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期,有网民在中国政府网留言,希望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建议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人加大奖励力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收到中国政府网转去的网民留言后,认真研究办理,作出如下答复: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先后出台多项法律规定,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2021年7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对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奖励条件、奖励程序、奖励标准等予以明确,通过严格规范举报奖励程序规则,加大举报奖励和保护力度,鼓励内部举报,加强对“假举报”“滥举报”等行为监督管理,依法支持和引导举报行为,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2024年9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进一步细化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措施,鼓励内部知情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知晓的内部信息,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线索,推动企业结合“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内部化解制度,主动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风险管控和守法意识。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强化相关政策宣贯,督促指导地方持续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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