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更新《契税法》《印花税法》《资源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梳理税法规定,收录典型案例。
内容简介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
《税法一本通》在收录重要税法法律的同时,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并附以相关案例,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是广大师生及相关实务人士查阅、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作者简介
编者法规应用研究中心,是中国法制出版社内设的研究机构,由从事法规、案例图书品种策划出版的资深编辑、国内法学院系的资深教授组成,专门从事法学法律法规图书的编辑研究,为广大读者提供学习法律的资料。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编辑说明
案例索引目录
一、 税务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二、 流转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第二条 税率
第三条 增值税兼营的规定
第四条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条 销项税额的计算
第六条 销售额
第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第八条 进项税额的计算
第九条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
第十条 不得抵扣的项目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的认定
第十四条 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十五条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第十六条 免税、减税的情形
第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
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第二十条 征税机关
第二十一条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纳税地点、纳税申报
第二十三条 纳税期限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纳税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
第二十六条 征收管理
第二十七条 缴纳增值税
第二十八条 生效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第二条 税目、税率
第三条 消费税兼营的规定
第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时间
第五条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条 销售额
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计算
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计算
第九条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计算
第十条 纳税的核定
第十一条 免税
第十二条 征税机关
第十三条 纳税申报
第十四条 纳税期限
第十五条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款征缴
第十六条 征收管理
第十七条 施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一条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第二条 适用税额
第三条 免税的情形
第四条 特殊原因减税、免税的情形
第五条 省级政府决定减税、免税的情形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
第七条 纳税地点
第八条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第九条 纳税期限
第十条 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征收管理依据
第十二条 国务院依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生效日期
三、 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第二条 应税所得项目
第三条 税率
第四条 免税
第五条 减税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七条 境外所得
第八条 纳税调整
第九条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 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 综合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
第十二条 经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十三条 取得应税所得的不同情形
第十四条 预扣、代扣税款的处理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十六条 计算单位
第十七条 扣缴手续费
第十八条 所得开征、减征、停止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征收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国务院制定实施条例的授权
第二十二条 生效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八章 附则
四、 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一条 纳税人义务
第二条 购置的含义
第三条 一次性征收制度
第四条 税率
第五条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条 计税价格
第七条 最低计税价格
第八条 以外汇结算时应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九条 免税、减税范围
第十条 征税机关
第十一条 纳税申报的地点
第十二条 纳税申报的时间
第十三条 车辆登记注册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的例外情形
第十五条 申请退税情形
第十六条 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七条 征收管理
第十八条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施行日期
五、 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征税范围
第二条 纳税义务人
第三条 房产原值
第四条 税率
第五条 免纳房产税的范围
第六条 定期减征或免征规定
第七条 纳税期限
第八条 征收管理
第九条 征收机关
第十条 条例解释
第十一条 施行日期
六、 土地方面相关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纳税范围
第三条 税额计算
第四条 年税额
第五条 税额幅度
第六条 免缴土地使用税的情形
第七条 定期减免规定
第八条 缴税方式
第九条 新征收土地的缴税方式
第十条 征税机关
第十一条 征收管理
第十二条 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施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耕地的法律定义
第三条 一次性征收规定
第四条 税额
第五条 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
第六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
第七条 免税的情形
第八条 免征、减征的例外情形
第九条 征税机关
第十条 征税期限
第十一条 临时占用耕地的征税规定
第十二条 占用农、林、耕、牧、渔等用地的纳税规定
第十三条 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四条 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施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纳税范围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第四条 增值额
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第六条 增值额的扣除项目的计算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第八条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第九条 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税的情形
第十条 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 征税机关
第十二条 权属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征收管理
第十四条 条例解释及授权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施行日期
七、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纳税范围
第二条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第三条 税率
第四条 计税依据
第五条 应纳税额
第六条 减征、免征契税的情形
第七条 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的情形
第八条 不得减征、免征契税的情形
第九条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第十条 申报缴纳契税的时间
第十一条 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二条 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第十三条 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第十四条 征税机关
第十五条 征收管理
第十六条 施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 纳税义务人
第二条 应税凭证
第三条 证券交易
第四条 税目、税率
第五条 计税依据
第六条 未列明金额的计税依据
第七条 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
第八条 应纳税额
第九条 两个以上税目事项的应纳税额
第十条 两方以上当事人的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 合计金额增加的应纳税额
第十二条 免征印花税的情形
第十三条 征收机关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
第十五条 纳税时间
第十六条 计征时间
第十七条 缴纳方式
第十八条 征收管理
第十九条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施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纳税义务人和应税资源的范围
第二条 税目、税率
第三条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条 税额的适用
第五条 课税范围
第六条 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的情形
第七条 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的情形
第八条 不得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的情形
第九条 征税机关
第十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十一条 纳税地点
第十二条 申报缴纳税款
第十三条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水资源税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
第十六条 本法用语含义
第十七条 施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三章 税收减免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五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条 纳税义务人
第二条 纳税依据
第三条 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情形
第四条 税率
第五条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条 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情形
第七条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
第九条 征税机关
第十条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施行日期
八、 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和适用
第三章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第五章 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
第六章 附则
附录 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税法一本通(第八版)是2021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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