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全书力求商法学的理论与实际、原则与具体的探讨的结合。
内容简介
本书从商法总论开始,介绍商法历史发展、商法的特点和原则,阐明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剖析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商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分类与主要内容。
作者简介
作者王卫国,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教学名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兼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和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席。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高等教育法学应用教材》编委会
主编简介
出版说明
第二版说明
第一章 商法总论
第一节 商法概述
一、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商的含义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三)商法的概念
二、商法的特点
三、商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一)商法与民法
(二)商法与经济法
(三)商法与劳动法
(四)商法与行政法
(五)商法与国际法
(六)商法与程序法
第二节 商法的起源和发展
一、商法的起源
二、近现代西方国家商法的发展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事立法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商事立法
三、中国商事立法的历史和发展
(一)旧中国的商事立法
(二)新中国的商事立法
第三节 商事主体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
二、商事主体资格取得的条件
三、商事主体的种类
(一)以商事主体的组织形式为标准划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和商合伙
(二)以商法对商事主体注册登记的要求为标准划分为法定商人、注册商人和任意商人
(三)以商事主体的规模为标准划分为完备商人与小商人
(四)以商事主体的认定原因为标准划分为固定商人、拟制商人和表见商人
第四节 商事行为
一、商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商事行为的种类
(一)以商事行为的主体双方是否均为商事主体为标准划分为单方商事行为和双方商事行为
(二)以同一商事营业活动中商事行为的内容为标准划分为基本商事行为和辅助商事行为
(三)以法律的规定和行为的性质为标准,划分为绝对商事行为和相对商事行为
(四)以商事行为的确认方式为标准划分为固有商事行为和准商事行为
(五)以商事行为在商法上的不同要求为标准划分为一般商事行为和特殊商事行为
第五节 商事登记
一、商事登记概述
(一)商事登记的概念和特征
(二)商事登记的立法原则
(三)商事登记的对象和登记管理机关
二、商事登记的种类
(一)设立登记
(二)变更登记
(三)注销登记
三、商事登记的效力
(一)商事登记对商事主体的效力
(二)商事登记对第三人的效力
第六节 商业名称
一、商业名称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商业名称的概念
(二)商业名称的法律特征
二、商业名称的选定和构成
(一)商业名称的选定
(二)商业名称的构成
三、商业名称的登记
(一)商业名称登记的时间
(二)商业名称登记的效力
四、商业名称权
(一)商业名称权的概念和性质
(二)商业名称权的特点
第七节 商业账簿
一、商业账簿概述
(一)商业账簿的概念
(二)商业账簿设置的原则
(三)商业账簿的保存
二、商业账簿的种类
(一)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
(三)会计报表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三)公司的种类
二、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公司法的概念
(二)公司法的性质
三、公司法的作用
四、公司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一)公司法的产生
(二)公司法的发展
(三)中国公司立法
(四)公司法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 公司法基本制度
一、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
(一)公司独立人格
(二)股东有限责任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二、公司的名称与住所
(一)公司的名称
(二)公司的住所
三、公司的能力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二)公司的行为能力
四、公司的资本
(一)含义
(二)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
(三)资本最低限额制度
(四)出资形式
(五)资本结构
五、公司的设立与登记
(一)公司的设立
(二)公司的登记
六、公司合并与分立
(一)公司合并
(二)公司的分立
七、公司的组织变更、终止及清算
(一)公司的组织变更
(二)公司的终止
(三)公司的清算
八、公司债
(一)公司债的概念
(二)公司债的分类
(三)公司债发行的条件
(四)公司债发行的程序
(五)公司债的转让
(六)可转换公司债的特殊规定
九、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二)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制度
十、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一)外国公司的概念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和特征
(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
(四)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程序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东出资及股权转让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二)股东出资
(三)股权转让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监事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一人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制度
六、国有独资公司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含义与特点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制度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
(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经理、法定代表人
(三)监事会
(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二)股份发行
(三)股份转让
第五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二、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违反公司法的主要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二)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主要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反公司法的主要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及其成员违反公司法的主要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五)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公司法的主要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六)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公司法的主要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主体违反公司法的主要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二)合伙的类型
