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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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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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亮点

  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共6章56条,主要有以下亮点:

   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

   明确“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在线服务水平

   取消依申请公开的“三需要”门槛,同时对不当行使申请权的行为予以规范

   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

   强化便民服务举措

   进一步加大《条例》规定落实的监督保障力度

章节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政府信息的定义】

[构成政府信息的要素]

第三条【组织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

第四条【工作机构和具体职能】

第五条【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公正、公平、便民的要求]

第六条【及时、准确原则】

第七条【倡导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第八条【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

第九条【监督、批评、建议】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十条【公开主体】

第十一条【协调机制】

第十二条【公开指南和目录】

第十三条【公开方式】

第十四条【公开豁免情形】

第十五条【第三方合法权益信息豁免】

[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第十六条【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

[内部事务信息]

[过程性信息]

第十七条【公开审查机制】

[涉及国家秘密的审查机制]

第十八条【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九条【主动公开的范围】

第二十条【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

第二十一条【主动公开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主动公开内容的不断增加】

第二十三条【公开方式】

第二十四条【公开平台】

第二十五条【公开场所】

第二十六条【公开期限】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七条【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申请人主体资格]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

[外国人是否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二十八条【公开申请渠道】

第二十九条【依申请公开的形式和要求】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要求]

第三十条【补正程序】

第三十一条【申请时间】

第三十二条【征求第三方意见程序】

第三十三条【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期限】

第三十四条【征求其他行政机关意见】

第三十五条【特别措施】

第三十六条【依申请公开的答复】

第三十七条【区分公开制度】

第三十八条【无法提供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不予处理】

第四十条【依申请公开的形式】

第四十一条【政府信息更正机制】

第四十二条【依申请公开的收费】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不收取费用]

[信息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第四十三条【为特殊群体提供必要帮助】

[对阅读或视听障碍公民的帮助]

第四十四条【鼓励积极主动公开】

第四十五条【工作规范】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四十六条【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考核]

[社会评议]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七条【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定期培训】

第四十九条【年度报告制度】

第五十条【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十一条【投诉、举报制度和救济制度】

[投诉、举报制度]

[救济制度]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被授权组织的适用】

第五十五条【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适用】

第五十六条【施行时间】

实用核心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年4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2010年1月12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

(2019年2月2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2018年2月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2017年12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2017年1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01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节录)

(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节录)

(2016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节录)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节录)

(2013年6月29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2000年12月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2005年3月24日)

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

(2018年1月5日)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2018年8月6日)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2010年4月6日)

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试行)

(2008年4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

(2008年4月8日)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007年4月1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2013年3月4日)

实用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旧条文对照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

政府信息更正处理流程

电子版增补法规(请扫封底“法律法规全书公众号”二维码获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7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2017年12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全国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

(2014年9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实用版)是2019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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