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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基金重大项目“信息服务与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研究”下的“个人数据保护研究”课题组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内容简介
在国际社会,个人数据保护原则发源于美国1973年《隐私法》以及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的两大文件:OECD的《隐私保护和个人数据跨境流通的指南》和欧洲委员会的《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中的个人保护公约》。
欧盟1995年的《数据保护指令》推动了国际规则在欧盟成员国的法律化,而2016年5月颁布的《统一数据保护条例》取代了成员国分散立法的模式,成为在全欧盟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欧盟法,这必将引领国际社会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的新潮流。
本书对于国际社会个人数据保护立法三大源流的形成、演进和发展作了介绍,并翻译了不同的文本,试图清晰勾勒出个人数据保护国际规则的形成、演进脉络与规律,展现这些法律背后的价值和未来发展趋势。
本书所附各国际组织、主要国家的法律文本,皆经过反复推敲成文,对于研究个人数据保护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尤其是欧盟2016年5月颁布的《统一数据保护条例》,是个人数据保护法律规则研究的重要文本。
作者简介
编者高富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民商法博士组负责人,财产法研究院院长、民法研究中心主任、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政协委员。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信息服务和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研究”首席专家。上海市曙光学者、美国富布莱特访问学者、上海市模范教师、上海市领军人才。主要研究领域 民商法、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信息法、知识产权法。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个人数据保护权非个人数据权(代序言)
文中所涉法律文件名称的简称、全称对照表
I 经合组织《隐私保护和个人数据跨境流通指南》及其现代化
附录1 1980年《隐私保护和个人数据跨境流通指南》
附录2 2013年《隐私保护和个人数据跨境流通指南》
附录3 《21世纪的数据保护原则——OECD1980年〈指南〉的修正》
II 欧洲委员会《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中的个人保护公约》及其修订
2012年《个人数据处理中的个人保护公约》评析
OECD个人数据保护原则的形成、影响和现代化
1981年《个人数据自动处理中的个人保护公约》(不含1999年修订)与2012年《个人数据处理中的个人保护公约》对照表
附录1 1981年《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中的个人保护公约》(内含1999年修订内容)
附录2 2001年《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中的个人保护公约有关监管机构和跨境数据流通的附加协定》
附录3 2012年《个人数据处理中的个人保护公约》
III 欧盟立法
欧盟《统一数据保护条例》评析
附录1 欧盟议会与欧盟理事会1995年《关于涉及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保护以及此类数据自由流通的第95/46/EC/号 指令》
附录2 《统一数据保护条例——欧盟委员会2012年建议案》
附录3 《统一数据保护条例》
IV 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的个人数据保护原则
《联合国计算机处理的个人数据文档规范指南》中的基本原则
《亚太经合组织隐私框架》中的基本原则
《普遍接受的隐私原则》
《ISO29100隐私框架》中的隐私原则
美国《正当信息通则》中的基本原则
《澳大利亚隐私法》中的个人数据保护原则(IPPs)
附录
加拿大标准委员会(CSA)《个人信息保护行为准则》中的基本原则
后记
个人数据保护和利用国际规则:源流与趋势是2016年由北京法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版,作者高富平 主编。
得书感谢您对《个人数据保护和利用国际规则:源流与趋势》关注和支持,如本书内容有不良信息或侵权等情形的,请联系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