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归属的自我认同与社会定义:关于保安族的一项专题研究全文免费阅读

简介: 了解和研究保安族这一民族不可错过的作品。

序言

社会学的族群研究领域有一个重要的内容,这就是族群意识的产生与演变。世界上存在多少个人类群体?每个人应当属于哪一个群体?这个群体应当被称作“氏族”“部落”“族群”“民族”,还是其他什么?这些意识和相关称谓都不是人们天生就有的,而是在出生之后从社会中得到的。

如果我们按照西方学者的观点,把“族群”看作有共同祖先、共同历史、共同文化和彼此认同的集合体,那么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族群国家,而族群成员相互之间的认同就是族群意识。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结构,这些社会结构规定了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多族群国家中,“族群”是基本的社会群体单元,族群之间的相互关系是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族群意识的产生、演变以及如何向下一代传递等方面,西方国家的学者们做了许多研究。美国学者鲁森斯认为,“‘族群认同’(ethnic identity)……是一个关系的建构(relational construction)”(Roosens,1989:19,12)。美国社会学家沃伦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也持同样的观点:“一个族群的成员身份,是一种社会定义(social definition),是成员的自我认定和其他族群对之认定这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Horowitz,1975:113)埃里克森认为:“族群(the ethnic group)是经由它与其他族群的关系而确定的,并通过它的边界而明显化,但(族群)边界本身即是一种社会的产物,其强调的方面各有不同且随着时间变迁而变化。”(Eriksen,1993:38)所以,对于任何个体或群体而言,族群意识不仅是后天产生的,而且是族群在具体交往过程中出现的,反映了社会结构的性质与特征,因此它也将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族群交往形式内涵的改变而改变。

在人们的“群体”认同阶梯中,常见的有“家族”“氏族”“部落”“族群”“民族”“人类”等。人们不仅可以具有多层次的“群体”认同意识,而且在一定条件下某一个层次将凸显出来,成为关键性的带有更多政治意义的核心认同。有时一些在认同层次上原本处于较低层次的群体可能会“上升”到官方认可的独立族群的层次,或者使原本比较独立的族群“上升”到独立或半独立的“民族”(政治实体)的程度。所以,对于“民族”和“族群”这些带有社会、文化含义的群体,外界对之的识别、界定,内部成员之间认同意识的形成、加强与发展,必须从多层次结构、动态变化、层次转变(量变引起质变)、内外因素共同发生作用的角度来理解和进行研究。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官方认定的“民族”有56个。那么这56个“民族”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它们是如何被“识别”、“界定”和“命名”的?我们还记得,20世纪初叶孙中山先生曾经提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的口号。那么,这五族是怎么变成56个“民族”的?这56个“民族”是否都具有自己明确清晰的“民族意识”,是否都具有明确可辨的成员边界?是否都把“民族”认同看作自己的一个重要的认同层面?这56个“民族”在中国社会结构中是否都处于同一个层面?作为研究中国“族群关系”或“民族问题”的社会学者,是有必要向自己提出这些问题的。

我国20世纪50年代开展的“民族识别”工作是中国民族关系发展史上的大事,正是通过当时的“民族识别”工作,才正式明确了“56个民族”的社会结构,并在中国建立起了制度化的“民族身份”与族群关系的整体性框架。

当时政府决定开展这样一项工作,可能有两个主要考虑。

一是一些边疆地区的族群情况比较复杂,过去对生活在这些地区的族群缺乏长期、科学、系统和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和识别他们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对他们现时社会组织发展形态的认识,同时这也是使他们逐步整合进入中国现代社会体制的一个条件。

版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