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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学家托马斯·莱塞尔颇具影响力的著作,也是德国法学院的经典教材。
内容简介
全书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了法社会学的性质,明确指出法社会学的双重作用,介绍了该学科的发展状况;第二部分介绍了法社会学的各大流派,主要包括当今最具影响的8位理论家的主要思想,并对它们进行客观评价;第三部分阐述了法社会学研究的内容。
本书观点新颖,内容丰富,不仅开阔了我们的研究视野,也对研究立法、法律实施以及法学研究具有很好的启迪作用。
作者简介
作者托马斯·莱塞尔,1935年生于德国图宾根。先后就读于德国图宾根大学、波恩大学等。1962年获得图宾根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69年在汉堡大学完成教授资格论文,其后在黑森州吉森大学任民商法学和法社会学教授。
曾任德国联邦政府企业法委员会成员、黑森州高等法院卡特尔法庭法官,1992年后任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民商法学和法社会学教授,并于2003年退休。莱塞尔教授学术成果颇丰,累计公开发表学术论著两百五十余篇(部),《德国资合公司法》是其代表作之一。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序言
前言
第四版序
第二版序
第五版译者序
第六版译者序
总序
中文版序
第一部分 法社会学的性质
第一章 法社会学—社会学的分支
一、社会学—人类社会的学说
二、法律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章 作为法学分支的法社会学
一、法社会学作为法学的学科
二、法律事实研究(Rechtstatsachenforschung)
三、实证法学在立法中的应用
四、实证法社会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五、法社会学概念和理论的接受(Rezeption)
第三章 法社会学的历史和现状
一、19世纪遭受禁止
二、法社会学的首次繁荣时期(1900—1933)
三、二战后的发展
第二部分 法社会学理论家
第四章 卡尔·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一、生平
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学理论
三、对马克思法社会学的评价
第五章 埃米尔·迪尔克姆
一、生平
二、埃米尔·迪尔克姆的社会学
三、影响和贡献
第六章 尤金·埃利希
一、生平
二、埃利希的法社会学
三、埃利希的法学方法论
四、影响和评论
第七章 马克斯·韦伯
一、自传
二、马克斯·韦伯的《法社会学》
三、影响和评价
第八章 西奥多·盖格尔
一、生平
二、西奥多·盖格尔的法社会学
三、对西奥多·盖格尔法社会学的评价
第九章 尼克拉斯·卢曼
一、生平
二、卢曼的法社会学
三、批判性的评价
第十章 赫尔穆特·谢尔斯基
一、生平
二、谢尔斯基的法社会学的视角
三、批判性的评价
第三部分 法律与社会(一般法哲学)
第十一章 社会学上的法律概念
一、社会的规范结构
二、社会规范
三、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表现形式
四、法律的功能
五、法律与道德
第十二章 一般法律原则
一、法哲学与法社会学中的问题
二、人的自治
三、相互性
四、分配正义
五、程序公正
第十三章 制裁
一、惩罚和奖赏
二、制裁的有效性
三、制裁规范化
第十四章 法的有效与效力
一、社会学的规范效力
二、规范的象征性效力
三、法律程序的效力和作用
四、效力的因素
第十五章 合同和合同法
一、合同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要素
二、合同类型
三、20世纪合同法的发展
第十六章 权力、统治和法律
一、权力和统治
二、法律作为调整权力和统治的规范
第十七章 冲突与冲突的解决
一、社会冲突理论
二、“民事”冲突
三、参与方解决冲突
四、通过第三方解决冲突
五、抽象解决冲突的法律
六、法庭程序的理论
七、司法的中立
八、律师和法院的救济
九、当事人各方
第十八章 法律文化研究
一、法律文化的概念
二、法律文化的多元主义和普遍主义
第十九章 人类和法律
一、法律直觉和法律意识
二、公民的法律知识
三、成文法的承认和合法化
四、遵从法律
第二十章 法律人的社会形象
一、法律人的社会地位
二、律师:维护法律的机构或者服务型企业家
第二十一章 法律的进化
一、法律的进化理论
二、社会的过度法规化
三、现代法的成文化
四、现代法的理性
法社会学导论(第6版)是2014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作者[德] 托马斯·莱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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