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金融官微,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通知》(沪委金融办〔2025〕53号)。《通知》明确通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不动产信托产品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的“双重登记”模式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同时,明确须将委托人名下的不动产通过转移登记给受托人,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权证上注记“信托财产”专项标识,体现信托财产独立性,实现其与委托人、受托人固有资产相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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