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重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重点解读

曹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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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出版
编辑推荐

解读生态环境法典,梳理变革亮点,助力理解与实务应用。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重点解读》一书,紧跟中国环境法治体系化、法典化的最新建设进程,聚焦于这部即将出台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综合性法典。本书的核心宗旨在于,直面法典“整合性”特点带来的条文繁多、新旧交织等挑战,致力于对法典在整合现有单行法基础上所进行的关键性修改、实质性增补与结构性调整条文进行系统梳理与重点解读。本书可以帮助读者,从浩繁的法律文本中迅速、准确地把握住变革的要点与修改的亮点,从而为理解法典精神、适用法典规定、解决实务难题提供高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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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权信息
  • 前言
  • 增值内容
  • 第一章总则编
  • 第一节 立法目的
  • 第一条
  • 第二节 “生态环境”的概念
  • 第二条
  •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方针
  • 第四条
  • 第四节 基本原则
  • 第六条
  • 第五节 地方政府生态环境责任
  • 第八条
  • 第六节 政府职责分工
  • 第十七条
  • 第七节 河湖长制、林长制
  • 第十九条
  • 第八节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 第二十八条
  • 第二十九条
  • 第九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 第三十二条
  •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 第十节 自然资源委托代理机制
  • 第三十八条
  • 第十一节 派出机构执法权限
  • 第五十三条
  • 第十二节 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 第六十八条
  • 第十三节 生态环境监测制度
  • 第七十六条
  • 第七十七条
  • 第七十八条
  • 第七十九条
  • 第八十条
  • 第八十一条
  • 第十四节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 第一百一十一条
  • 第十五节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
  • 第一百一十七条
  • 第十六节 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 第八十二条
  • 第二章污染防治编
  • 第一节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第一百五十五条
  • 第一百五十六条
  • 第一百五十七条
  • 第一百五十八条
  • 第二节 排污权交易
  • 第一百六十七条
  • 第三节 排污许可单位范围
  • 第一百七十六条
  • 第四节 散煤管理
  • 第二百零五条
  • 第五节 重点用车单位
  • 第二百二十条
  • 第六节 排放控制系统与弄虚作假行为规制
  • 第二百二十三条
  • 第二百二十六条
  • 第二百三十三条
  • 第七节 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
  • 第二百四十五条
  • 第二百四十六条
  • 第八节 老百姓家门口的油烟、恶臭问题
  • 第二百四十九条
  • 第二百五十条
  •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第九节 绩效分级
  • 第二百六十五条
  • 第二百九十四条
  • 第十节 入河排污口
  • 第二百七十五条
  • 第二百七十六条
  • 第二百七十七条
  • 第二百七十八条
  • 第十一节 地下水污染防治
  • 第二百八十五条
  • 第二百八十六条
  • 第二百八十七条
  • 第十二节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出水水质负责
  • 第三百零三条
  • 第十三节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
  • 第四百六十二条
  • 第十四节 禁止固体废物入境制度
  • 第四百七十七条
  • 第四百七十八条
  • 第十五节 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 第五百一十八条
  • 第五百一十九条
  • 第十六节 退役“新三样”污染防治制度
  • 第五百二十三条
  • 第九百七十八条
  • 第九百七十九条
  • 第十七节 严重噪声污染防治
  • 第五百七十条
  • 第五百七十一条
  • 第十八节 放射性废物最小化制度
  • 第六百三十五条
  • 第十九节 化学物质与新污染物风险管控
  • 第六百四十四条
  • 第六百四十五条
  • 第二十节 电磁辐射污染分类监管
  • 第六百五十八条
  • 第六百六十条
  • 第六百六十一条
  • 第二十一节 光污染定义
  • 第六百六十七条
  • 第三章生态保护编
  • 第一节 生态安全屏障
  • 第六百七十六条
  • 第二节 自然保护地体系
  • 第六百八十条
  • 第三节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 第六百九十三条
  • 第四节 人与野生动物冲突
  • 第七百一十九条
  • 第八百一十四条
  • 第八百二十八条
  • 第五节 生态流量和生态用水
  • 第七百四十八条
  • 第七百八十四条
  • 第七百九十一条
  • 第八百七十八条
  • 第六节 荒漠保护
  • 第七百五十七条
  • 第七百五十八条
  • 第七节 矿业权合同
  • 第七百七十三条
  • 第八节 林木采伐制度
  • 第八百零三条
  • 第九节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
  • 第八百零五条
  • 第十节 生态修复
  • 第九百二十条
  • 第四章绿色低碳发展编
  • 第一节 可再生能源配额与消纳保障机制
  •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 第一千零二十条
  •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 第二节 “双碳”的规范内涵与系统实施策略
  •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 第三节 碳排放权交易
  •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 第四节 碳信用交易
  •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附则编
  • 第一节 生态环境行政责任和生态环境民事责任
  •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人义务与产品瑕疵责任
  •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 第三节 生态环境服务与废弃物处置中的连带责任
  •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 第四节 生态环境保护禁止令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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