化
四、结语
第三章 实质出罪论的功能意义:人权保障机能
一、出罪论对于实现刑法人权保障机能的意义
二、刑罚轻缓:出罪论的人权保障机能之体现
三、矜老恤幼刑罚原则的人权保障机能
四、结语
第四章 刑事立法对法教义学的影响:基于实质出罪论
一、刑事立法对法教义学的影响
二、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我国刑事立法的特点
三、以良法善治与立、改、废、释合理确定犯罪圈
四、发展方向:我国立法应停止犯罪化
五、结语
第五章 实质出罪论的法教义学解释原则
一、刑法出罪解释原则的确立以及其基本要求
二、刑法出罪解释原则的具体展开
三、刑法出罪解释原则的实践适用
四、结语
第六章 法益如何限定处罚范围:法益确定与实质出罪
一、个罪的保护法益之争:个人法益与超个人法益
二、个罪的保护法益:个人法益之坚守与新型权利之提出
三、个人法益:内容宽泛个人法益之限定与具体个人法益之确立
四、结语:具体个人法益的出罪功能
第七章 构成要件如何不该当:构成要件要素的出罪解释
一、构成要件要素的出罪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
二、形式入罪: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应坚守法治底线
三、实质出罪:规范论的恪守与教义学化的坚持
四、欠缺构成要件该当性出罪的个案演绎
五、结语
第八章 违法性出罪:以违法阻却为视角
一、阶层论体系下违法成立的前提条件
二、因果关系的否定与违法性的排除
三、判断基准与违法性出罪的司法适用
四、结语
第九章 有责性出罪:基于规范责任论的分析
一、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基本关系
二、责任要件在刑法中具有不同于民法的出罪意义
三、规范责任论之下违法性认识成为出罪事由
四、刑民交叉视野下违法性认识的实质出罪路径
五、结语
第十章 程序正当性出罪:基于刑事一体化视野的分析
一、基于刑事一体化的刑事证据规则:以出罪为目的
二、证据如何排除客观性与合法性以实现实体出罪
三、刑事被告人对质权的出罪作用
四、结语
参考文献
代后记 形式入罪实质出罪
实质出罪论是2020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刘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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