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办高质量论文集,连续15卷,被引用指数高。
内容简介
本书是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办的高质量的探讨经济法热门、前沿问题的论文集,已在我社连续出版15卷,2013年12月被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根据“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集刊遴选办法选中(即CSSCI,证书编号007820S14),2015年开始每年出版两辑。
作者简介
史际春:1985年毕业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师从罗马法*威周柟教授,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后任教于安徽大学法律系,担任讲师。199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师从民法学泰斗佟柔教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并留校任教,先后担任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图书馆馆长。1998年中共中央法制讲座课题组组长,2005年中央政治局讲座主讲人。兼任北京市人大常委及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史际春,1952年3月出生于上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98年担任中共中央法制讲座《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课题组组长;2005年担任“中央政治局学习讲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主讲人。2000年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在国内外出版《探究经济和法互动的真谛》、《当代国际惯例: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法论》、《企业和公司法》等专著、教材30余种;发表《国有企业财产权性质辨析》、《论我国全民所有制实现的法律形式》、《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方面》、《法律与现实:中国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等论文200余篇。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和地方分别所有的国家所有制研究”、国家教委社科基金项目“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问题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国有资产保护的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项目“中国公司法实地调研”等主要科研项目10余种。
龙毕敏,1979年8月出生于湖南湘西。就职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博士生。编写《经济法》关联指引丛书、《财税金融法典型案例》等,发表《论入世后我国三资企业税收优惠》、《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解析》等多篇文章。
李政浩,1984年7月出生于广东兴宁,中山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硕士生。
江文华,1983年10月出生于河北邯郸,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生,发表《应建立完善的农产品价格控制体系》、《从经济法角度看豆油涨价事件》和《罗斯福新政的经济法解读》等文章。$$$$$史际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美国法研究所所长。$$$$$主编简介:
史际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及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副主编简介:
张晓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
黄振中,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环境与动物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是京师理财师事务所律师,英国皇家特学仲裁员协会会员。$$$$$史际春,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著有《探究经济和法互动的真谛》、《中国经济法的理论与实际》、《公司法教程》(合著)、《国有企业法论》、《集体所有权研究》、《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合著)等专著和教材,发表论文二百余篇。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卷首语
专题
法治视阈下的财政事权动态调整机制研究
一、逻辑起点:事权动态调整背后的制度意蕴
(一)从稳定统治到公共服务的历史演进
(二)事权动态调整是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二、现实考察:财政事权动态调整的现实运行模式与缺憾
(一)现实吁求:基于《指导意见》的文本考察
(二)实践缺憾:基于现行事权调整机制的实践分析
三、路径规划:法治视野下的具体制度建设
(一)完善法律授权
(二)明确调整模式
(三)落实财力配套
(四)建设监督及争议解决机制
四、结语
税种立法权何以配置:兼谈增值税立法权配置
一、税收法定的经典意蕴:从形式到实质
二、全国人大抑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税收法定中国化的迷思与困惑
(一)两个交叉但又不同的立法主体:一个被财税法学界忽视的问题
(二)人大常委会民意代表性的尴尬境地:从一个个案说开去
(三)全国人大何以担负起税收最高立法机关的使命
三、税种法与基本法的映射:以纳税人财产权为分析起点
(一)作为基本法的税种法需要以筹集财政收入为主导目的
(二)作为基本法的税种法需对纳税人财产权影响剧烈
四、结语
共享税制的历史观察:从分税到分成(1994—2017年)
