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重点法律实务3:案例评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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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招投标重点法律实务》:实用,典型案例讲解,涵盖所有重点实务问题。

内容简介

本书是对招投标重点法律实务的介绍,其中大部分内容均结合实战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了讲解,易读、实用性高。本书具有极强的实务指导意义,几乎涵盖了目前招投标领域所有重点实务问题,对广大招投标领域从业者均大有裨益。作者身兼律师、招标师、经济师三职,在多年实务操作经验基础之上,凝练总结出许多独到的理论见解。本书所引据法律法规均为最新、最权威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适用中所存在的典型、普遍问题进行了深入解析。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第一编招标类重点法律实务

重点一:PPP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重难点之招标文件的重要编制依据概览

一、重要编制依据之一:法律

二、重要编制依据之二:行政法规

三、重要编制依据之三:国务院部门规章

四、重要编制依据之四:国家政策

五、重要编制依据之五:PPP项目合同指南

六、重要编制依据之六:两报告一方案

七、重要编制依据之七:其他

八、结语

重点二:PPP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重难点之如何妥当设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具体金额

一、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中的两个具体项目的不同设置

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三、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具体金额等同于项目资本金具体金额的不同角度分析

四、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具体金额不等同于项目资本金具体金额的不同角度分析

五、结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具体金额的设置

重点三:PPP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重难点之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的股权该如何处理

方式一:留白,不约定PPP项目公司的股权该如何处理

方式二:回购,由政府方回购PPP项目公司的股权

方式三:无偿转让,社会资本将其持有的PPP项目公司的股权全部无偿转让给政府方

结语:根据PPP项目的具体情况予以区别处理

重点四:PPP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重难点之理解有歧义——特许经营项目招标评分标准编制的大忌

一、中标候选人名单甫一公布,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即收到第二名中标候选人的异议函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回复让第二中标候选人不满,遂投诉到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纸决定,直接导致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告上了法院

四、一审法院判决出但争议未止,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提起上诉

五、二审法院一锤定音,但北京南宫生活垃圾焚烧特许经营项目进展被延已成事实

六、时隔近两年后,北京南宫生活垃圾焚烧特许经营项目终定中标人

重点五:PPP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重难点之如何依法设置环环相扣全覆盖的各项保证金机制

一、实例:“某市政道路桥梁工程PPP项目”概况

二、PPP项目资格预审阶段保证金的设置

三、PPP项目投标阶段保证金的设置

四、PPP项目合同生效阶段前提条件保证金的设置

五、PPP项目建设阶段保证金的设置

六、PPP项目运营维护阶段保证金的设置

七、PPP项目移交阶段保证金的设置

八、结语:一张形象化表达PPP项目环环相扣全覆盖的保证金机制图

重点六:PPP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重难点之如何妥当拟定PPP项目合同体系中SPV公司股权变更条款

一、实例介绍:江苏省宿迁市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生态环境提升工程(项目二)(PPP模式)

二、变更需求:须准确识别PPP项目各方主体对SPV公司股权变更的不同需求

三、变更方式:须准确识别SPV公司股权变更的众多方式

四、具体对待:根据具体的PPP项目拟定对应的SPV公司股权变更条款

五、结语:通盘考虑详细拟定SPV公司的股权变更条款

重点七:PPP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重难点之营改增后PPP项目合同体系中的涉税条款如何拟定

一、从营改增的角度划分PPP项目合同体系中的合同种类

二、从合同法的角度看PPP项目合同体系中的重点涉税条款

三、从税务风险的角度拟定PPP项目合同体系中的重点涉税条款

四、结语

重点八:PPP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重难点之如何妥当拟定PPP项目合同中的特许经营权质押融资条款

一、实例介绍:长乐市城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质押融资借款合同纠纷案

二、质权设定:PPP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可以设定质押权

三、质权公示:PPP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质押如何予以公示

四、质权实现:PPP项目特许经营权质押实现的有限性

五、结语:慎重约定特许经营权质押融资条款

重点九:PPP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重难点之如何处理PPP项目合同的提前终止事宜

