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需要坚持“保生活为基础、防失业是重点、促就业是目标”的三位一体功能,而制度功能的发挥需要一系列失业保险政策的实施。
中国的失业保险萌芽于20世纪50年代的失业救济制度,初建于1986年的待业保险制度,成形于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与探索,中国的失业保险政策形成了具有效力聚合性质的“失业保险政策束”,即本书定义的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本书主要论述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的概念和政策框架、理念和实践探索、内容和发展方向,以期为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及其向就业保险或就业保障的转化提供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