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学政规制与皇权体制epub电子书下载

历史 安东强
简介: 以清代学政制度为切入点认识中国历史。

典章制度,历来是认识中国历史的枢纽。清朝典制集历代王朝体制之大成,又在应对近代大变局中开启了政体、教育、社会等制度与观念的重大变革,其进程与影响延续至今。本书以清代学政制度为切入点,将学政的官制沿革置于清朝官制体系的整体架构中考察,通过探讨清代学政地位升降、规制调整与皇权体制设置的关系,发现并理解古今政体架构与观念的不同立意。

绪论

一 选题

中国自古便拥有辽阔的疆域,故以体国经野与设官分职作为维系统治的关键。由于以农业立国,古代中国缺乏支撑繁复多级行政组织与庞大官员群体的经济基础。要想确保长治久安,且体现皇权至上的威仪,不得不在设官分职上保障朝廷与各地的密切关系,形成“内外相维”与“小大相制”的体制特点。历代典制莫不注重于此。

中国的皇权体制创建于秦朝,表现为皇权的至高无上,并由此衍生出各级机构和职官权力彼此相互依存,又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冲突和制约。清朝统治者集历代典制之大成,通过设官分职的分权与制衡,以及八旗本位与科甲正途相辅相成的用人格局,实现了皇权的高度集中。但在沟通朝廷与各地的关系方面,仍以“内外相维”与“小大相制”作为维系统一的重要手段。其中,出入于京官、外官之间的各省学政,无论是官制定位与权限划分,还是人事差遣,均反映出清代皇权居内驭外的体制特征。

“学政”源出《周礼》,谓“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原指一国“大小学之政法”。明初,“学政”用于指称各府州县儒学事务。至明中叶各省设提学官,职司各府厅州县学校事务,谕称提督(调)某省学政,先简称为“校官”,后因避天启皇帝朱由校的名讳,始改称“学政”。“学政”遂由事务代指官制。

清朝沿袭明制设置学政,基本职能仍以巡考各府州学校事务为主,在损益改制之后,渐与明制不同。清代学政既非“外官”,也不是一般“京官”,更非“地方官”、“学官”,不受各省督抚节制,在官制中的地位极其特殊。有学者注意到,学政、学官与学校在清代各省政治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行政系统”。

关于清代学政的官制定位问题,当时的官书记载却语焉不详,各朝会典的记载亦有互相矛盾之处,甚或与通行史事、事例有所出入。邓之诚指出:“终清一代行政,大约例之一字,可以概括无余。”此外,清代制度的设置与运作往往“有名无实”或“有实无名”(桑兵教授语)。在近代中国的知识与制度转型之后,由于体制与观念的差异,后人以近代政治观念解读清代官书文本来理解与认识清代学政官制,自然不免诸多误读。

因此,本书并不孤立地讨论学政规制,而是将其置于清朝体制的架构之中,整体把握清代学政的地位、权限及人事。通过梳理清代学政设置、运作及变革的相关史事,历时性地呈现清朝体制变迁与学政规制沿革的相互影响,揭示内外相维、小大相制的皇权体制与政情。

具体而言,第一,结合清朝入关后对明制的继承与对关外典制的改造扬弃,考察清初学政的设置与用意,管窥清初政治体制的转向与特征。第二,清代官制既有京官与外官之分,又有差缺之别,探讨诸如学政此类以京官充任的常设“外差”的运作情形,有助于全面展现出清代官制的立意、结构和问题。第三,学政的官制定位和实际地位的升降与清代省制的变迁有着密切关系,能够体现清代省一级的权力建构、制衡及流变。第四,清代学政规制不仅涉及对明朝典制的扬弃,还遭遇近代中外、新旧制度与观念的碰撞。尽管兴学育才是中外各国的重要问题,但在制度构建与观念落实方面千差万别。在中外及新旧制度的视角下,爬梳清末学政改制与各省教育行政构建的内在联系,可以凸显中外教育理念、形式与内容的联系和分别,并透过学政在外官改制中重新定位的过程,呈现“内外相维”的皇权体制转向“上下有序”的近代政体的各个层面。

总之,从清朝体制的立意与架构之中厘清学政身份、地位、权限及变迁的脉络,具体展示皇权体制的基本特征与内涵,以及清末政体变革的纠葛,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近代中外政治体制与观念的强烈反差。

版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