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三卷本的《法律、立法与自由》由“规则与秩序”、“社会正义的幻象”和“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三部分组成。本书是第一卷。尽管哈耶克费了很大的力气探讨法律与立法的关系,本书却并非是一部专业的法律学著作。他的法律理论是以解决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关系的问题为旨归的。同时,法律理论在哈耶克的著作当中又成了理解个人自由与社会治学之关系的重要途径和基本前提。
哈耶克对于组织持悲观态度。他认为,所谓的秩序其实可分为“自生自发的秩序”与“组织秩序”,而这两种秩序是完全不同的。它们分别由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来支配。既然社会规则主要体现在法律,那么也就有自由的法律与立法的法律的区别。通常我们所说的“社会的”或者分配的正义,只是在组织秩序中才具有意义。而它在自生自发的秩序中,也就是亚当・斯密所说的“大社会”或者卡尔・波普尔所谓的“开放社会”当中,则毫无疑义且与之完全不相容。值得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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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Hayek,1899—1992)是20世纪西方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
他原籍奥地利,后来迁居英国获得英国国籍。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先后在奥地利、英国、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大学执教.
1974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哈耶克的贡献是他对货币理论、社会主义经济计划和政府干预的研究,但他对社会科学的诸多领域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著作有:《货币理论与贸易周期、《纯粹资本理论》、《通向奴役之路》、《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科学的反革命》、《感觉秩序》、《自由宪章》等。
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是2002年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作者[英]弗里德利希·奥古斯特·哈耶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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