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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道路交通纠纷。
内容简介
全书内容包含交通事故中的主体问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程序,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
作者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最高司法智库,是国家接待外国法官的重要基地。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序
一、 交通事故中的主体问题
1 下车后因车门夹住衣服被挂倒受伤的乘车人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
2 融资租赁合同期间车辆发生事故的责任主体认定
3 维修店工作人员驾驶待维修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 代驾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代驾平台不必然承担责任
5 单方责任事故下建设施工单位未尽到合理警示义务的责任承担
6 未成年人组织聚餐饮酒致他人醉酒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认定
7 机动车驾驶员与行人均有过错情形下过失相抵的适用
8 交通意外事故归责原则的司法适用
9 快递特许经营主体将其业务许诺无资质者经营的,被许诺人致他人损害的,许诺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 拼装车、套牌车的认定及多次转让过程中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
11 网约代驾致第三人损害交通事故责任分析
12 未成年人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13 因道路管理者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14 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即使有责任亦无须对其他受害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15 非机动车、行人非故意时不承担肇事机动车车损的赔偿责任
16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无近亲属被害人死亡赔偿权利主体的认定
17 乘车人承担车辆油费的行为不影响好意同乘的认定
18 好意同乘情形的界定与减责例外之认定
19 好意同乘因重大过失不减责
二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20 多方过错下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及承担
21 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的价格如何认定
22 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司法认定
23 刑事案件中自愿赔偿的精神抚慰金在民事赔偿中应当确认
24 医保统筹基金已作支付不能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25 特殊情形下,营运车辆停运损失和司机误工费应同时予以支持
26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误工费的认定
27 实习期间遭遇交通事故能否主张误工费
28 停工留薪期收入不减少不支持受侵权人主张的误工费
29 误工时间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的时间为准
30 个人体质因素不属于减轻或免除赔偿的法定情形
31 中老年常见疾病是否应作为交通事故损失参与度的考量因素
32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损伤参与度在过错认定及责任承担中的作用界定
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程序
33 车辆临时停靠路边维修时突然后退致人受损的,应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34 机动车非故意由正常道路驶入施工道路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
35 交通事故中因伤持续医疗费的司法审查问题
四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36 交通安全统筹并非保险,不应由统筹人直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而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37 商业保险免责条款中的交通肇事逃逸、无证驾驶及车辆检验不合格情形的认定
38 安全统筹不能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一并处理
39 保险公司拖延承保的交强险的保险期间应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时起算
40 保险公司因延迟对车辆定损理赔造成营运车辆停运损失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41 被保险车辆从事偶然性的有偿搭载乘客的“顺风车”业务不属于从事营运活动
42 “非碰撞型”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援引免责条款的合理性认定
43 机动车安全互助统筹保险是否适用保险法规定
44 购买安全互助统筹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无权直接要求统筹公司赔偿
45 交强险保险人可依法向涉嫌酒驾侵权人追偿
46 社交筹款平台捐赠款项不属于商业保险免责范围
47 网络投保时通过程序设定强制投保人勾选免责条款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48 约定“零时生效”的保单自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纠纷是2023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国家法官学院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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