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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犯罪: 确保舌尖上安全重中之重,刑法起重要作用。
内容简介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严重危及国计民生,一些严重的食品安全案件更使我国国际形象受损。如何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刑法作为保障食品安全问题的最后一道防线,在食品安全犯罪治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运用刑罚手段来同食品安全犯罪作斗争,立法机关多次修改完善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但食品安全犯罪依然屡禁不止。本书就食品安全犯罪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展开深入讨论,意在为完善该领域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贡献微薄之力。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内容简介
作者简介
前言
第一章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
第一节 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回顾与反思
一 中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沿革
(一)1949—1979年:非犯罪化时期
(二)1980—1996年:犯罪化时期
(三)1997—2011年:完善和扩张期
二 中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特点
(一)刑法介入时间呈提前之势
(二)刑法介入范围呈扩展之势
(三)刑法介入力度呈趋严之势
三 中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完善的几点思考
(一)要注意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二)应从“厉而不严”走向“严而不厉”
(三)反思立法技术
(四)实行真正的附属刑法与刑法典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第二节 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规制的重点与路径
一 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与刑法保护的重点
(一)重视食品安全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二)食品安全的成因
(三)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着力点
二 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路径选择
(一)刑法典路径选择的利弊
(二)非刑法典路径选择的可能性
(三)附属刑法路径选择的合理性辨析
第三节 食品安全犯罪领域帮助行为的正犯化
一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困境
二 国外食品安全犯罪规定对我国的启示
(一)美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
(二)德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
(三)日本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
三 食品安全犯罪帮助行为实行化的依据
(一)风险刑法理论法益保护前置化的内在要求
(二)彰显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的基本理念
(三)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精神
(四)刑法条文可操作性的迫切需求
四 走出食品安全犯罪刑法困境的路径选择
第四节 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完善
一 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现状
(一)刑事立法的演变与应对
(二)刑事立法的阙如与掣肘
二 食品安全犯罪中增设过失危险犯的必要性
(一)法益保护的必然要求
(二)新新过失论的必要组成部分
(三)预防食品安全犯罪的必要手段
(四)前瞻性立法的必要举措
三 食品安全犯罪中增设过失危险犯的可行性
(一)符合《刑法》总则关于过失犯罪的规定
(二)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四 食品安全领域中过失危险犯的制度构建
(一)构建严密舒缓的刑法体系
(二)强化行政监督制度
(三)完善刑罚中的资格刑
(四)规范适用罚金刑
(五)规范法律条文的表达方式
第五节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调整对象
一 刑法规范视野下食品与药品之区分
(一)食品与药品之区分在于其是否“以治疗为目的”
(二)“以治疗为目的”的理解
二 药用空心胶囊的规范属性
(一)药用空心胶囊属于食品
(二)药用空心胶囊不属于我国法律拟制的药品
三 “毒胶囊”事件的刑法定性
(一)生产、销售空心“毒胶囊”行为之定性
(二)向空心胶囊生产企业提供工业明胶行为之定性
(三)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空心“毒胶囊”行为之定性
四 我国食品、药品安全法律保障的反思与完善
(一)我国食品、药品安全法律保障存在的问题
(二)改进行政执法理念和执法模式
(三)刑法调整的科学性与协调性
第六节 药品监管渎职罪的证成与确立
一 药品监管渎职法律规制的现状
(一)罪罚不适配
(二)刑事责任认定困难
二 完善药品监管渎职法律规制的路径及其评析
(一)完善相关“口袋罪”的规定
(二)新设药品监管渎职罪
三 药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
第七节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圈实质划定的向度
一 问题的引出
二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圈失衡的刑法教义学检讨
(一)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圈窄小的现实成因
(二)危害药品安全领域过罪化风险衍生的缘由
三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圈划定的双向衡平思维
(一)完善刑事立法的思考方向和进路
(二)防范过罪化风险的司法理念与路径
第二章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司法适用
