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道:广州律师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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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汇集律师前沿业务探讨论文,展现律师思辩精华,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辩护思路及业务策略参考。

内容简介

本书的作者均是广州律协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具备良好的法学素养及丰富的法律实务运用经验。由于占据身处华南沿海发达地区这一得天独厚的地利优势,使得他们能接触并处理到许多在其他地区鲜少涉及的新型复杂案件。

本书作为法律实务一线律师的劳动成果结晶,不仅凝结了他们的辛勤智慧和劳动汗水,而且处处透露出他们对法律的独特感悟。

作为一本立足于法律前沿问题的法律实务性著作,本书对法律专业人士正确运用法律具有较大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广州市律师协会,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由广州市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是广州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

广州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88年,1988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一次广州律师代表大会,宣告广州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这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广州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广州市律师协会自1994年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开始进行了多次改革,律师协会从以往依附司法行政机关开始逐步独立走向自律性的行业化管理;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2003年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上,更确立了代表常任制度,行业自律性管理的特性进一步得到强化和落实。

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广大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民主、规范、务实、廉洁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广州律师业务研究丛书》编印说明

一 保险法律篇

1.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初探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发展背景及概况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操作模式及功能

(一)保单(保险合同)

(二)保函

三、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中包含的法律关系

(一)诉讼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

(二)诉讼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

(三)保险公司与诉讼保全申请人之间的委托担保关系

(四)保险公司与受理法院之间的保证关系

(五)保险公司与诉讼保全申请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

(六)保险公司与诉讼保全被申请人之间的保证法律关系

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优势和意义

五、结语

2.关于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思辨通则

一、保险法实践浮现出来的普遍现象

(一)“不产生效力”是保险免责条款的可撤销性问题还是保险免责条款的合同适用及其生效问题?

(二)“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是否包括了隐性的免责条款,就此应如何履行说明义务?

二、透视出来的立法规治及其权责分配上的争议

三、从保险功能及保险法原理还原法律事实的本来面目

(一)从保险免责条款的合同适用及其生效问题而非保险免责条款的可撤销性问题中思考

(二)《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解构

四、梳理与阐述:规治方法的寻求

(一)总规治原则

(二)“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立法规治及其权责分配的再理解

五、结论

3.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说明提示义务不应适用于海上保险

一、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提示和说明义务的立法目的已经被证实落空

二、海上保险有诸多区别于一般保险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直接决定了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在海上保险领域不应予以适用

(一)海上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商事合同,应区别于消费型保险合同

(二)海上保险合同流通性高,保险人提示和说明义务的立法目的往往无法实现

(三)国际及国内海上保险领域,条款统一化程度非常高,条款基本大同小异,投保人就免责条款并无太多选择

(四)海上保险领域的除外责任条款,经过多年的历史沉淀,与国家立法规定往往一致,有其存在合理性,不应动辄让其无效

三、海上保险免责条款的解决之道

4.保险人不得行使和限制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问题研究

一、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二、限制解除保险合同

三、解除保险合同方式

5.水路货物运输险下承运人对其运输货物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一、我国《保险法》下的“保险利益”的规定

二、保险利益的定义

(一)一般性保险利益

(二)法律上保险利益

(三)经济上保险利益

三、承运人作为水路货物运输险的被保险人是否对标的物具有经济上的保险利益

四、承认承运人在水路货运险下对保险标的物的保险利益带来的现实问题

五、总结

二 财税法律篇

6.浅析招商引资协议中政府承诺的法律效力

一、招商引资协议中政府承诺的性质

(一)一组裁判规则

(二)若干考量因素

(三)一个裁判趋势

二、涉及提供土地的政府优惠承诺

(一)承诺的形式

(二)承诺的效力及承诺无效时的法律后果

(三)相关裁判规则提示:对“政府供地义务”的合同解释

三、涉及税收的政府优惠承诺

(一)承诺的形式

(二)承诺的效力及承诺无效时的法律后果

(三)相关法律、政策背景提示:对地方违规税收优惠的清理

四、涉及担保的政府(优惠)承诺

(一)承诺的形式

(二)承诺的效力及承诺无效时的法律后果

7.新三板挂牌企业涉税法律问题概论

一、新三板挂牌对企业的意义

二、新三板对企业挂牌的税务要求

三、股权转让涉税法律问题

四、实物出资涉及的税务问题

五、企业整体变更涉税法律问题

(一)公司整体变更时法人股东的纳税义务

(二)公司整体变更时自然人股东的纳税义务

六、关联方占用资金涉及税务问题

七、股权代持清理涉及的税务问题

八、核定征收的法律问题

九、税收优惠的法律问题

十、税务处罚的法律问题

8.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问题浅议

一、小微企业基本内容

(一)小微企业的认定

(二)小微企业的特点

(三)小微企业的税收问题

二、小微企业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一)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营业税优惠政策