一、问题的提出
二、共享税制的历史考察(1994—2017年)
(一)2002年所得税分享改革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2012—2016年)
三、共享税制的合理性分析
四、共享税制滋生的弊端
五、共享税制的进一步完善
税收债权竞合的受偿位序[1]——以全面“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合作办税为切入点
一、问题的提出
二、税收债权竞合受偿位序的立法缺失
(一)税收优先权立法考察
(二)联合办税立法考察
(三)现行立法总结
三、确立税收债权竞合受偿位序的考量因素
(一)以人为本的税法理念
(二)税收公平原则
(三)保护第三人合法利益
(四)我国地方财政现状
(五)企业社区责任
四、税收债权竞合受偿位序的设想
(一)共益性质税收债务的位序
(二)特殊税收债权的位序
(三)税收担保请求权、税收保全请求权与税收交付请求的位序
(四)税收交付请求权竞合的位序
(五)国税、地税竞合的位序
五、结论
论我国纳税人隐私权的构建与保护[1]
一、纳税人隐私权的理论廓清
(一)纳税人隐私权的概念及发展
(二)纳税人隐私权源流考
二、纳税人隐私权保护的限制:以财政合伙理论为基础
三、我国纳税人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人隐私权的非主动性保护
(二)纳税人隐私权客体不周延
(三)缺乏合理使用规则
四、完善我国纳税人隐私权的立法进路
(一)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为契机明确纳税人隐私权的主动保护范式
(二)明确纳税人隐私权的客体内涵
(三)界定纳税人税收秘密的合理使用范围
(四)强化对侵犯纳税人隐私权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论坛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进路——以金融监管权力配置的理论与实践为中心
引言
一、金融监管权力配置的实践经验与理论探索
(一)金融监管权力配置的基本类型及辨析
(二)全球视阈下金融监管权力配置的优化取向
(三)影响金融监管权力配置的要点考量与分析
二、我国金融经营与金融监管的国情解读
(一)我国金融业经营现状研判
(二)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效果评述
三、未来我国金融监管权力配置的改革进路
(一)强化央行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责
(二)全面落实监管协调制度化建设和功能监管理念
(三)设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专司行为监管
(四)重视金融监管技艺的提升和金融监管能力建设
结论
后SDR时代人民币国际化相关问题研究
一、SDR与人民币国际化
(一)SDR的产生与发展
(二)人民币国际化的概念与衡量标准
(三)加入SDR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
二、“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与人民币国际化现状
(一)“一带一路”倡议背景
(二)人民币国际化现状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人民币国际化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一带一路”倡议为人民币国际化带来了新机遇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人民币国际化面临的新挑战
(三)对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建议
工会垄断需要反垄断法规制吗?——以反垄断法的适用为视角[1]
引言
一、工会垄断性与反垄断法的内在冲突
(一)垄断的本质及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一般分析
(二)工会垄断本质及与反垄断的内在冲突
二、工会垄断的正当性分析
(一)劳动力的特殊性决定劳动力垄断的正当性
(二)反垄断法自身发展和演变决定了工会垄断被逐渐除外适用
(三)法律调整框架和理念的变迁是对工会垄断“宽容”的过程
三、美国反垄断法对工会垄断的回应:从规制到豁免
(一)1890年《谢尔曼法》到1914年:反垄断法规制
(二)1914年之后:成文法豁免
(三)1960年之后:非成文法豁免
四、总结与展望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制度基础[1]
一、主体制度: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前提
(一)制约社会资本准入的主体因素
(二)保障社会资本准入的主体制度探索
二、定价制度: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核心
(一)阻碍社会资本准入的价格因素
(二)保障社会资本准入的定价制度探索
三、公益性补贴制度: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保障
(一)阻碍社会资本准入的公益性因素
(二)保障社会资本准入的公益性补贴制度探索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济法治理念与路径研究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历程与法律政策脉络
(一)第一阶段:启动期(1978—1993年)
(二)第二阶段:探索期(1994—2002年)
(三)第三阶段:发展期(2003—2011年)
(四)第四阶段:深化期(2012年至今)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价值分析
(一)贯彻国家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战略的需要
(二)破解国有资本相对固化局面的需要
(三)发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相对优势的需要
(四)引导民营资本注入实体经济的客观需要
(五)促进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济法治原则
(一)社会本位原则
(二)平衡协调原则
(三)安全原则
(四)责权利效统一原则
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济法治理念与路径
(一)切实贯彻公私融合与公私兼顾理念
(二)全面落实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制度