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四、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及其适用
(一)概念
(二)适用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合伙人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须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二)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三)财产份额的出质
三、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
(二)合伙事务的决定
(三)合伙人对合伙的忠实义务
(四)聘任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
(五)普通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二)合伙企业与企业债权人的关系
(三)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关系
五、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二)退伙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概念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三)责任承担方式
(四)风险的转移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
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一)合伙人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限合伙企业财产
(一)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二)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
四、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
(二)有限合伙人行为限制的放宽
(三)有限合伙企业利润、亏损承担
五、有限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六、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一)入伙
(二)退伙
七、合伙企业形式及合伙人性质的变化
(一)合伙企业形式的变化
(二)合伙人性质的变化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一)执行清算人的确定
(二)清算人的职责
(三)清算后清偿债务的原则
三、合伙企业的破产
第五节 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一、《合伙企业法》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
(一)合伙企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合伙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三)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四)清算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合伙企业法》关于行政责任的规定
三、《合伙企业法》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
第四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制度
一、票据的基本知识
(一)票据的法律性质
(二)票据的法律特征
二、票据法
(一)我国的票据法
(二)票据法国际公约
第二节 票据制度的基本法理
一、票据法律关系
(一)票据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票据法律关系的种类
(三)票据关系的当事人
(四)非票据关系
二、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票据行为的条件
(三)票据行为的代理
第三节 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概述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及特征
(二)票据权利取得的原则
(三)票据权利的种类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一)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
(二)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
(一)票据权利行使的程序
(二)票据权利的保全和消灭
四、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一)票据伪造与变造的概念
(二)伪造、变造票据者的法律责任
(三)伪造和变造票据对其他人的影响
(四)对变造票据的其他记载事项的处理
五、票据的更改
第四节 票据抗辩及其法律救济
一、票据抗辩
(一)票据抗辩的概念及种类
(二)抗辩及其限制
二、票据丧失的救济
(一)挂失止付
(二)公示催告
(三)票据保全
第五节 汇票制度
一、汇票概述
(一)汇票的法律性质
(二)汇票的基本条件
(三)汇票的特征
(四)汇票当事人
二、汇票的种类
(一)汇票种类划分
(二)银行汇票
(三)商业汇票
三、汇票的出票制度
(一)出票行为的法律性质
(二)汇票的记载事项
(三)汇票未记载事项的推定及救济
(四)出票的法律性质
四、汇票的背书制度
(一)汇票转让的法律性质
(二)背书交付
(三)汇票质押制度
(四)汇票贴现制度
五、汇票承兑制度
(一)汇票承兑及其意义
(二)汇票承兑的条件
(三)汇票承兑的内容
六、汇票保证制度
(一)汇票保证及其法律效力
(二)汇票保证事项
(三)无效票据保证
七、汇票的付款制度
(一)付款的法律意义
(二)付款制度的内容
八、追索权制度
(一)汇票追索权的法律性质及原因
(二)追索权的行使
(三)追索与再追索
(四)追索的例外
(五)汇票追索的内容
第六节 本票制度
一、本票概述
(一)本票的概念及特征
(二)本票的分类及意义
二、本票的出票和付款
(一)本票的出票
(二)付款
三、本票适用票据法中有关汇票的规定
第七节 支票制度
一、支票制度概述
(一)支票的法律性质
(二)支票的种类
二、支票权利的主要内容
(一)支票出票人的条件
(二)支票的出票
(三)未记载事项的补救
(四)支票出票的意义
(五)支票付款制度
三、支票适用汇票规定的情况
第八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票据
(一)涉外票据的概念及认定涉外票据的意义
(二)涉外票据的特征
二、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票据的准据法
(二)确定涉外票据行为的准据法
第九节 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院对票据争议的受理与管辖
(一)票据争议的受理
(二)票据争议的管辖
二、认定票据的效力及对争议票据的保全
(一)认定票据效力
(二)法院对争议票据的保全
三、票据争议的审理
(一)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二)诉讼中的票据抗辩
(三)票据权利补救的情况
第五章 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与保险法概述
一、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产生
(二)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三)保险的分类
(四)保险的职能
二、保险法概述
(一)保险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三)我国保险法的立法状况与体系
(四)我国保险法的立法宗旨
第二节 保险合同总论
一、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二)保险合同的分类