(三)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企业印花税优惠政策

三、小微企业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局限性

(一)增值税

(二)营业税

(三)所得税

四、税收优惠政策考量应进行的审查

(一)适当性审查

(二)必要性审查

(三)均衡性审查

五、中小微企业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与意见

(一)完善小微企业税收立法体系

(二)简化税制真正减低小微企业税负

(三)强化税收优惠政策的系统性

三 房地产法律篇

9.我国房地产众筹模式与法律风险刍议

一、房地产众筹一般法律概述

(一)房地产众筹的概念

(二)房地产众筹的一般类型

二、目前我国房地产众筹模式

(一)营销推广型众筹

(二)消费型众筹

(三)投资型众筹

三、房地产众筹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涉嫌违反有关房地产销售广告强制性规定

(二)可能违反房屋预售制度规定

(三)涉嫌违法发行股票的强制性规定

(四)涉嫌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

四、结语

10.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风险现状分析及解决方案之探讨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形成与法律风险现状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定义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生的原因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分类

(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方式

(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各时期的发展历程及其法律风险现状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偿还债务的高峰期非常集中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呈现负债率过高的现象

(三)投融资平台融资过程中对土地升值的依赖过大、融资担保过程中的承诺不规范

(四)部分投融资项目的效益不高,偿还债务的责任主体不明确

(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人力资源建设机关化

(六)多头借款、违规挪用,要么银行短存长贷、要么平台短借长投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解决方案

(一)深化税制体制改革,尽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的推出,合理调整“财权”与“事权”的关系

(二)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则,对《预算法》进行修订

(三)提高投融资平台的透明度,完善平台公司治理结构

(四)规范贷款担保行为、担保程序,完善还贷保障机制

(五)充实公司资本金、引进民间资本

(六)依法确认投融资平台的投资范围,推动平台融资项目管理规范化

11.名为“合作”实为“借贷”涉及法律问题分析

一、名为“合作”实为“借贷”

二、《合作经营合同》无效,高额利息不受保护

(一)名为“合作”实为“借贷”,《合作经营合同》无效

(二)《合作经营合同》无效,高额利息不受保护

三、相关担保责任承担问题

(一)《合作经营》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二)《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三)担保责任份额问题

四、合理方案保障出借方收回本息

五、结语

12.浅析“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若干问题

一、“发包人”在该规定中的界定

二、《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条件

13.论房地产法律纠纷的成因及化解对策

一、房地产纠纷的类别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二)房屋贷款合同纠纷

(三)建设工程纠纷

(四)房地产居间合同纠纷

(五)租赁合同纠纷

(六)物业管理合同纠纷

二、房地产法律纠纷上升的成因

(一)房地产企业经营不诚信,开发商承诺不兑现而导致纠纷增多

(二)房地产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依旧存在,不合理成分占了相当的比重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是造成房地产市场混乱无序的一个主要原因

(四)伴随着房地产二级和三级市场的快速发展,二手房买卖纠纷不断增加,而二手房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五)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投资购房后出租引发的租赁纠纷以及因小区公用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方面纠纷不断增加

(六)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纠纷而言,房地产纠纷的产生受政策影响较大

三、化解房地产纠纷的对策

(一)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市场,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加强商铺售后包租的整治工作

(三)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四)加强房产中介行业的自律,规范市场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五)加大法制宣传,提高当事人的风险意识

(六)充分发挥律师在房地产业务中的作用

14.试论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借款担保的合同效力

一、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借款担保的合同效力现状及发展

二、合同法对“流质性契约”的救济

三、一概将此类合同认定为“流质性契约”而无效的缺陷

四、将该类合同认定为“效力待定”性质(即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为宜

15.房地产税收强制执行程序的法律探讨

一、当前在税收强制执行程序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强制执行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税收强制执行适用前提不清

(三)税收强制执行扣缴税款的时效性不强

(四)税收强制执行的财产价值难以准确把握

(五)税收强制执行财产能否优先执行

(六)税收强制执行财产的范围不明确

(七)税收强制执行场所存在法律空白

二、对上述存在问题的法理分析

(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

(二)税收强制执行的适用条件问题

(三)扣缴时效性问题

(四)税收强制执行的财产价值问题

(五)税收强制执行是否优先执行的问题

(六)税收强制执行财产的范围问题

(七)纳税人居住场所财产的扣押问题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税收强制执行程序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强化税收执行手段