(三)健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保障体系
(四)依法推进多元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健全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践研究
国际航空金属中立联盟之反垄断分析
引言
一、国际航空金属中立联盟的形成与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
(一)传统国际航空联盟的发展困境
(二)国际航空金属中立联盟的形成与优势
(三)国际航空金属中立联盟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
二、国际航空金属中立联盟的相关市场
(一)相关服务市场
(二)相关地理市场
三、国际航空金属中立联盟的竞争性评估
(一)市场力量
(二)市场进入条件
(三)协同效应
四、国际航空金属中立联盟的公共利益衡量
(一)国际航空联盟效率提高的构成要件
(二)国际航空金属中立联盟效率提高的实证表现
五、国际航空金属中立联盟反垄断豁免授予的附加条件
六、结语
立法评议
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协同立法问题研究
引言
一、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协同立法的必要性
(一)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的本质要求
(二)交通一体化协同立法符合市场需求和区域共同利益
(三)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
二、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协同立法的主要法律需求
(一)跨行政区域交通一体化需要立法突破行政壁垒
(二)交通一体化建设需要立法进行财政协同
(三)交通管理协调机构需要立法明确其地位与职能
(四)区域间交通规划需要立法进行协调统一
(五)区域间交通设施协同需要立法规定
(六)区域间交通规则需要立法进行协调统一
三、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协同立法的机制设想
(一)强化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和政府立法的基础作用
(二)完善区域协同立法机制
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协同立法的主要制度设计
(一)设立京津冀交通规划协调机构,明确整体规划编制实施规则
(二)完善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协同财政机制
(三)明确交通设施协调机制
(四)制定京津冀地区统一协调的交通规则
(五)建立交通信息统一公开平台
五、结论
案例评析
反垄断中的共同支配地位——以汉德威与新赛科案为视角
一、案情梗概
(一)市场支配地位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
二、欧盟竞争法中的市场支配地位问题
三、比较分析
谷歌广告服务案介评
一、案件概要
二、竞争关注
三、竞争分析
四、简评
讲座
政策的法治分析[1]
引言:问题的提出
一、政策、法与道德
二、政策法治化和法的政策化
三、政策与法日益融合、趋同
答问
他山之石
ICN竞争评估制度框架[1]
引言
框架内容
竞争评估制度一般特征列表
1.竞争评估在政策制定程序中的定位
2.负责实施竞争评估的机构
3.竞争机构实施竞争评估的职权
4.不直接负责竞争评估的竞争机构的间接或者非正式介入
5.用以促进竞争评估的工具
6.竞争评估的范围
ICN成员竞争评估制度示例
保加利亚:竞争保护委员会
加拿大:加拿大竞争局
哥伦比亚:工商管理局
欧盟:竞争总司
芬兰:竞争与消费者局
法国:竞争管理局
冈比亚:冈比亚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希腊:希腊竞争委员会
以色列:以色列反托拉斯局
意大利:意大利竞争局
韩国: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
日本: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
墨西哥:联邦经济竞争委员会
荷兰:消费者与市场管理局
巴布亚新几内亚:消费者与竞争独立委员会
葡萄牙:葡萄牙竞争局
俄罗斯联邦:联邦反垄断局
南非:竞争委员会
西班牙:国家市场与竞争委员会
瑞典:瑞典竞争局(SCA)
瑞士:竞争委员会
突尼斯:竞争委员会
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
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
赞比亚: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韩国首都圈整备计划法
第1条[目的]
第2条[定义]
第3条[与其他计划的关系]
第4条[首都圈整备计划的制定]
第5条[促进计划]
第6条[圈域的划分和指定]
第7条[过密限制圈域的行动限制]
第8条[成长管理圈域的行动限制]
第9条[自然保护圈域的行动限制]
第10条[对迁移者的支援]
第11条[关于移出土地的措施]
第12条[过密负担税的征收]
第13条[负担税的减免]
第14条[负担税计算基准]
第15条[负担税的征收和期限]
第16条[负担税的分配]
第17条[异议申请]
第18条[总量控制]
第19条[对大规模开发项目的限制]
第20条[广域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负担]
第21条[首都圈整备委员会的设立]
第22条[委员会构成]
第22条之2[委任委员不适格事由]
第22条之3[罚则适用时的公务员推定]
第23条[首都圈整备工作委员会的设立]
第23条之2[会议记录的制作、保存与公开]
第24条[委员会等组织]
第25条[基础调查]
第26条[报告和监督]
第27条[权力委任]
附则一(2008年3月21日)
第1条[实施日]
第2条[过密负担税征收的过渡措施]
第3条[一般性过渡措施]
第4条[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附则二(2017年1月17日)
第1条[实施日]
第2条[滞纳金适用]
第3条[无民事能力人的过渡措施]
征稿启事
经济法学评论(第17卷2017年第2期)是2018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史际春。
得书感谢您对《经济法学评论(第17卷2017年第2期)》关注和支持,如本书内容有不良信息或侵权等情形的,请联系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