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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试图解答这些问题:法律到底是怎么来的?法律的演进过程如何?法律到底在人类社会中扮演了何种角色?
内容简介
《非正当性的支配:城市的类型学》原为韦伯《经济与社会》一书第二卷第九章“支配社会学”的部分内容,原标题为“城市(非正当性的支配)”,以与其他章节所讨论的“正当性的支配”作一对比。
现代市民社会是个“公民社会”,它是伴随着城市共同体的出现而在传统社会中产生的。韦伯就是以此来命名并分析城市的“非正当性的支配”是如何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正当性的支配”的。
韦伯挟其浑厚的史学与法学素养,从比较人类各大文明的角度,深入浅出地探讨了“法”的缘起与变化,爬梳于层出不穷的繁杂史实,举例阐明了法律与政治、经济、宗教等社会各层面的关系,即法律与“人”的关系。现代的社会是个“公民社会”,而此共同体得以形成,是奠基在与传统束缚的决裂之上。
韦伯用“非正当性的支配”来形容西方的城市,正是为了凸现出这些城市共同体支配权力的自主性,以及其权力来源之挣脱传统的“篡夺性”。这样一个市民社会的发展过程,是有意了解现代公民社会的读者不得不掌握的背景知识。
作者简介
作者马克斯·韦伯,德国著名政治经济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被公认为是现代社会学和公共行政学重要的创始人之一。他与卡尔·马克思和埃米尔·涂尔干被后人并称为“现代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对西方的学术思想贡献巨大。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总序一
总序二
法律社会学
第一章 实体法领域的分化
一 “公法”与“私法”
二 “请求权赋予法”与“行政法规”
三 “统治”与“行政”
四 “刑法”与“民法”
五 “不法”与“犯罪”
六 “公权力”、“权力限制”与“权力划分”
七 “法律”与“诉讼”
八 理性的法律思维的诸多范畴
第二章 主观权利的设定的各种形式
一 “法命题”的逻辑范畴、“自由权”与“授权命题”、“契约的自由”
二 契约自由的发展、“身份契约”与“目的契约”、“目的契约”的历史渊源
三 契约自由的各种实际意义及其限制
四 契约自由、自律、团体的法人性格
五 法律共同体里的自甶与强制
第三章 客观法律的形式性格
一 新的法规范的成立问题、“习惯法”
二 法发展的实际成因、利害关系者的行为与法强制
三 原始的纷争解决之非理性性格
四 卡理斯玛的法创制与法发现
五 作为法创制之担纲者的“法律名家”
六 司法集会人团体的法发现
第四章 法律思维的类型与法律名家
一 经验的法教育与理性的法教育:由律师训练或大学训练
二 神权政治的法教育
三 欧陆的法律名家与中世纪的“法书”
四 罗马的法律家与罗马法的形式性质
第五章 法的形式理性化与实质理性化、神权政治的法与世俗的法
一 法律形式主义的意义及其一般条件
二 法律的实质理性化:宗教法
三 印度法
四 中国法
五 伊斯兰教法
六 波斯法
七 犹太法
八 教会法
第六章 公权法与家产制君主的法制定,法典编纂
一 公权力
二 家产制君主的法律之身份制结构与家父长制结构
三 法典编纂的各种推动力
四 罗马法的承袭与近代法理论的发展
五 家产制法典编纂的类型
第七章 革命创制的法的形式性质,自然法及其类型
一 法国民法典的特质
二 作为实定法的规范性基准的自然法
三 自然法的类型,自然法与自由权
四 从形式理性的自然法到实质理性的自然法的转化
五 自然法公理的阶级关系性
六 自然法对于法创造与法发现的实际影响
七 自然法公理理论的解体,法实证主义与法律家阶层
第八章 近代法律的形式性质
一 近代法律里的法的分裂
二 近代法发展里的反形式的倾向
三 现代的盎格鲁——撒克逊法
四 素人裁判与近代法律家阶层的身份倾向
译名对照表
非正当性的支配——城市的类型学
译 序
第一章 西方的城市
一 土地法与人的法律地位
二 兄弟盟约之城邦的出现
三 东方妨碍兄弟盟约之城市出现的因素:禁忌与氏族制其他的巫术性制约;兄弟盟约的前提——巫术性制约的崩解
四 氏族对古代与中古城市的意义
五 西方誓约共同体的兄弟盟约,其法律与政治的结果
六 城市联盟的社会学意义
第二章 古代与中世纪的门阀城市
一 门阀支配的本质
二 威尼斯门阀支配的形成——贵族之独占、闭锁性的支配
三 意大利其他共同体的门阀支配:缺乏闭锁性与Podesta制的采用
四 英国城市的寡头统治及其所受皇室行政的制约
五 北欧市议会门阀与手工业行会的支配
六 西洋上古的氏族卡理斯玛王制
七 沿海地区的战士聚落与西洋上古的门阀城市
八 与中古欧洲的差异
九 古代与中世纪门阀经济性格的类似性
第三章 平民城市
一 以市民的兄弟誓约共同体打破门阀支配
二 作为非正当性政治团体Popolo的革命性格
三 中世纪意大利城市里各身份团体间的权力分配
四 古代的Demos与Plebs之类似的发展:罗马的护民官与斯巴达的摄政官
五 古代的“民主制”结构与中古时期的对比
六 古代与中古时期的城市僭主制
七 中世纪意大利城市的例外地位
八 中古城市在自治最盛时期的整体状况
(续)特别是对于圣职者的态度
第四章 古代与中世纪的民主制
一 南欧与北欧的中世纪城市类型相互间的关系,及其与古代城市类型的关系
二 古代与中世纪的阶级对立
三 古代与中世纪的城市制度:作为政治组织之基础的地区共同体与职业团体
四 早期民主制的担纲者:古代城市的农民与中世纪城市的手工业市民阶层;希腊与罗马在后续发展上的歧异
五 古代与中世纪民主制的经济政策;典型的古代城市之根本的军事利益取向
六 典型的中世纪内陆手工业城市之根本的经济利益取向
七 古代城邦的身份结构:与中古城市作比较
八 作为战士行会的古代城邦:与中古内陆手工业城市形成对比
九 罗马望族寡头制的家产制与封建制结构
译名对照表
法律社会学非正当性的支配是2021年由理想国出版,作者[德] 马克斯·韦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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