(二)设立专门的税收司法组织,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

(三)税收强制执行要充分体现人性化管理,做到依法治税

16.二手房买卖中的善意第三人认定与善意取得——以产权共同共有情形为例

一、处分共同共有财产行为的性质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标准

(一)判断买受人是否“善意”

(二)合理价格

(三)是否完成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

三、善意取得与私自处分合同的效力之间的关系

17.租赁合同纠纷中代偿抗辩权的行使——对《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理解与适用

一、次承租人的代偿抗辩权在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中的行使

二、在因多手转租引发的纠纷中,代偿抗辩权的权利主体

三、次承租人行使代偿抗辩权后各主体之间的租赁关系

四、出租人同意承受次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次承租人同意直接交租给出租人的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五、租赁纠纷中,法院未追加次承租人为案件当事人,次承租人可否以未保障其代偿抗辩权损害其利益为由提出撤销之诉

18.夫妻单方处分共有房产的效力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二、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三、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

四、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五、对我国夫妻共有财产制的反思

六、结论

19.人防工程产权归属立法现状研究及建议

一、人防工程产权归属立法现状分析

(一)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的立法存在缺失

(二)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的地方性规定不统一

(三)广州适用产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致的产权原则

二、关于人防工程权属立法的建议

(一)约定优先原则

(二)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归投资者所有的原则

(三)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四)产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原则

三、结语

20.我省老旧私有房屋的自行重建、改建的可行性

一、我省老旧私有房屋自行重建、改建在法律层面的可行性、合法性

(一)物权法颁布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二)物权法颁布后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二、市场需求呼吁老旧私有房屋重建、改建方面的立法

(一)历史成功的个案证明老旧私有房屋产权人自行改造是可行的

(二)现有的旧城改造政策存在不能解决老旧私有房屋重建、改建的空档和短板

(三)老旧私有房屋重建、改建存在许多益处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对老旧私有房屋重建、改建方面的规定可以作为我省推行老旧私有房屋重建和改建的参考

四、我省如就放开老旧私有房屋的重建、改建问题而完善相关规定,应至少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21.唯一住房的执行问题

一、现行的相关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

(三)《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以下简称《抵押规定》)的规定

二、认识层面

三、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问题

(一)设定抵押的唯一住房

(二)唯一住房超过生活所必需的情形

22.律师为城中村改造提供法律服务之探讨(以广州为例)

一、广州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简介

二、律师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角色定位

(一)当好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参谋

(二)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三)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居民)利益的协调者、村民之间利益冲突的调解者

三、律师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法律服务项目简述

(一)在方案编制阶段

(二)拆迁期间的法律服务

(三)建设期间和回迁过程中的法律服务

23.关于农村集体用地流转问题的研究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自留(自用地)出租的效力问题

二、就题述问题法律适用的一些观点

(一)农村集体经济用地出租,在其上盖未办理报建及产权登记的效力问题,个人认为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判断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期限问题

(三)法律适用的问题

24.城市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变动与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的关系

一、应明确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处分决定权利人主体

二、需要清晰作出决定的程序及其决定权的效力

(一)村民会议行使决定权

(二)村民代表会议行使决定权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决定权

(四)村民小组行使决定权

(五)市人民政府行使政府征收决定权

三、需要厘清和实质审查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

四 公平贸易法律篇

25.试论泛珠三角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法律规制

一、泛珠三角区域实施市场一体化的重要意义和社会经济效果

(一)泛珠三角“9+2”实现市场一体化能有效解决珠三角腹地不足问题,充分利用内地城市的有效资源

(二)“9+2”发展模式有利于周边8省经济增长

(三)“9+2”发展模式是缩小地区差异的重要契机,是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均衡发展的新手段

二、市场一体化必须实行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

(一)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是破除省际、城际壁垒的关键

(二)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市场一体化的重要内容,符合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要求,更利于内陆8省与国际接轨

(三)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市场一体化的重要意义

三、泛珠三角区域与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一)泛珠三角区域关于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法律适用现状