第一节 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一 行为对象:伪劣食品与伪劣产品的界分
(一)食品与伪劣食品
(二)伪劣食品与伪劣产品
二 行为性质:形式认定与实质判断的错位
(一)法释〔2013〕12号司法解释第1条、第20条之认定规则及实践状况
(二)法释〔2013〕12号司法解释第1条、第20条之评述
三 共犯问题:片面帮助与共同犯罪的认定
(一)片面帮助与共同犯罪的关系之争
(二)法释〔2013〕12号司法解释第14条之述评
四 结语
第二节 食品安全犯罪中“足以造成”的认定
一 “足以造成”之判定基础
二 “足以造成”之判定方法
三 “足以造成”之判定标准
四 “足以造成”之具体判定
第三节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基本犯既遂形态研究
一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二 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基本犯的既遂形态确定为行为犯存在的问题
(一)致使既遂犯的成立过于提前
(二)在定罪上遗漏了对部分内容的刑法评价
(三)与司法证明的内容不对应
(四)不符合刑法解释的一般原理
三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基本犯的既遂形态属于结果犯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结果类型:蕴含的结果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基本犯既遂形态蕴含结果的性质:危险性结果
四 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类的犯罪的既遂问题
(一)蕴含危险性结果之犯罪的基本特点
(二)危险性结果与实害性结果、具体危险之间的关系
五 结语
第四节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有害含义的界定
一 认定标准之争
二 “有害”的体系化思考
三 对有害性限定说的进一步分析
(一)食品安全犯罪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
(二)“足以”的标准对有毒、有害而言是否是过高的标准
(三)司法鉴定是否是有害性限定说标准的充分条件
四 对生产、销售具有危害性但危害程度未知食品的行为处理原则
第五节 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中因果关系判断的常理化
一 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因果关系认定的困境:以刑法第141条的修改过程为例
二 问题依然存在:司法的“游离现实”更甚立法的局限与保守
(一)立法的局限与保守性:相关修改思路未推而广之
(二)司法的“不食人间烟火”:漠视生活常识,机械套用法律规则
三 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中因果关系的求解:刑事推定
(一)常理判断与刑事推定
(二)刑事推定的适用领域:个案解释与司法解释
四 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中司法裁判结果的常理化
第六节 生产、销售假药罪法益侵害的规范解释
一 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法益的价值权衡
(一)法的秩序价值
(二)法的安全及人权保障价值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法益价值权衡
二 生产、销售假药罪法益侵害之实质判断
(一)民生刑法观的价值取向
(二)陆勇案法益侵害实质判断
第七节 药品安全犯罪中“假药”的界定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价值基础:假药犯罪处罚扩张的法与理
(一)刑法机能的双重性,提供了假药犯罪惩治的社会保护基础
(二)秩序与法益的非割裂性,决定了秩序维护价值的可正当性
(三)刑法对刑事政策的回应,推演出假药犯罪从严的政策需求
三 合理性分析:刑法与药品管理法关于假药认定的同一性
(一)法律拟制假药与实质假药在危害性上具有质的一致性
(二)我国二元处罚体系下法秩序的统一性要求假药认定的同一性
(三)以药品治疗功效进行实质判断与刑法关于假药犯罪的规定并不相符
四 进路:假药认定的统一与量刑上的危险反证
第三章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风险社会语境
第一节 基于孙斯坦理性风险观的食品安全犯罪“中庸之道”
一 食品安全保护的风险控制基础
二 “中庸之道”的刑法机理
三 对保守倾向的批判
四 对于冒进态度的批判
第二节 非传统安全观下的食品安全犯罪立法
一 非传统安全威胁与食品安全问题
二 非传统安全理念下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选择
(一)非传统安全理念对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的影响
(二)非传统安全理念下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的具体内容
三 刑事政策视野下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的完善
(一)整合食品安全犯罪罪名在刑法典中的编排
(二)进一步严密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法网,扩大犯罪圈
(三)加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完善相关法定刑
第三节 风险社会下食品安全的体系刑法观
一 风险社会下我国食品安全已成问题
(一)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表现
(二)食品安全风险的中国化特点
二 《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修改
(一)《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具体修改
(二)风险社会下刑法规制方法的局限性
三 以体系刑法观审视《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
(一)刑法体系内的反思与重构
(二)法律体系内的反思与重构
(三)社会制度内的反思与重构
四 结语
第四节 药品风险刑法规制的变革及其重塑
一 规制变革:以制售假药的刑法修订为例
(一)迈向行为犯的模式:超越因果关系
(二)调整刑罚升格条件:增设情节加重
(三)加大犯罪经济成本:抽象制罚金刑
二 规制反思:药品安全刑法保障向何处去
(一)立足公共安全高度:加强药品安全的刑法地位
(二)不再做法律稻草人:加强药品案件的移送衔接
(三)治乱象还需用重典:加强涉药犯罪的刑罚力度
三 规制重塑:构建全程化的药品风险管理
(一)药品研发环节的刑事责任问题
(二)药品召回环节的刑事责任问题
第四章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个案研究
