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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系统阐释民法典担保制度热点、难点问题。
内容简介
全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担保制度的体系组建章节架构,共分九章,内容涉及担保的一般原理、保证、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作者根据律师实务经验,全面、系统地介绍担保制度的基本理论,指出担保实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并为法律实践中的热点、疑难问题提供解决之道,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担保制度解释的有关规定,为担保规则的适用提供示范参考和可操作性指引,为法律实务工作者处理实际问题提供借鉴参考。
作者简介
编者史国政,1962年10月12日出生,中共党员,国家一级律师。河南省优秀律师。1994年开始律师执业。
现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总支书记,执行合伙人,涉外法律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兼任金融与投资担保研究会会长,河南省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平顶山仲裁委仲裁员,中国国际新闻杂志社副社长兼首席记者。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序言
绪论
一、担保权并非物权
(一)担保权不具有物权的独立性
(二)担保权不具有物权的支配性
(三)担保权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
(四)担保权不具有物权性追及力
二、担保权并非债权
(一)担保权不具有债权的相对性
(二)担保权不具有债权的约定性
三、担保权属于救济权
(一)担保权的从属性
(二)担保权的预设性
(三)担保权的增信性
(四)担保权的或然性
(五)担保权的救济性
第一章 担保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担保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二、担保的特征
(一)从属性
(二)自愿性
(三)相对独立性
(四)或然性
(五)预设性
(六)补充性
三、担保的类型
(一)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
(二)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
(三)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四)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
四、反担保
(一)反担保是以本担保的存在为前提的
(二)提供反担保的主体不限于债务人,还包括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反担保适用的范围
(四)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
五、担保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六、我国有关担保的法律渊源及框架体系
七、我国担保制度立法体系
第二节 担保的设立及有关担保的法律责任
一、担保设立的前提
二、担保设立的方式及担保合同内容
(一)担保设立的方式
(二)担保合同内容
(三)概括描述与担保设立
三、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担保的法律责任类别
(一)担保责任
(二)赔偿责任
(三)缔约过失责任
(四)违约责任
四、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责任及承担
(一)担保人无责任的两种情形
(二)担保人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责任
(三)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四)担保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以表见行为签订的担保合同的效力及法律责任
第三节 担保的效力
一、担保效力的概念与内容
(一)担保权人的权利及义务
(二)担保人的权利及义务
二、主债权债务合同变更对担保效力的影响
(一)主债权债务合同当事人变更对担保效力的影响
(二)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变更对担保效力的影响
三、担保竞存的效力
(一)物保与人保的竞存
(二)物保与物保的竞存
第四节 公司越权担保的效力及其法律责任
一、公司对外担保的纠纷表现形态
(一)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合同
(二)“签约代表”无相应授权或超越授权,签署担保合同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效力及法律责任承担的分析
(一)越权担保的效力及法律责任承担的规范体系
(二)《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九民纪要》中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理解与审判思路
(三)“善意”的直观认定标准
(四)上市公司适用越权代表制度的重点与难点
三、法定代表人之外的“签约代表”未经决议对外担保的效力与公司责任
(一)“签约代表”行为的性质
(二)“签约代表”的签署行为不构成“表见代表”或“表见代理”的外观表现与实质条件
(三)“签约代表”未经决议对外担保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 保证概述
一、保证的含义
(一)保证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保证是以第三人的信用或一般财产为标的的担保
(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二、保证的特征
(一)从属性
(二)相对独立性
(三)补充性
三、保证的类型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三)关于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时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保证合同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一)债权人
(二)保证人
三、保证合同的内容
四、保证合同的形式
(一)单独的保证合同书
(二)作为从条款的保证合同
(三)保证人单方出具承诺书的保证合同
(四)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盖章的保证合同
(五)口头的保证合同
第三节 保证责任
一、保证责任的方式
(一)代为履行责任
(二)损害赔偿责任
二、保证责任的范围
(一)约定范围
(二)法定范围
三、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一)主债权债务合同当事人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二)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四、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