(二)关于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

四、在市场一体化背景下泛珠三角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法律适用和保护

(一)泛珠三角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法律适用

(二)泛珠三角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法律保护

26.反倾销应诉的律师事务与策略

一、国际贸易与反倾销

(一)WTO与GATT法律框架下的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

(二)反倾销、反倾销诉讼与应诉

二、反倾销应诉的律师事务

(一)收案

(二)受聘后的准备工作

(三)应诉调查与抗辩

(四)要求举行并出席听证会

(五)初裁后价格承诺的谈判

(六)最终裁决后复审申请的提出

(七)司法审查与寻求WTO争端解决机制

三、反倾销应诉的律师策略

(一)律师的基本素质

(二)充分准备

(三)与有关方面的协调

(四)充分运用WTO和GATT有关反倾销的规则

(五)给出应诉企业的法律意见

27.形式发票用于国际贸易缔约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建议加以特别提示

二、建议要求接受方回签

三、应及时补充签订严谨规范完整的外贸合同

28.论外商隐名投资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外商隐名投资协议概述

(一)外商隐名投资协议的概念

(二)外商隐名投资协议的特征

二、对隐名投资协议法律效力的法理分析

(一)当前实务界的三种认定意见

(二)法律效力的认定要件

(三)法律效力的认定原则

三、对外商隐名投资协议法律效力问题的思考

(一)司法实务中认定外商隐名投资协议效力的主要法律障碍

(二)解决外商隐名投资协议效力认定问题的对策

29.探析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的反垄断审查问题

一、对设立中外合营企业实施反垄断审查的目的和依据

(一)审查目的

(二)法律依据

二、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的反垄断审查程序

(一)申报条件

(二)审查流程

(三)审查结果

(四)不依法申报、接受反垄断审查的法律后果

三、现行中外合营企业反垄断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共同控制

(二)全功能合营企业

30.中国企业在欧盟投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问题

一、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意义和影响

二、欧盟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概述

(一)适用的法律

(二)调整对象

(三)申报标准

(四)审查程序

(五)实体审查标准

(六)审查结果

三、中国企业在欧盟投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风险

(一)不按规定申报的风险

(二)交易不获批准的风险

(三)审查期间的合规风险

四、关于国有企业的反垄断审查问题

五、结语

31.统一、竞争与限制——技术标准化的反垄断规制

一、技术标准化、专利权与反垄断法

(一)标准与技术标准化

(二)标准的制定

(三)技术标准与专利

(四)标准必要专利(SEPs)及非标准必要专利(Non-SEPs)

