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对话2

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对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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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十大应用场景,法律与AI同行。通过理论与具体应用场景的实践分析,以求在机遇与风险中,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

内容简介

本书深入研究了人工智能对法律制定、法律应用所带来的众多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一部分探讨了规制人工智能的相关基础理论问题,并得出如下结论:在数据保护上,立法者有义务规范国家对数据的处理,规范人工智能的使用,从而尽可能保护基本权利。在个人自决上,应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法律手段予以回应自动决策系统的巨大风险。在透明度上,建议借鉴相关不透明决策系统的规制经验。在反歧视上,需要从因果关系证明、弱势群体概念等内容出发,对法律进行部分调整。在法律人格上,当智能代理人承担类似老练仆人的功能时,就可以视为法律主体。

第二部分从人工智能的具体应用领域出发,在具体场景中探讨人工智能的规制,并探讨了以下问题:在社交媒体中,越来越多地使用人工智工具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在法律科技中,重新构建法治并将其嫁接到技术之上的问题。在行政决定中,建立与机器学习算法相适应的内在规则问题。在智慧执法中,可问责性、非歧视以及法律执行问题。在金融市场中,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前景及其难题。在公共治理中,确定人工智能系统准则的问题。在税收程序中,从风险管理系统的角度研究完全自动化税收程序的问题。在医疗保健中,作为医疗器械的学习机器在监管中的角色、使用人工智能医疗系统时的医患关系及责任问题。在竞争法中,人工智能会产生的默契合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卡特尔化的系统性倾向等问题。

作者简介

作者托马斯·威施迈耶,比勒费尔德大学公法和信息法助理教授,讲授欧洲和德国宪法、行政法和法律理论。当前研究方向是信息安全及信息社会中的法。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编者简介

译者简介

主编简介

主编序 算法、数据、规则与法治

一、本辑译丛及其所讨论的问题

二、算法的规制

三、数据及其与算法的关系

四、虚拟空间的平台与规则

五、数字社会中的法治

本书作者

序 人工智能向善

目标与方法

人工智能

结构和内容

参考文献

导论 人工智能对法律与规制的挑战

一、人工智能的应用领域

二、影响的程度

三、法律问题

四、治理模式

五、通过数字善治以履行国家责任

1. 公私主体间的责任移转

2. 以判例法的革新为例

3. 系统保护

4. 系统中的保护

5. 规制指引

6. 规制的可行性

六、法律有效实施的障碍

1. 开放性的发展

2. 微不足道的边界

3. 透明度的欠缺

4. 权力的集中

5. 逃避法律的约束

七、制度及规制的类型

1. 自主建构

2. 自主施加规制

3. 企业的自主规制

4. 规制自主规制

5. 混合规制

6. 公共机关的规制

7. 技术规制

八、作为法律措施替代或补充的道德标准

九、论跨国法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第一部分

第一章 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的基本权利:为技术创新和创新保护打开大门

一、本章的目标:“打开一扇门”

二、为什么需要打开一扇门

1. 传统数据保护法的基本概念:严格限制人工智能的使用

2. 非宪法监管模式的宪政化:受德国宪法限制的人工智能的信息自决权

(1)运用普通法规规定创新基本权利

(2)法律建构与理论概念的区别:信息自决权作为一种工具性的优先保护

(3)联邦宪法法理学中的超个人主义要素

3. 初步结论

三、如何打开大门

1. 《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8条为立法者规范数据处理之义务,而非信息自决之权利

(1)立法的措辞和历史

(2)结构

(3)《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8条作为现代数据保护的基本权利:创新开放与有效保护相结合

2. 审视欧盟法院:机会之窗

四、没有不带框架的门:立法者和法律学者的责任

1. 立法者:构建人工智能

2. 法律学者:更多自下而上研究的请求

本章参考文献

第二章 人工智能与自主:自动系统时代的自主决定

一、简介及实际应用

1. 健康或人寿保险与健康情况

2. 金融交易与金融信用

3. 中国社会信用体系与个人行为概述

二、自动系统对自主决定的潜在风险

1. 自动系统的功能

2. 风险的具体结构

(1)对自动决策的潜在影响概述

(2)近似化与标准化

(3)缺乏可理解性

三、法律框架条件:个人自决

1. 受法律影响的权利

2. 法律的要求还是个人的责任?