第四节 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的概念与性质
(一)保证期间的概念
(二)保证期间的分类及保证期间的性质
二、保证期间的确定
三、保证期间的意义与价值
四、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
(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与主合同诉讼时效的关系
第五节 保证效力
一、保证对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一)债权人的权利
(二)保证人的权利
二、保证对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一)保证人的求偿权
(二)保证人的代位权
(三)保证人的免责请求权
第六节 特殊保证
一、共同保证
(一)共同保证的概念和特点
(二)共同保证的方式及责任承担
(三)共同保证人的相互追偿
二、最高额保证
(一)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是在一定期间内基于若干个合同连续发生的债权
(二)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为特定范围内的债权
第七节 无效保证合同及其法律责任
一、机关法人保证无效
二、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保证无效
三、非法人组织、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保证无效
四、分支机构保证原则上无效
五、自治组织保证无效
第三章 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一)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从权利
(二)担保物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物或财产权利进行担保的限制物权,或者说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三)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四)担保物权是从物权
(五)担保物权是他物权
(六)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法定性
(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和代位性
三、担保物权的取得的基础原因和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一)担保物权的取得的基础原因
(二)担保物权担保的债权范围
四、流质契约的认定与处理
(一)流质契约的概念和特征
(二)流质契约的认定与处理
五、担保物权消灭与担保物权诉讼时效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放弃担保物权
(四)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抵押权
第一节 抵押权概述
一、抵押权是一种物权
二、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三、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上设定的物权
四、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担保物权
五、抵押权是以抵押财产的变价而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二节 抵押权的设定
一、抵押权设定方式
(一)基于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抵押权
(二)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抵押权
二、抵押当事人
三、抵押物
四、抵押权设定后所及标的物的范围
(一)从物
(二)从权利
(三)孳息
(四)添附物
(五)代位物
第三节 抵押登记
一、抵押登记的含义
二、抵押登记的法理依据
三、抵押登记的作用
(一)抵押权的公示及生效的作用
(二)警示效力
四、抵押登记机关
五、抵押登记的效力
六、抵押登记采取的原则
(一)登记要件主义
(二)登记对抗主义
(三)两种模式的比较
第四节 抵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
(一)对抵押权的处分
(二)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权利
(三)抵押财产价值的保全与恢复权
(四)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
(五)变价优先受偿权
二、抵押人的权利
(一)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权
(二)多重抵押设定权
(三)用益物权设定权
(四)抵押物的租赁权
第五节 无效抵押及其法律责任
一、无效抵押的情形
二、论抵押权设立不能与无效抵押合同的责任承担
第六节 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一、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效力及责任承担
二、“地随房走、房随地走”中未登记抵押权的效力、责任及其性质
(一)对“风险由市场主体自行负担”的理解
(二)当事人是否必须对房、地分别享有完全处分权
(三)房地分别单独抵押情形下抵押权顺位的确定
第七节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方式及实现程序
一、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二、抵押权的实现方法
(一)折价方式
(二)拍卖方式
(三)变卖方式
三、抵押权的实现程序
(一)抵押权约定实现程序的立法模式及利弊
(二)中国《民法典》中抵押权的约定实现程序
(三)抵押权法定实现程序的立法模式
(四)我国法律抵押权法定实现程序的演变
(五)抵押权法定实现程序之“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性质
(六)抵押权法定实现程序的几个具体问题
四、抵押权的顺位
(一)抵押权顺位的概念与确定
(二)抵押权顺位固定主义与顺位升进主义
(三)抵押权顺位固定主义与顺位升进主义利弊分析
第八节 法定抵押权
一、法定抵押权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特征、性质、效力
(一)法定抵押权的特征
(二)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
(三)法定抵押权的效力
(四)承包人法定抵押权的成立时间
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与客体
(一)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与客体范围
(二)如何准确认定建设工程的发包人
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
四、承包人法定抵押权的实行与实现
(一)承包人法定抵押权的实行
(二)法定抵押权的实现
五、《民法典》实施后“消费者优先权”的规制变化
六、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与其他物的担保的竞合
