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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民法典》总则编为主线,评析100个典型案例,为审判实践和现实生活服务。
内容简介
本书为《民法典判解研究与适用丛书》的总则分册,以《民法典》总则编为主线,以司法实践和现实生活中的100个典型案例为依托,首先总结提炼相关问题,其次围绕问题进行理论阐述,厘清法律关系、解决疑难问题,最后结合各方理论对案例进行评析,为审判实践和现实生活服务。
《民法典判解研究与适用丛书》以民法典为主线,以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等单个编章为载体,分为8个分册。丛书采用判解研究方法,博百家理论之精华,集司法实践之经验,以案释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抽象的民法理论。
作者简介
作者何志,男,河南淅川人,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兼职教授。从事审判工作近30年,笔耕不辍,致力于民商事审判理论和实务的研究与传播,先后发表文章160余篇,获奖30余篇(曾荣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四届学术讨论会一等奖)。致力于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法等法学理论和实务的研究与传播,出版了《物权法判解研究与适用》(荣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优秀科研成果奖)等30余部法学专著,曾担任《民商事纠纷裁判依据新释新解丛书》(一套8册)、《民商法司法解释精释精解丛书》(一套14册)的总主编。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何志简介
总序
前言
本书主要法律文件名称及缩略语对照表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民法典》总则编概说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法典》的立法目的
三、《民法典》的立法依据
四、《民法典》的调整对象
五、《民法典》的法律效力
六、对案例1、案例2的简要评析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二——平等原则
四、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三——自愿原则
五、民法的基本原则之四——公平原则
六、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五——诚实信用原则
七、民法的基本原则之六——公序良俗原则
八、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七——绿色原则
九、对案例3、案例4、案例5、案例6的简要评析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法的渊源——法律
三、民法的渊源——习惯
四、《民法典》与其他法律的适用关系
五、对案例7、案例8的简要评析
第二章 民事主体——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问题的提出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意义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
四、胎儿利益的保护
五、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六、对案例9、案例10的简要评析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问题的提出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意义
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认定
七、自然人住所的认定标准
八、对案例11、案例12的简要评析
第三节 自然人的监护
一、问题的提出
二、自然人监护的法律意义
三、监护的分类——以被监护人为划分标准
四、监护的分类——以产生监护法律关系的途径和方法为标准
五、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及其履行
六、监护人监护资格的撤销
七、监护关系的终止事由
八、对案例13、案例14、案例15的简要评析
第四节 宣告失踪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
三、财产代管人的责任
四、宣告失踪的效力
五、对案例16的简要评析
第五节 宣告死亡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三、宣告死亡时间的认定
四、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五、宣告死亡的撤销
六、对案例17的简要评析
第六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个体工商户的法律问题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问题
四、对案例18、案例19的简要评析
第三章 民事主体——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说
一、问题的提出
二、法人的法律意义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人的独立民事责任
五、法人住所的司法认定
六、对案例20、案例21的简要评析
第二节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法人机关的法律意义
三、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义
四、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责任承担
五、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
六、对案例22、案例23的简要评析
第三节 法人登记公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法人的登记
三、法人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四、法人登记事项的效力
五、对案例24的简要评析
第四节 法人的设立与设立中的法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法人的设立
三、设立中的法人的法律意义
四、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五、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效果
六、公司未成立时的发起人责任
七、发起人的侵权责任
八、对案例25、案例26的简要评析
第五节 法人的合并与分立
一、问题的提出
二、法人的合并
三、法人的分立
四、法人的合并与分立的债权和债务
五、对案例27、案例28的简要评析
第六节 法人的分支机构
一、问题的提出
二、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立批准和登记
三、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四、法人分支机构的行为及责任承担
五、对案例29的简要评析
第七节 法人的终止与解散
一、问题的提出
二、法人终止的法定情形
三、法人解散的法定情形
四、对案例30的简要评析
第八节 法人的清算
一、问题的提出
二、清算义务人的法律问题
三、法人清算的法律适用
四、清算法人的相关问题
五、对案例31的简要评析
第九节 营利法人
一、问题的提出
二、营利法人的法律意义
三、营利法人的类型
四、营利法人的登记成立
五、营利法人的营业执照
六、营利法人的章程
七、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
八、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
九、营利法人的监督机构
十、营利法人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规制
十一、营利法人关联交易的规制
十二、营利法人瑕疵决议的撤销
十三、营利法人的社会责任
十四、对案例32、案例33、案例34的简要评析
第十节 非营利法人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事业单位法人
三、社会团体法人
四、捐助法人
五、非营利法人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
六、对案例35、案例36的简要评析
第十一节 特别法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机关法人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四、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五、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六、对案例37、案例38的简要评析
第四章 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节 民事权利概说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事权利的法律意义
三、《民法典》总则编保护民事权利的范围
四、民事权利中的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五、民事权利中的绝对权与相对权
六、对案例40、案例41、案例42的简要评析
第二节 人格权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人格权的法律意义
三、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四、人格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
五、人格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六、人格权——隐私权和婚姻自主权
七、人格权——个人信息权
八、侵害人格权的归责原则
九、对案例43、案例44、案例45的简要评析
第三节 身份权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亲权
三、配偶权
四、亲属权
五、对案例46、案例47的简要评析
第四节 财产权——物权
一、问题的提出
二、物权的法律意义
三、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四、物权的类型
五、物权的客体——不动产与动产
六、物权法定原则
七、征收与征用
八、对案例48的简要评析
第五节 财产权——债权
一、问题的提出
二、合同之债
三、侵权之债
四、无因管理
五、不当得利
六、对案例49、案例50、案例51的简要评析
第六节 财产权——知识产权
一、问题的提出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意义
三、侵害知识产权的归责原则
四、知识产权——著作权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
六、知识产权——商标权
七、对案例52的简要评析
第七节 财产权——几种特殊权利的保护
一、问题的提出
二、自然人的继承权
三、民事主体的投资性权利
四、虚拟财产的保护
五、对案例53的简要评析
第八节 民事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护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事权利的取得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五、对案例54、案例55的简要评析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说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演进