第一节 三鹿奶粉案判决的反思
一 三鹿案中的三种行为与责任类型
二 制售“蛋白粉”的定性: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判断罪名的前提:三聚氰胺对普通人而言不是危险物质
(二)“制售蛋白粉”无单独评价意义
(三)“制售蛋白粉”可成为他罪的共犯行为
三 企业高管销售问题奶粉的定性:投放危险物质罪
四 对经济犯罪应差别对待:知识影响责任,利益对应刑罚
第二节 阜阳大头娃娃案的再审视
一 《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修改
二 《刑法修正案(八)》前后相关司法解释适用上的困难
三 如何解释有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第三节 瘦肉精案件中的定性分析
一 河南特大“瘦肉精”案的基本案情及定性争议
(一)基本案情
(二)本案定性争议
(三)本案定性争议所引发的问题
二 河南特大“瘦肉精”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的论证
(一)本案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以危险方法相当性为中心的展开
(二)本案系想象竞合犯形态
(三)影响本案定性的因素
三 由河南特大“瘦肉精”案的定性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定性
(一)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定性
(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特征与定性
(三)影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惩治的其他因素与定性
第四节 地沟油犯罪中的疑难问题
一 “地沟油”犯罪的罪名确定及其评价
二 “地沟油”犯罪的客观行为辨析
三 “地沟油”犯罪的主观方面要求与评价
四 “地沟油”犯罪中的有关竞合问题分析
第五节 山东问题疫苗事件评析
一 我国药品安全刑事法律规范沿革
二 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规范评析
(一)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认定上前后矛盾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刑事责任的差距逐渐扩大
(三)假药、劣药如何准确区分一直未得到解决
三 生产、销售劣药犯罪司法实践困境解析
(一)生产、销售劣药犯罪司法实践情况
(二)生产、销售劣药犯罪司法困境解析
四 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刑事规制的合理模式
(一)刑事领域对假药及劣药的划分不合理
(二)使用假药或劣药对人体健康所造成的损害程度与假或劣无必然关系,而与具体药品的种类及假劣程度有关
(三)事实上,司法实践中部分假药与劣药已经界限模糊
第六节 陆勇涉嫌销售假药案为何不起诉
一 基本案情及诉讼经过
(一)基本案情
(二)诉讼经过
二 争议问题及不起诉理由
三 生产、销售假药罪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一)“假药”的认定问题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生产、销售行为的认定
(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假药案件中的运用
第五章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比较法视野
第一节 内地与澳门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比较
一 内地与澳门食品安全刑事立法沿革
(一)内地食品安全刑事立法沿革
(二)澳门食品安全刑事立法沿革
二 内地与澳门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异同
(一)两地食品安全刑事立法之差异
(二)两地食品安全刑事立法之共同趋势
三 两地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相互借鉴
(一)立法模式之完善
(二)规制范围之拓展
(三)刑罚配置之优化
第二节 中美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特征分析
一 美国食品安全犯罪立法特点评析
(一)独特的立法划分
(二)普遍存在的严格责任
(三)紧密的立法调控
(四)突出的解释性立法
二 中美食品安全犯罪立法对比分析
(一)立法渊源的差异
(二)责任原则的差异
(三)立法调控范围的差异
(四)法定刑设置的差异
(五)解释性立法的差异
第三节 德国药品安全犯罪的法律规制
一 德国药品犯罪的现状
(一)伪造药品的概念
(二)海关的收缴数据
(三)欧盟的收缴数据
(四)2014年德国警方的犯罪数据
(五)犯罪黑数
(六)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
二 药品犯罪中存在的风险
(一)行为人
(二)消费者/被害人层面
(三)行为方式:互联网销售
(四)法律层面
附录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有关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法评析
一 现行刑法规制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犯罪行为之不足
(一)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不足
(二)普通渎职罪规制药品监管渎职的不足
二 《草案》关于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修订
(一)《草案(一审稿)》引发的对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讨论
(二)《草案(二审稿)》对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有关争议的回应
三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扩张与限制
(一)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适度扩张
(二)对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立法扩张的限制
四 结语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是2020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作者刘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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