二、技术标准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三、技术标准对竞争产生的效率与限制

(一)效率

(二)技术标准的限制行为

四、《反垄断法》对技术标准化限制的规制

(一)相关专利的披露

(二)专利许可规则:FRAND原则

(三)事前协商原则

五、结论

32.创新与限制:专利池的反垄断规制

一、《反垄断法》视野中的专利池

(一)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和专利池

(二)专利池的效率

(三)专利池的限制

二、专利池中涉及的相关市场

(一)相关技术市场

(二)相关商品(下游)市场

(三)创新市场

三、专利池的反垄断分析原则

四、专利池对相关技术市场的限制和规制

(一)专利池对相关技术市场竞争的限制

(二)相关的规制

五、专利池对相关商品(下游)市场的限制和规制

(一)专利池对相关商品市场竞争的限制

(二)相关的规制

六、专利池对创新市场的限制和规制

(一)专利池对创新市场竞争的限制:回授条款

(二)相关的规制

七、结论

五 公司法律篇

33.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思考

一、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历史回顾

(一)规范董事会建设的提出

(二)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主要内容

(三)规范董事会建设的初步成果

二、规范董事会建设:思考及建议

(一)加快规范董事会建设的立法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作相应的改革

(三)细化考核标准

(四)建立董事风险内控机制

34.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探讨——以股权改革与法人治理若干问题为视角

一、关于股权设置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

(一)应当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对股权相对集中的法律风险

(二)应当建立健全遴选机制,引进适合的社会投资者

(三)健全管理制度,控制交叉持股法律风险

二、关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产生的股权代持及回购问题

三、关于集团管控与公司治理的问题

(一)防止“子公司管理分公司化”,避免法人人格被否认

(二)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三)规范运营流程及议事规则,避免决策程序行政化

四、关于党组织参与经营决策的方式方法问题

五、关于信息披露问题

35.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若干问题研究

一、股权激励概述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

(一)实施时机——兼谈与公司A轮融资的时间安排

(二)激励对象

(三)持股方式

三、实施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一)创始股东股权稀释风险

(二)股份支付导致的财务风险

(三)股权纠纷风险

36.公司上市前重组和股份改制法律事务中律师的主要工作

一、《公司法》与企业的现代化

二、律师在公司重组法律事务中的主要工作

三、律师在公司股份改制法律事务中的主要工作

四、相关法律问题及其注意事项

六 海事海商法律篇

37.船舶碰撞责任认定探析

一、船舶碰撞事故调查

(一)基本思路

(二)基本程序

二、船舶驾驶过失及过失要素分析

(一)过失及过失要素

(二)分析的基本原则

三、责任认定的处理

(一)责任认定的社会效果

(二)对认定人员的促进作用

四、结语

38.对造船合同法律性质的思考——兼议中国《合同法》下有名合同定义的概念性与类型性

一、区分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法律意义

二、国外对造船合同法律性质的认识

三、国内对造船合同法律性质的争议

四、国内理论界对造船合同法律性质的讨论与三段论的涵摄模式

五、有名契约定义的概念性与类型性

六、依类型观察法为之

七、考察合同目的

八、结论

39.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火灾造成货损的举证责任问题探讨

一、海上货物运输和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火灾造成货损的举证责任比较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火灾事故举证责任

(二)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火灾事故举证责任

二、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承运人对火灾造成货损的举证责任

(一)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原因的认定

(二)公安消防部门未对火灾原因进行认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

三、当事人不服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时应如何救济权利

四、结论

40.论国际海上运输中危险货物的判断

一、危险货物的界定

(一)国际海上运输公约的规定

(二)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判例

(三)本文观点

二、《国际危规》不是判断危险货物的绝对标准

(一)技术性特点决定《国际危规》不能作为危险货物的绝对标准

(二)滞后性特点决定《国际危规》无法作为危险货物的绝对标准

(三)开放性特点决定《国际危规》不是危险货物的绝对标准

三、危险货物应以货物本质属性为判断依据

(一)以本质属性作为判断危险货物的法理依据

(二)判断危险货物应考虑的因素

四、结论

41.突破我国海上劳动关系中三方权益维护之瓶颈

一、我国海上劳动关系的类型及瓶颈

二、我国海上劳动关系权益维护机制的梳理

(一)法律渊源导读与评述

(二)维护机制的“应然”与“实然”运行状态的分歧点

三、突破我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权益维护的瓶颈

42.自贸区政策下的船舶融资新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一、国内外船舶融资的现状分析

二、自贸区(广东)新政对船舶融资发展的积极影响

(一)中方投资人持有船公司股权比例调低标准

(二)开放跨境融资业务

(三)利用境外项目公司SPV隔离风险

(四)税收优惠

三、船舶融资创新模式的法律分析

四、船舶融资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担保执行风险防范

(二)保险制度对船舶融资的积极作用

43.国内出口企业未能收回货款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一)可根据贸易合同向外商提出索赔

(二)可根据运输合同向货运公司提出索赔

(三)可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二、原因分析

(一)市场竞争激烈,国内商家缺乏法律意识和经验,自我保护不充分

(二)信用证付款方式不能满足当代国际贸易的需要

(三)有些国外进口商为达目的,有意规避法律

(四)政府缺乏适当的引导和协调

三、对策研究

44.海上货物运输中提货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实践中提货单的主要功能

(一)承运人同意卸货的凭证

(二)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承诺

(三)收货人用于办理报关报检手续的单据

(四)承运人证明货物已经交付收货人的凭证

三、提货单的法律性质分析

(一)提货单不是物权凭证

(二)提货单仅仅是承运人对收货人的单方承诺

四、有关提货单下提货权行使的几个问题

(一)提货权是一种请求权

(二)主张行使提货权的主体

(三)不需要凭提货单提取货物

(四)在提货权受到侵犯时不能单独向第三人主张

七 环境与资源法律篇

45.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和因果关系判定

一、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基本概念

(一)环境、环境损害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

(二)证明责任及因果关系

二、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及因果关系判定

(一)现行证明责任分配与因果关系判定的相关规定之解读

(二)案例分析

(三)证明责任分配与因果关系判定之准则

三、结论

46.透析新《环境保护法》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问题

一、新法规定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可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

二、新法缩小了《民事诉讼法》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

三、新法没有规定环境权使环境公益诉讼缺乏法理基础

47.浅论环境信息公开

一、引言

二、信息公开的本质

(一)由来

(二)定义

(三)本质

(四)现实意义

三、知情权剖析

(一)概念

(二)权利属性

(三)相对性特点

(四)法律规定之认识

四、知情权的限制暨信息公开的例外

(一)原则与例外的关系

(二)例外的法律设计及法律规定

(三)例外的审查

五、环境保护中信息公开的理解与

问道:广州律师论文集是2017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广州市律师协会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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