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顶层架构

C型股东。如果说,创始人股东在钱权抉择中,往往把控制权排在第一位,那么公司员工和财务投资人(VC/PE)则会做出相反的选择——对钱的强诉求+对权的弱诉求。也正是B型股东和C型股东的相反选择,使得不同类型的股东具有了互补性,奠定了合作的基础。

D型股东。钱的弱诉求和权的弱诉求,这在现实世界中几乎是不存在的,我们可以忽略不计。

本部分主要针对B型股东和C型股东展开介绍。在第1章中,我们将解析不同持股比例在法律上的规定,以及这些比例会给股东带来哪些影响。在第2章中,我们将站在B型股东的角度,讨论在与C型股东合作时,如何分股不分权。在第3章中,我们将讨论,如果两个股东是创业伙伴,恰恰又都属于B型股东,该如何对股权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