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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红皮封面、庄重大气,宪法标准文本(不含宣誓词),适合不需要宣誓的人员购买使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学习必备,领导干部、广大党员、企事业单位、学校及人民群众学习领会宪法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彰显宪法权,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内容简介
九鼎重器,百炼乃成。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家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权、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的修改将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提供强大的宪法基础,从而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国家的法治统一,从根本上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章节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1982年1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5) (1988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7) (1993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41)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45)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50) (2018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57) (2018年3月11日修正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最新修正版) 是2018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作者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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