四、法律回应的可能

1. 具有直接影响的法律手段

(1)先决问题:影响他人的法律意义

(2)《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Unfair Commercial Practices Directive, 2005/29/EC)中的非法影响

(3)随机出现的标准:合理期待范围的相关性

(4)事实标准:用户画像和同意

2. 产生间接影响的法律手段

本章参考文献

第三章 人工智能和透明度:打开黑箱

一、引言

二、通过获取信息来产生知识

1. 认知约束

2. 规范性约束

3. 功能约束

三、通过解释创造能动性

1. 因果解释

2. 反事实解释

3. 情境解释

四、未来之路

1. 原则

2. 实践

本章参考文献

第四章 人工智能与歧视:对歧视性系统的歧视

一、引言

二、歧视性系统?

1. 有缺陷的数据收集

2. 有缺陷的数据聚合

3. 规范的无响应

三、当前的反歧视法理论与人工智能

1. 从因果性到相关性

(1)估算因果关系

(2)间接歧视

2. 数据的统计

四、走向知识创造的范式

1. 概念的需求

2. 事实的需要

3. 法院的统计

五、结论

本章参考文献

第五章 人工智能与法律人格:“部分权利能力”的引入——德国法上的“部分法律地位”

一、引言

二、双重困境

1. 代理人的情形

2. 第一重困境

3. 法律人格情形

(1)订立合同

(2)侵权行为

4. 第二重困境

三、德国的“部分法律地位”:部分权利能力的引入

1. 部分权利能力

2. 智能代理人的部分权利能力

(1)订立合同与侵权行为

(2)刑法

四、老鼠和机器

五、结论

本章参考文献

第二部分

第六章 人工智能与社交媒体

一、军备竞赛和筛选偏差

二、现象论

1. 社交媒体的主要特征

2. 社交媒体人工智能

三、社交媒体规制的概念

四、保护性的社交媒体规制

1. 作为基本权利行使的人工智能通信

2. 在社交媒体服务中限制基于人工智能的通信

(1)限制的基础

(2)限制的手段

3. 社交媒体提供商的责任

(1)对有害内容的责任(“输出责任”)

(2)对有害屏蔽的责任(“输入责任”)

五、促进性的社交媒体规制

1. 促进社交媒体人工智能规制的目的和手段

2. 促进社交媒体人工智能规制的宪法框架

六、结论

本章参考文献

第七章 人工智能与法律科技:对法治的挑战

一、引言

二、应用领域

1. 定义

2. 私人使用的法律科技:现状与趋势

3. 公共使用的法律科技:现状与趋势

三、“法律”与“代码”之间的概念差异

1. 作为社会规则的法律适用

2. 作为技术规则的代码

3. 对“代码”的误解

4. 规制的需要

四、宪法框架

1. 法治与民主

2. 隐私权

3. 不受歧视权

五、“通过设计进行规制”的提出:一个平衡的方法

1. 监管调整

2. 以通过设计的法律保护作为起点

3. 规制指引

4. “人为因素”

5. 平衡的方法

六、结论

本章参考文献

第八章 人工智能与不确定条件下的行政决定

一、引言

二、冲突:机器学习对阵行政法

1. 行政调查

2. 预测

3. 行政决定

三、挑战:机器学习和不确定条件下的行政活动

1. 普适性

(1)忽视样本选择偏差的影响

(2)“偏差”—“方差”的折衷与偏差厌恶

2. 反事实推理

(1)实验性行政

(2)伪因果解释

3. 误差衡量

4. 合比例性

5. 博弈性

6. 复杂性

四、结论

附录

本章参考文献

第九章 人工智能与执法

一、引言:智慧执法

二、智慧执法的现状

1. “看”

2. “读”

3. “听”

4. “嗅”

5. 随时随地且全部储存

三、宪法框架

1. 德国

2. 欧盟

3. 美国

四、三个主要的问题

1. 一个挑战:使用最先进技术的信息还是不民主的信息?

2. 一个机遇:具有偏见的执法还是透明的偏见?

3. 一个选择:人的执法还是“完美”的执法?

五、结论

本章参考文献

第十章 人工智能与金融市场:照常营业?

