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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事业单位,是中国所独有的制度设计,从民法学民事主体视角出发,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详尽研究。
内容简介
中国事业单位,是中国所独有的制度设计。从民法学民事主体视角出发,研究审视中国事业单位的历史变迁、分类改革、运行机理和制度优化,廓清其主体角色和行为边界,显然是中国事业单位改革走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作者简介
作者景朝阳,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总监、研究员,区域合作与开放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研究领域包括区域经济、城镇化、高铁经济、国际产能合作、公共服务、社会组织与事业单位改革制度和政府制度创新等。出版《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编,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法律基础》(主编,中国科技出版社,2003)等,发表论文50余篇。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序 事业单位改革的法律维度
摘要
Abstract
前言
绪论
一 事业单位改革路径方面的研究
二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面的研究
三 法律视角下的事业单位改革研究
第一章 事业单位的概念考察和制度沿革
一 概念追问:中国事业单位制度的内涵考察
(一)事业单位制度内涵考察的必要性
(二)事业单位基本概念考察
二 制度沿革:中国事业单位制度变迁考察
(一)第一阶段:中国事业单位制度的确立(1949~1978年)
(二)第二阶段: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1978~1998年)
(三)第三阶段:中国事业单位制度的深入改革和走向规范(1998年至今)
第二章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制度
一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概念及基本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概述
(二)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二 事业单位登记制度现存法律问题透视
(一)事业单位登记制度必要性质疑
(二)事业单位“双重法人”现象思考
第三章 事业单位泛商化的法律分析
一 事业单位营利性行为法理分析
二 中国事业单位的泛商化:原因和问题
(一)中国事业单位泛商化的原因
(二)事业单位泛商化所产生的法律问题
(三)法律思考:公益性与商事性的矛盾是事业单位泛商化的主要原因
三 公权力性质事业单位营利性行为分析
四 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营利性行为表现及法律分析
(一)传媒领域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营利性行为表现及分析
(二)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类事业单位的营利性行为表现及分析
(三)出版领域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营利性行为表现及分析
(四)卫生领域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营利性行为表现及分析
(五)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营利性行为需要法律规范
第四章 事业单位法律地位:兼论未来民法典法人分类模式
一 法人分类概述
(一)法人分类的意义
(二)中国《民法通则》确立的法人分类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二 罗马法上的法人分类
(一)罗马法有清晰的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分类
(二)罗马法有健全的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分类
三 法人分类模式比较法考察
(一)德国民法的法人分类模式
(二)瑞士民法的法人分类模式
(三)日本民法的法人分类模式
(四)其他国家民法的法人分类模式
四 我国未来民法典法人分类模式的理论探讨
(一)沿袭《民法通则》法人分类模式观点
(二)局部创新的法人分类模式观点
(三)肯认大陆法系传统的法人分类模式观点
五 本书关于中国未来民法典法人分类模式的观点
(一)应该确立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分类
(二)应该区分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三)应该区分商事法人与非商事法人
六 中国事业单位法人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第五章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法律对策
一 概述
二 按照行业标准对事业单位的分类
三 按照经费来源对事业单位的分类
四 按照承担职能对事业单位的分类
五 分类规范事业单位的制度选择
(一)事业单位分类规范的制度选择之一:执行公权力的公法人
(二)事业单位分类规范的制度选择之二:公益性公法人财团
(三)事业单位分类规范的制度选择之三:公益性公法人社团
(四)事业单位分类规范的制度选择之四:公益性公司
(五)事业单位分类规范的制度选择之五:民办非企业单位
(六)事业单位分类规范的制度选择之六:商事主体
参考文献
后记
中国事业单位:基于民事主体视角的研究是2018年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作者景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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