四、民事法律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五、对案例56的简要评析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问题的提出
二、法律行为的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三、其他形式与默示法律行为、事实法律行为
四、法律行为其他形式的默示适用范围
五、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仅起到证据效力
六、对案例57的简要评析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二、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三、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
四、单务法律行为与双务法律行为
五、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六、附条件法律行为与不附条件法律行为
七、未生效法律行为、有效法律行为与无效法律行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四、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五、对案例58的简要评析
第五节 意思表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意思表示的法律意义
三、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四、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五、公告方式意思表示的生效
六、意思表示的形式——明示或沉默形式
七、意思表示的撤回
八、对案例59、案例60的简要评析
第六节 意思表示的解释
一、问题的提出
二、意思表示解释的法律意义
三、意思表示解释的原则
四、对案例61的简要评析
第七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一、问题的提出
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三、意思表示真实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五、对案例62的简要评析
第八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意义
三、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追认行为
四、效力待定合同的三种情形
五、对案例63的简要评析
第九节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虚假意思表示与隐藏行为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五、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六、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七、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效果
八、对案例64、案例65、案例66的简要评析
第十节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意义
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重大误解
四、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欺诈
五、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胁迫
六、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显失公平
七、可撤销民事法律行的撤销权行使
八、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消灭
九、对案例67、案例68的简要评析
第十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一、问题的提出
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对案例69、案例70的简要评析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说
一、问题的提出
二、代理的法律意义
三、不得代理的情形
四、代理的法律效果
五、代理的类型
六、代理人的民事责任
七、对案例71、案例72的简要评析
第二节 委托代理
一、问题的提出
二、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三、违法代理的责任承担
四、禁止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五、职务代理的法律效力
六、无权代理
七、对案例73、案例74、案例75的简要评析
第三节 表见代理
一、问题的提出
二、表见代理的法律意义
三、表见代理的构成
四、表见代理中的举证责任
五、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
六、对案例76、案例77的简要评析
第四节 代理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的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民事责任概说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事责任的法律意义
三、民事责任的承担原则
四、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五、对案例78、案例79、案例80的简要评析
第二节 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二、按份责任
三、连带责任
四、不真正连带责任
五、对案例81、案例82、案例83的简要评析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免除和减轻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不可抗力
三、正当防卫
四、紧急避险
五、见义勇为
六、紧急救助行为
七、对案例84、案例85、案例86的简要评析
第四节 侵害英烈人格权益的民事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二、对侵害英烈人格权益进行特别保护的意义
三、侵害英烈人格权益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四、对案例87的简要评析
第五节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一、问题的提出
二、责任竞合的法律意义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主要原因
四、责任竞合的法律适用
五、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的变更时间限制
六、对案例88的简要评析
第六节 法律责任的聚合
一、问题的提出
二、法律责任聚合的法律意义
三、法律责任聚合时民事责任优先
四、刑民交叉的类型
五、对案例89的简要评析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节 诉讼时效概说
一、问题的提出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意义
三、诉讼时效期间与起诉期间、权利失效期间的区别
四、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
六、《民法典》总则编关于诉讼时效的时间效力
七、对案例90的简要评析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客体界定
一、问题的提出
二、诉讼时效的客体
三、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四、基于身份上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五、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六、对案例91、案例92的简要评析
第三节 诉讼时效的法定性
一、问题的提出
二、诉讼时效的法定性
三、诉讼时效利益预先抛弃无效
四、对案例93的简要评析
第四节 诉讼时效的援引与抗辩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人民法院不得主动援引及释明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
四、对案例94的简要评析
第五节 诉讼时效的起算
一、问题的提出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理解适用
三、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四、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
五、返还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诉讼时效的起算
六、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
七、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八、对案例95、案例96的简要评析
第六节 诉讼时效的中止
一、问题的提出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
四、对案例97的简要评析
第七节 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问题的提出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四、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五、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六、对案例98的简要评析
第八节 诉讼时效届满的效力
一、问题的提出
二、诉讼时效届满的效力
三、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四、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五、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六、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保证人在债权人发出的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保证人栏内签字或者盖章的效力
七、对案例99的简要评析
第九节 除斥期间
一、问题的提出
二、除斥期间的法律意义
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四、对案例100的简要评析
第十章 期间计算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民法典·总则判解研究与适用是2020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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