第九节 抵押种类分述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的概念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的设定
(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所涉及的物的范围效力
(四)房地产抵押限制
(五)关于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的几个具体问题
二、土地抵押
(一)土地抵押权的概念
(二)土地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实验与推广
(五)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六)《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
三、海域使用权抵押
(一)海域使用权抵押概述
(二)海域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
(三)海域使用权抵押的客体范围
(四)海域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
(五)海域使用权抵押权的消灭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抵押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现状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抵押的重要意义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概述
五、采矿权抵押
(一)采矿权、采矿权抵押的概念
(二)用于抵押的采矿权的法定条件
(三)采矿权抵押合同的生效
(四)采矿权抵押登记/备案的性质与效力
(五)采矿权抵押办理程序
(六)采矿权抵押权的实现
(七)关于采矿权抵押备案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八)采矿权抵押的法律风险
(九)采矿权抵押的风险防范与法律建议
六、在建工程抵押
(一)在建工程抵押的概念
(二)在建工程抵押的由来及演变
(三)在建工程抵押的构成要件及范围
(四)在建工程抵押权的设立登记
(五)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变更登记、转让登记以及注销登记
(六)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为房屋抵押登记
(七)预售商品房可设立抵押权的理由及设立抵押权的必要性
(八)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与在建工程抵押的关系
(九)在建工程抵押与商品房预售的关系
(十)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七、预售商品房抵押
(一)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概念、特征和条件
(二)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行为性质
(三)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行为的效力
八、动产抵押
(一)一般动产抵押制度的界定及动产抵押制度的利弊分析
(二)动产抵押的基本制度设计
(三)我国一般动产抵押制度的立法选择
(四)关于一般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力的若干问题
(五)中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有关动产抵押的主要规定
(六)关于动产抵押值得检讨的几个问题
(七)完善动产抵押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九、浮动抵押
(一)浮动抵押制度概述
(二)浮动抵押的运行
(三)浮动抵押的其他问题
十、共同抵押权
(一)共同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共同抵押权的成立
(三)共同抵押的效力
十一、最高额抵押
(一)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特征
(二)最高额抵押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四)最高额抵押所担保债权的确定
第五章 质权
第一节 质权概述
一、质权的概念
二、质权的特征
(一)从属性
(二)特定性
(三)优先受偿性
(四)物上代位性
(五)质权为他物权
(六)不可分性
(七)质权为担保物权
第二节 动产质权
一、动产质权的含义和标的物
(一)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二)须为特定物
二、动产质权的设立
(一)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三、动产质权的取得
(一)继受取得动产质权
(二)善意取得动产质权
四、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质人的权利
(二)出质人的义务
五、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质权人的权利
(二)质权人的义务
六、动产质权的实现
(一)动产质权实现的条件
(二)动产质权实现的方式
(三)质押财产价款分配与剩余债务的清偿
七、动产质权的消灭
(一)因质权实现而消灭
(二)因被担保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三)因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而消灭
(四)质权因质物灭失且无代为物而消灭
(五)因期限届满而消灭
(六)质权因其他原因而消灭
八、最高额质权
第三节 权利质权
一、权利质权的概念
二、权利质权的标的
(一)权利质权标的之特点
(二)权利质权标的之范围
三、权利质押的登记及权利质押应注意的事项
(一)股权质押登记
(二)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的质押登记
(三)关于权利质押登记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应注意的事项
四、非典型权利质权的设定
(一)普通债权质权的设定
(二)不动产收益权质权的设定
(三)其他非典型权利质权的设定
五、应收账款质押
(一)设立应收账款质押的立法基础
(二)应收账款质押的特征
(三)可以质押的应收账款的种类
(四)应收账款质押的公示及其弊端
(五)应收账款质押的制度协调
(六)应收账款质押的效力
(七)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
(八)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
(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签订、质押登记
(十)应收账款质押权的实现
第六章 留置权
第一节 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是一种担保物权
二、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以占有为标志
三、是法定担保物权
四、可以两次发生效力
五、不具有追及效力