一、金融市场中的人工智能

1. “业务—客户”关系:“机器人顾问”

2. 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电子人金融”

3. 合规性:“监管科技Ⅰ”

4. 新成员:“金融科技”

二、对金融市场中人工智能进行监管的方法

1. 全球层面

2. 欧洲层面

3. 国家层面

(1)美国

(2)德国

(3)英国

三、金融市场中人工智能技术的治理

1. 人工智能的规范与监管:“监管科技Ⅱ”

(1)监管:“机器人警察”

(2)规范:“机器可读的和可执行的规则手册”

2. 未来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方面

(1)责任分配

(2)重新定义系统重要性

(3)坚持可审计性

(4)报告的调整和公开

(5)减少监管套利

(6)消费者保护

(7)监管的独立性

四、人工智能与金融市场:走向新的未来

1. 先发优势

2. 以往经验教训

本章参考文献

第十一章 人工智能与公共治理:政府与公共管理中的人工智能规范性准则

一、德国政府与行政部门在人工智能治理准则设计中面临的挑战

1. 人工智能的定义

2. 人工智能在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应用

二、参考点:伦理与政治的比较

三、指导准则

1. 法律

(1)动力、限制和设计

(2)自动化行政决策新立法

2. 技术

3. 组织

4. 战略

5. 愿景

四、展望

本章参考文献

第十二章 人工智能与税收:全自动化税收程序中的风险管理

一、引言

二、法律基础

1. 全自动税收程序

2. 风险管理系统

3. 保密性要求和基本数据保护条例的兼容性

三、风险管理系统对人工智能的运用

1. 风险管理系统中人工智能的恰当性

2. 控制基于人工智能的风险管理系统

四、结论

本章参考文献

第十三章 人工智能与医疗保健:产品和程序

一、案例研究

二、法律框架:《欧洲医疗器械法》概述

三、医疗器械定义,德国《医疗产品法》第3条第1款

1. 生理成分

2. 作用机制

3. 预期目的

四、软件作为医疗器械的市场准入监管

1. 医疗软件的分类

(1)嵌入式软件

(2)独立软件

(3)医疗器械附件

(4)通用软件

(5)医疗器械法规定的监管对象

2. 分类规则

(1)风险等级

(2)软件作为医疗器械的风险维度

(3)特别是:独立软件的分类

3. 与控制相关的过程模块

五、软件作为医疗器械进入市场后的监管

1. 德国《医疗产品法》的法律规定

2. 挑战性的信息问题

(1)信息赤字的出现

(2)欧盟《医疗器械条例》的修正案作为一种解决方案?

六、前景

本章参考文献

第十四章 医疗保健中的人工智能:医生、病人和责任

一、引言:医学中的人工智能

1. 人工智能在医学中的应用及其优缺点

2. 医学中人工智能的一个特殊定义:证据还是理由?

二、人工智能对医学伦理学中医患关系地位和作用的影响

1. 医学伦理学中的医患关系

2. 医学伦理学原则及其在医患关系中的实施

3. 人工智能对医学伦理学的挑战

三、人工智能对责任法中医患关系地位和作用的影响

1. 医疗事故法问题

(1)知情同意,信息不足的责任

(2)治理错误责任与举证责任

2. 产品责任法问题

3. 基于责任法的结论

四、医生在医患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章参考文献

第十五章 人工智能对竞争法的挑战

一、引言

二、人工智能

1. 定义

2. 目前的法律框架

三、人工智能与对竞争法的挑战

1. 相关市场的界定

(1)人工智能竞争

(2)与人工智能的竞争

2. 市场支配势力

(1)2017年《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9次修正案

(2)“数据势力”

(3)相关市场信息的透明度

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标准必要技术

(2)人工智能的使用

4. 禁止卡特尔以及其他反限制竞争协议

(1)信息交换与轴辐协议

(2)人工智能系统之间的协议

5. 经营者集中控制

6. 责任

7. 结论

(1)公共执行以及未来的法律框架

(2)限制竞争行为的责任

(3)竞争法中的安全防护或者干扰责任?

(4)人工智能系统的法律人格

本章参考文献

简目

译后记

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对话2是2020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作者[德] 托马斯·威施迈耶。

得书感谢您对《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对话2》关注和支持,如本书内容有不良信息或侵权等情形的,请联系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