一、实例:贵阳市筑城广场项目BOT协议提前解除事宜

二、事由:PPP项目合同须详细约定提前终止的事由

三、回购:PPP项目合同须详细约定提前终止后的回购机制

四、移交:PPP项目合同须详细约定提前终止后的项目处理方式

五、结语:好合好散的PPP项目合作

重点十:PPP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重难点之谁来委托监理单位较好

一、实例:重庆市建桥园区C区综合配套PPP项目概况

二、选择方式之一:由PPP项目的项目公司作为监理单位的委托人

三、选择方式之二:由PPP项目的政府方作为监理单位的委托人

四、结语:寻求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一个平衡点

重点十一:招标前签署PPP项目框架协议的法律风险评析

一、实例原况回放:南京航道局与广东云清公司、中城北方公司招标前签订相关合同纠纷案

二、实例启示之一:政府方与社会资本在招标前签署的PPP项目框架协议存在涉嫌串标导致协议无效的法律风险

三、实例启示之二:政府方与社会资本在招标前签署的PPP项目框架协议存在涉嫌串标导致投标被否决的法律风险

四、实例启示之三:政府方与社会资本在招标前签署的PPP项目框架协议存在涉嫌串标投标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五、结语:签或者不签PPP项目框架协议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重大问题

重点十二:一权不二许之特许经营权招标须满足的前提条件

一、中标通知书发放授予独家特许经营权后,周口市政府坐上了被告席

二、益民公司剑指特许经营权招标程序违法,称中标通知书应无效,一审法院判决后,益民公司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一锤定音,对原被告双方予以详细说理

四、均值得政府和社会资本牢记的经验:确认特许经营权招标是否满足相应的前提条件

重点十三:PPP项目招标社会资本资格审查的法律应用分析

一、前言

二、采用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的法律应用分析

三、对资金实力资格条件设置的法律应用分析

四、对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法律应用分析

五、设置资格条件应考虑避免违反法律的规定

六、结语

重点十四:PPP项目采购强制实施资格预审的法律反思

一、前言:国家规定的与实际操作的不一致

二、上位法:强制实施资格预审的合法性反思

三、合理性:实施资格预审的利弊反思

四、具体性:针对不同的PPP项目及不同的采购方式确定是否实施资格预审

五、结语:将是否实施资格预审还权于招标人(采购人)

重点十五:PPP项目邀请招标社会资本实施资格预审的法律反思

一、引言:从一个案例说起

二、合法性反思: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差异

三、合规性反思:规定与规定及规定与上位法的差异

四、合理性反思:拘泥于文字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差异

五、结语:依法依规合理实施

第二编投标类重点法律实务

重点十六:从招标人的角度看PPP模式中社会资本采取联合体投标的法律风险控制

一、前言

二、是否允许社会资本采取联合体投标PPP项目属于招标人的法定权利但建议招标人根据PPP项目的具体情况予以适用

三、社会资本采取联合体投标PPP项目时数量与性质要求的法律风险控制

四、社会资本采取联合体投标PPP项目时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法律风险控制

五、社会资本采取联合体投标PPP项目时共同投标协议与项目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控制

六、结语

重点十七:虚假招标公告诈骗85万元,5个法律关键点帮助投标人防骗

一、案例介绍

二、案例分析

三、相应的建议

重点十八:对禁止设置最低投标限价的反思

一、前言:被禁止的最低投标限价

二、最低投标限价是否一定阻碍充分竞争?

三、最低投标限价是否一定阻碍技术管理进步?

四、最低投标限价是否一定阻碍节省成本?

五、结语:是否应该允许设置最低投标限价?

重点十九:设计单位可否参加自己设计项目的监理投标

一、案例介绍

二、案例分析

重点二十:约定部分投标人中标构成串通投标罪

一、苍南县检察院的指控

二、被告人辩称

三、苍南县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

四、证实苍南县法院审理查明事实的证据

五、苍南县法院审理意见及判决

六、本案属于典型的约定部分投标人中标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重点二十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下浮比例构成串通投标罪

一、浏阳市检察院的指控

二、被告人的辩护意见

三、浏阳市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

四、浏阳市法院审理意见及判决

五、本案属于典型的协商投标报价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重点二十二:一人制定8份商务标书交给出借资质的8家单位投标构成串通投标罪

一、铜官山区检察院的指控

二、被告人的辩护意见

三、铜官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

四、铜官山区法院审理意见及判决

五、本案属于典型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第三编 开标评标中标类重点法律实务

重点二十三:评标复核论

一、引言:从一个案例说起

二、无法可依:法律并未对评标复核予以规定

三、有理可循:评标复核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四、乱象丛生:亟须规范评标复核各项程序

五、结语:寄希望于评标复核有法可依

重点二十四:明显缺乏竞争否决全部投标论

一、梳理:明显缺乏竞争否决全部投标的法规规定

二、时间:是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

三、审慎:不能简单认为有效投标少于3个就一定明显缺乏竞争

四、参照:内外多方多种因素综合对比判定竞争性

五、结语

重点二十五:中标后招标人清标或复核的合法性分析

一、引言:一个实例

二、签订施工合同所依据的招标文件必须由招标人依法编制

三、中标后由招标人清标或复核均无法律依据

四、按国家政策的规定清标不应由招标人在中标后清标

五、拦标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对应子项综合单价拦标价均应在法定时间公开给所有投标人

