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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基于公司治理主体权利视角对我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制进行研究分析。
内容简介
保险被认为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在我国保险业三十多年的发展中,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已经逐步形成体系。
相互制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所有权人不同、所有权结构不同,在同一保险市场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并显示出各自的制度优势。
优化现有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优化有关保单持有人权利义务确认制度、权利配置制度,推动公司设立审批、运行监管等制度调整,化解法律法规之间冲突,协调国家监管部门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是我国发展相互制保险面临重要选择。
作者简介
作者方国春,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1987年7月至1994年9月,在国家教育委员会政策研究室、政策法规司担任副处长,从事法规、政策研究;1994年9月以后,先后在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管。在多家企业担任过董事或独立董事。
曾作为中国代表,出席国际教科文组织于1991年7月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1992年12月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召开的亚太地区会议。在国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近20篇。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内容摘要
导论
第一章 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逻辑与价值
第一节 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逻辑
第二节 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价值
第二章 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 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产生与发展的背景分析
第二节 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相对优势分析
第三节 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模式分析
第四节 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发展的激励性分析
第三章 中美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法律规制比较分析
第一节 美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制
第二节 美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法律规制的启示
第三节 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的法律框架及其规则
第四节 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资格确认法律规制优化
第一节 公司治理主体理论
第二节 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结构
第三节 保单持有人作为公司治理主体资格分析
第四节 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资格确认制度优化
第五章 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权利配置法律规制优化
第一节 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权利
第二节 公司治理主体利益冲突与权利配置原则
第三节 公司治理主体权利配置路径
第四节 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权利取得模式和实现路径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制:基于公司治理主体权利视角是2016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作者方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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