第二节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一、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二、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三、债权须已届满清偿期而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第三节 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
二、留置权人的义务
第四节 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债务人的权利
二、债务人的义务
第五节 留置权与质权、抵押权的冲突
一、抵押权与留置权
(一)先抵后留
(二)先留后抵
(三)同时质留
二、质权与留置权
(一)先质后留
(二)先留后质
(三)同时质留
三、抵押权与质权(动产同时存在抵押权和质权)
(一)先押后质
(二)先质后押
(三)同时质、押
第六节 留置权的实现及诉讼时效
第七章 定金
第一节 定金概述
一、定金的概念与特征
(一)定金的起源与概念
(二)定金的特征
二、定金的种类与性质
(一)有关定金司法解释的沿袭与修订
(二)定金的种类
(二)定金的性质
三、定金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一)定金与违约金
(二)定金与预付款
(三)定金与押金
第二节 定金合同
一、定金合同的形式
二、定金合同的内容
(一)定金合同的标的物
(二)定金的交付问题
(三)定金的数额
三、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及合同履行后定金的处理
第三节 定金的效力
一、定金的证约效力
二、定金的预先给付效力
三、定金的担保效力
(一)立约定金的担保效力
(二)成约定金的担保效力
(三)解约定金的担保效力
(四)违约定金的担保效力
第八章 非典型担保
第一节 非典型担保的概念、主要法律特征、发展沿革
一、非典型担保的概念
二、非典型担保的主要法律特征
(一)非典型担保类型具有开放性
(二)非典型担保实现方式简单灵活
三、区分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意义
四、《九民纪要》之前关于非典型担保效力的讨论
五、《九民纪要》以来非典型担保的发展沿革
第二节 所有权保留
一、所有权保留担保的定义
二、所有权保留的性质
三、所有权保留制度下出卖人权利实现方式
(一)出卖人权利实现方式
(二)《民事诉讼法》“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与“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之间的关联与区别
(三)所有权保留担保制度的法律适用的深度思考
第三节 融资租赁
一、融资租赁关系中的担保权的定义与内容
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功能的从属性分析
三、《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章主要条文解读
(一)融资租赁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无效
(二)关于承租人的拒绝受领权
(三)关于出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的规定
(四)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五)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问题
(六)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请求部分返还租赁物价值
(七)承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时租赁物归承租人
四、融资租赁关系中的担保权的实现方式
(一)《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对融资租赁纠纷的适用范围
(二)出租人的两种权利实现方式
(三)出租人使用租赁物清偿债权须经清算程序
五、融资租赁关系中的担保权的法律适用的再思考
第四节 让与担保
一、让与担保定义、立法沿革
(一)《民法典》下即使当事人约定流押流质,该约定仅产生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效力
(二)让与担保实现方式的选择:遵从当事人的交易安排
二、物权让与担保
三、股权让与担保
四、确立让与担保规则的意义
第五节 保理
一、保理合同的定义、分类、性质
(一)保理的分类与性质
(二)同一笔应收账款上不同权利的优先顺序
(三)有追索权的保理项下,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区别
(四)应收账款转让、质押与保理
二、保理关系中的担保权的适用规则的深度思考
第六节 保证金担保制度
一、保证金担保制度的概念
二、保证金的表现形式与担保功能
第七节 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与保理关系中担保权登记制度及效力对抗规则
一、我国当前的动产担保登记制度
二、非典型担保的登记制度的建立及进步
三、典型担保中的登记效力对抗规则(物权)
(一)典型担保中适用登记对抗的主要有动产抵押(包括浮动抵押)和转移占有型权利质权
(二)登记对抗的物保权利冲突规则
四、非典型担保未登记的效力及登记对抗规则的确立(合同)
(一)所有权保留未登记的效力及登记对抗规则
(二)融资租赁出租人对出租物所有权的登记具有对抗效力
(三)保理合同的登记对抗规则基本适用动产抵押的登记对抗规则
(四)关于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等合同中,出卖人、出租人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的“善意第三人”的范围及其效力
第八节 非典型的非典型担保
第九章 多人担保与混合担保
第一节 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多人担保、混合担保的概念
一、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概念
二、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区别
(一)用于担保的财产或者信用不同
(二)主体不同
(三)法律效力不同
三、多人担保、混合担保的概念与种类
第二节 多人担保、混合担保的责任顺序
一、混合共同担保责任顺序理论的演变
(一)认为物的担保优先阶段
(二)认为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平等
二、多人担保、混合担保中担保人的免责及承担责任顺序
(一)抵押权顺位的变更
(二)成立在先的动产质押优先于登记在后的动产抵押
(三)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担保的优先权不能对抗留置权
(四)浮动抵押标的物确定前,对于包括一般债权人在内的第三人无对抗效力
(五)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的后果
第三节 多人担保、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内部求偿
第四节 《民法典》下对“多人担保”的担保人的建议
一、如对担保责任承担的顺序有所要求的,建议在协议中就排定债权人实现债权时各担保权之间的顺位予以明确
二、风险提示
参考文献
民法典担保制度适用实务全书是2022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史国政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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