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无权以“复核”或“清标”的方式改变中标结果

七、施工合同的价款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八、结语

重点二十六:中标社会资本的子公司可否直接承包PPP项目的建筑工程

一、引言

二、如果子公司不具备承包PPP项目建筑工程的相应法定资质,则不可

三、如果该PPP项目的建筑工程依法不用招标发包的,则可以

四、如果中标社会资本转包或违法分包PPP项目的建筑工程,则不可

五、如果中标社会资本依法分包该PPP项目的建筑工程,则可以

六、如果作为特许经营类PPP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联合体之一,则可以

七、如果作为非特许经营类PPP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联合体之一,则不可

八、如果子公司与成交社会资本作为联合体以非招标方式成交该PPP项目,则不可

九、结语

重点二十七: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处理探讨

一、前言:某招标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投诉案

二、方式之一:以“废标”方式处理的探讨

三、方式之二:以“否决投标”方式处理的探讨

四、方式之三:以“投标无效”方式处理的探讨

五、方式之四:以“取消中标”方式处理的探讨

六、方式之五:以“取消中标资格”方式处理的探讨

七、结语:依据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具体分析处理

重点二十八: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其中标资格一定会被取消吗

一、案例介绍

二、案例分析

三、对招投标当事人的相应建议

第四编综合类重点法律实务

重点二十九:采购人在政府招标采购货物和服务中不可触碰的10条“高压线”

“高压线”1:赠品回扣事宜

“高压线”2:最低限价事宜

“高压线”3:邀请书面推荐的供应商投标事宜

“高压线”4: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事宜

“高压线”5:文件免费收费事宜

“高压线”6:透露投标人信息事宜

“高压线”7:终止招标事宜

“高压线”8:报价评分权重事宜

“高压线”9:超期确定中标人事宜

“高压线”10:签订合同提出不合理要求事宜

重点三十: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社会资本直接承包PPP项目建筑工程的法律思考

一、合法性思考:是否符合直接发包的法律适用条件

二、合规性思考:是否符合直接发包的规范性适用条件

三、合理性思考:是否符合直接发包的合理性要求

四、结语:合法合规地直接发包PPP项目的建筑工程

重点三十一:如何确定燃气特许经营权招标的行政监督机关

一、一波几折的某县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

二、被作废标处理的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将招标人和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告上了法院,但双方各执一词

三、法院经审理查明驳回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起诉

四、燃气特许经营权招标的行政监督机关须结合众多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重点三十二: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投标人递交相关资料的法律风险评析

一、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投标人递交相关资料的法律风险评析

二、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投标人递交相关资料的法律风险评析

三、开标后至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投标人递交相关资料的法律风险评析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投标人递交相关资料的法律风险评析

五、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投标人递交相关资料的法律风险评析

六、结语

重点三十三:PPP项目采购方式选择性偏好的数据实证分析

一、PPP项目采购方式众多

二、PPP项目采购方式数据采集

三、PPP项目采购方式数据对比

四、结语

重点三十四:PPP项目招标社会资本与传统招投标程序的差异

一、PPP项目公开招标不再属于原则,非公开招标也不再属于例外

二、PPP项目资格预审属于强制,资格后审不被允许

三、PPP项目评审专家可以自行选定,而非随机抽取

四、PPP项目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依次序与中标候选人谈判

五、PPP项目不公示中标候选人,但须公示更多资料且公示期有异

六、PPP项目须公示中标结果,也须公示签订的项目合同

七、结语

重点三十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PPP项目的3大影响

一、前言

二、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PPP项目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三、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PPP项目须遵循更严格的条件

四、PPP项目并不能任意选择政府采购方式予以实施

五、结语

重点三十六:《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5种时间规定异同分析

一、对特定时间区间内存在回避事由规定异同析

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规定异同析

三、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时间规定异同析

四、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规定异同分析

五、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规定异同分析

六、对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规定异同分析

七、对评审(标)报告送交时间规定异同分析

八、对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时间规定异同分析

九、对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规定异同析

十、对提起异议(质疑)的时间规定异同析

十一、对答复异议(质疑)的时间规定异同析

十二、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规定异同析

十三、对提起投诉时间规定异同析

十四、对投诉处理时间规定异同析

十五、对投诉处理期间暂停招标采购的时间规定异同析

十六、结语

后记

招标投标重点法律实务3:案例评析版是-0001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李金升。

得书感谢您对《招标投标重点法律实务3:案例评析版》关注和支持,如本书内容有不良信息或侵权等情形的,请联系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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