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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重磅项目研究:《部门法哲学研究》。
内容简介
《部门法哲学研究》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部门法学理论研究”(批准号:11JJD820013)的初步成果。全书阐述了法哲学及部门法哲学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价值,分别选择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部门法中合法哲学要求、具法哲学意义的一些基本而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阐释了其中所蕴含的丰富而深刻的法哲学。部门法哲学研究旨在明了部门法之全貌,把握部门法之本质,提升部门法之境界,便于部门法之适用。
作者简介
邱本1966年生,江西宁都人。1989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在瑞士联邦研究所访问学者。原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研究所研究员,现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已出版个人专著《经济法原论》、《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市场法治论》、《宏观调控法论》、《市场竞争法论》、《经济法通论》;并在《哲学研究》、《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和《法理学论从》、《商事法论集》、《经济法论丛》等书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邱本,男,1966年生,1989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9月至2004年2月在瑞士联邦研究所作访问学者。已出版个人专著:《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经济法原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市场法治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宏观调控法论》(中国工商出版社2002年版),并在《哲学研究》、《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理学论丛》、《经济法论丛》、《商事法论集》等书刊发表论文六十余篇。$$$$$邱本,男,1966年2月生,江西宁都人。1989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现为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教授;江西财经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兼职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兼职教授。代表性论著有:《从契约到人权》《无偿人权和凡人主义》《形中法学论纲》《商土中国及其法治建设》《经济的法律分析》《论“看不清的手”——社会协调》《经济法总论》《经济法通论》《经济法研究》(上中下三卷)《人权论集》《法的澄明》《经济法的权利本位论》等。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内容简介
第一章导论
一 为什么需要法哲学
二 当前的法学状况
三 警惕各种假哲学
四 部门法哲学要解决什么问题
五 三点说明
第二章法哲学
一 法的正当性
二 法的普遍性
三 法的合理性
四 法的周全性
五 法的目的性
第三章部门法哲学
一 部门法哲学是链接哲学、法哲学与部门法之间的桥梁
二 部门法哲学为部门法奠定基础
三 部门法哲学为部门法厘定概念
四 部门法哲学为部门法构建思维方式
五 部门法哲学为部门法提供终极的解释理由
六 部门法哲学促使部门法制度创新
七 部门法哲学使部门法贯通起来
第四章宪法哲学
一 宪法与哲学
二 宪法修正案与哲学
三 宪制建设与哲学
第五章行政法哲学——从授权到控权
一 什么是行政和行政法?
二 行政法的原则
三 为什么需要行政和行政权?
四 行政权力的嬗变
五 评行政立法
六 转变行政法观念
第六章民法哲学
一 民法的“民”
二 民法的性质
三 民事生活与民法典
第七章商法哲学从资本到人本
一 以资为本时代的公司
二 从资本到人本的动因
三 从资本到人本的根由
四 从资本到人本的制度变革
五 从资本到人本的制度安排
六 正确处理资本与人本的关系
第八章经济法哲学——经济法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一 经济观
二 现代观
三 社会观
四 干预观
五 对象观
六 体系观
七 地位观
八 辩证观
九 方法论
十 特色论
第九章社会法哲学
一 “看不清的手”——社会协调
二 社会法的基础理论
三 关于劳动及劳动法的再思考
第十章环境法哲学
一 自然资源环境法哲学阐释
二 自然资源环境法带来的法哲学观念的变革
三 自然资源环境法的学科意义
第十一章刑法哲学——刑罚与时间
一 为什么时间能够成为刑罚的手段
二 时间的决定因素
三 刑罚对时间的运用
第十二章诉讼法哲学——诉讼的发现意义
一 诉讼发现事实
二 诉讼发现真理
三 诉讼发现正义
四 诉讼发现法律
第十三章国际法哲学
一 国际法哲学原理
二 中国对国际法的重大贡献
作者简介
部门法哲学研究是2018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作者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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