(三)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四)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三)保险合同的订立事项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凭证
(五)保险合同的生效
三、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三)保险合同的解释
四、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二)保险合同的终止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价值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四)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五)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
(六)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种类
(一)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二)责任保险合同
(三)信用保险合同
(四)保证保险合同
四、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
(一)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性质
(三)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条款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别条款
四、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种类
(一)人寿保险合同
(二)健康保险合同
(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五节 保险索赔与理赔
一、索赔和理赔的概念及其性质
二、索赔与理赔的原则
三、索赔的程序与时效
(一)索赔程序
(二)索赔时效
四、理赔的程序与先予支付
(一)理赔程序
(二)先予支付
五、争议的处理
六、保险金的退还与赔偿
第六节 保险业法
一、保险业法概述
(一)保险业法的概念与性质
(二)保险业法的主要内容与立法体例
(三)保险监管的目标与方式
(四)我国保险业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二、保险组织监管
(一)保险业的组织形式
(二)保险公司的设立
(三)保险公司的变更和终止
(四)对保险公司的检查、整顿和接管
三、保险业的经营监管
(一)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监管
(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
(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四)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监管
(五)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监管
四、保险中介人监管
(一)保险代理人
(二)保险经纪人
第七节 保险法律责任
一、保险法律责任概述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法律责任
三、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责任
五、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违反保险法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法总论
一、破产
(一)破产的概念
(二)破产概念的多重含义
二、破产法
(一)破产法是特别法
(二)破产法的意义
三、破产程序
(一)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
(二)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四、破产原因
五、破产案件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
(二)破产案件中的裁定和公告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一、破产案件的申请
(一)破产申请概述
(二)债权人申请
(三)债务人申请
(四)清算责任人申请
(五)破产申请的撤回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一)受理的意义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
(三)受理审查
(四)破产申请的驳回
(五)管理人的任命
(六)受理通知和公告
三、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
(一)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
(二)个别清偿无效
(三)对管理人为给付
(四)待履行合同的处理
(五)保全解除和执行中止
(六)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中止
(七)破产程序开始后的民事诉讼
四、破产法律责任
(一)破产法律责任的意义
(二)破产法律责任的分类
第三节 管理人与债务人财产
一、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概念
(二)管理人的任命
(三)管理人的资格
(四)管理人的职责
(五)管理人的义务
二、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
(二)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三、撤销权和追回权
(一)撤销权和追回权的意义
(二)撤销权和追回权的追诉对象
(三)对企业管理层的特别追回权
四、取回权
(一)取回权的概念
(二)一般取回权与特殊取回权
(三)取回权的行使
五、破产抵销权
(一)破产抵销权概述
(二)破产抵销权的行使
(三)不适用破产抵销的情形
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第四节 债权申报和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申报
(一)债权申报的概念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三)债权申报的范围
(四)逾期申报和未申报
(五)债权表
二、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
(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三)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四)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程序
三、债权人委员会
(一)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
(二)债权人委员会的一般监督权
(三)债权人委员会的特别监督权
第五节 重 整
一、重整制度概述
(一)重整制度的理论根据
(二)重整与其他破产程序的关系
二、重整期间
(一)重整的开始
(二)重整期间的营业
(三)重整程序的提前终止
三、重整计划
(一)重整计划的意义
(二)重整计划的制备
(三)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
(四)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六节 和 解
一、和解概述
(一)和解制度的一般特征
(二)我国和解程序的特点
二、和解的程序规则
(一)和解申请
(二)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三)和解协议生效的法律效果
(四)和解完毕的法律效果
(五)和解失败的法律效果
(六)法庭外的和解
第七节 破产清算
一、破产宣告
(一)破产宣告的概念
(二)破产宣告的依据
(三)破产宣告的裁定
(四)破产宣告的效果
二、别除权
(一)别除权的概念
(二)别除权的行使
三、破产变价和分配
(一)破产变价
(二)破产分配
(三)追加分配
四、破产程序终结
(一)终结的事由
(二)消灭债务人法律人格的程序终结
商法是2014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王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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