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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权学说角度研究行政法的作品。
内容简介
以德国为代表的传统欧陆行政法主要表现为有关行政适法的客观法,但这种客观法体系却未给个人在公法中留下明确位置,个人公法权利也只是行政客观守法义务的反射。伴随客观法体系的局限越来越多地被认识,有关主观公权利以及法律关系学说的研究开始在公法中复兴。
公权学说尝试将行政法塑造为个人公法请求权体系,它不仅提供了理解和整序现代公法的另一线索,也使个人在公法中获得了稳定独立的法地位。
作者简介
作者赵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德国慕尼黑大学、科隆大学、纽伦堡大学访问学者。著有《法治国下的目的性创设:德国行政行为理论与制度实践》(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法治国下的行政行为存续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译有《德国国家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民族主义:历史、形式与结果》(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在《中国法学》《法学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等杂志发表论文五十余篇。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行为、主观公权利等行政法基础理论,基本权利教义学、比较公法。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序言
上篇 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体系核心基石的困境与问题
01 行政法学的体系化建构与均衡
序言
一、法的体系化思考与法学科体系建构的功能
二、价值与逻辑:体系建构要素与系统理论
三、基本原则、抽象概念与法释义学:德国行政法体系建构的要素与过程
四、行政法体系的自治与独立、开放与均衡
五、德国行政法体系建构与体系均衡的启示
六、结语
02 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教义学核心的困境与革新——兼论我国行政行为学理的进化
序言
一、功能性与型式化:行政行为作为现代行政法教义学核心的根源
二、型式化行政行为的内在局限与外部挑战
三、彻底放弃还是整饬调试: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教义学核心的未来
四、行政行为学理的现实革新
五、我国行政行为学理的问题与进化
六、结语
03 法律关系替代行政行为的可能与困局
序言
一、行政行为作为现代行政法总论核心的困境
二、行政现实的变革与行政法学的方向之争
三、作为竞争者和替代者的法律关系
四、法律关系作为行政法总论核心的困局
五、法律关系与行政行为:非此即彼还是相互补充?
六、结语
下篇 现代公法的另一线索:主观公权利与保护规范理论
04 主观公权利的历史嬗变与当代价值
序言
一、主观公权利的理论发端
二、主观公权利的范围缩减与概念转向
三、主观公权利的经典要件及其演变
四、基本权利/主观公权利的二分与主观公权利的重心转移
五、新公权理论
六、主观公权利的核心问题与法学价值
七、余论:统一公法权利观及其实现条件
05 保护规范理论的历史嬗变与司法适用
序言
一、保护规范理论的诞生及其与主观公权的关联
二、从“保护规范基准”到“保护规范理论”
三、旧保护规范理论与新保护规范理论
四、保护规范理论的危机:主观公权利是否应挥别保护规范?
五、开放性与不确定性:保护规范理论的矛盾与两难
六、保护规范理论在我国行政审判中的展开与意义
七、结语
06 主观公权利、行政诉权与保护规范理论——基于实体法的思考
序言
一、主观权利与诉权在私法中的关系变奏
二、主观公权利的概念与公权理论的发展
三、实体法思考下的主观公权利与行政诉权
四、作为链接纽带的保护规范理论
五、结语
07 保护规范理论在举报投诉人原告资格判定中的适用
序言
一、保护规范理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纳入
二、保护规范理论在举报人原告资格判定中的适用
三、保护规范理论的纳入意义与适用价值
四、举报人原告资格判定中的保护规范理论适用问题
五、结语
08 原告资格从“不利影响”到“主观公权利”的转向与影响
序言
一、基本案情与核心争议点
二、论证过程与法院说理
三、核心理论与纳入意义
四、适用不当与未尽问题
五、结语
初出一览
后记
行政法学的主观法体系是2021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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