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批前公示。其中提到,严控预售许可条件。按照“新老有别”的原则,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时可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或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时,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文件印发后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施工进度需达到主体封顶方可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文件印发后新出让土地开发的商品房,一律实行现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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