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瑞华

陈瑞华简介:

陈瑞华书籍
企业合规基本理论(第三版)
  • 在我国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过程中,随着相关制度的不断发展和更新,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为合规研究者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研究素材。例如,企业合规究竟具有怎样的价值?对于企业、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而言,合规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内在价值和功利价值?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方面,企业合规究竟可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对于这些问题,随着相关改革的深入进行,确有深入讨论的必要。又如,随着我国相关行政法规逐渐将合规管理确立为企业的法律义务,行政监管部门通过发布合规指引、作出行政指导、达成行政和解协议等方式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我们有必要思考企业合规在行政监管机制中具有怎样的地位?作为一种带有协商性、妥协性、契约性的行政监管方式,行政合规究竟具有怎样的正当性?再如,随着检察机关不断推进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制度的改革,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和验收究竟应具备怎样的标准?这种危机发生后的合规整改,与企业日常性的合规体系建设,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实质区别?最后还有,检察机关通过合规考察方式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属于一种“合规出罪”的宽大处理方式,这种“合规出罪”究竟具有多少种形态?它们各自的正当性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检察机关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所推动的改革,在经验层面得到正当性验证之后,如何在理论上获得全社会的共识,从而有可能转化为体现全民意志的法律制度?围绕着上述制度课题和理论争议问题,作者作出了四个方面的研究。一是重新探讨企业合规的基本价值,将这种价值概括为四个方面:(1)企业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2)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3)监管部门实现有效监管的需要;(4)通过督促企业实行“自我监管”,有效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二是对行政监管合规的正当性作出了重新论证,对企业合规在行政监管机制中的地位作出了重新分析,并着重考察了行政和解在我国所面临的困境。三是对合规整改与日常性合规体系建设作出了区分,将其概括为两种相对独立的合规管理模式;结合检察机关合规考察的成功案例,对有效合规整改的基本标准作出了总结和提炼,将“体系化整改”与“纠错性整改”作出了有机的整合。四是将企业犯罪分为系统性犯罪与非系统性犯罪两种类型,提炼出合规出罪的三种模式,对困扰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制度深入发展的八大争议问题,作出了理论上的回应和解答。对于上述研究成果,新版《企业合规基本理论》全都加以吸收,读者可以从中了解前沿的研究成果并获取新的知识和灵感。
刑事辩护的理念
  • 陈瑞华教授十年潜心力作,权威阐释刑事辩护的中国理念。
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
  • 研究了刑事诉讼法学中的基本理论问题,呈现了这一学科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和未来前景。还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生成机制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和变迁问题进行了反思性评论。
刑事辩护的艺术
  • 陈瑞华教授十年潜心力作,讲解中国式刑事辩护,刑辩如何展开,法官如何说服等,让刑辩的律师有尊严,让律师的刑辩有艺术。
刑事辩护制度的实证考察(人权丛书)
  • 运用实证调查方法研究中国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状况和问题的著作。
刑事诉讼中的问题与主义
  • 倡导一种“以世界眼光研究中国问题”的研究思路,强调既要避免过于主观的法学移植主义,又要克服那种动辄提出立法建议的法对策主义。
看得见的正义(第二版)
  • 用格言的形式讲述程序正义的理念,普及法学常识,穿插各种典故、寓言、经典案例。
法律出版社 看得见的正义
  • 《看得见的正义》是陈瑞华老师的代表作之一,陈老师在书中精选二十余条程序法相关的法律格言,对它们加以阐释,语言通俗易懂,不仅适合法律专业人士阅读,而且适合非法律专业人士了解程序正义。《看得见的正义(第三版)》是陈瑞华老师在该书第二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新版。新版延续前作浓厚的文化品味,保留了不少典故、案例,同时又对上一版中部分过时的内容进行了删改,并且新增“平等武装”“正义先于真实”“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自由裁量权在于通过适用法律来实现正义”四篇随笔,将本书内容扩至28篇。在编排体例上,本书在每一篇随笔之前提炼出了本篇的金句,并为每篇随笔加入了正义女神的插图。书中所选插图按照正义女神在西方发展演变的历史顺序编排,每一幅插图都配有相应的图说,以便读者了解。在装帧设计和印刷工艺上,采用布面精装的形式,封面运用了下凹、丝网印刷、烫黑工艺。正文部分纸张选用80克纯质纸,插图部分四色印刷,对于正文中的重点内容和词句进行了专色印刷。
论法学研究方法
  •   在一篇演讲录中,马克思·韦伯曾经特别强调要将学术和政治区分开来。  “问题是一切科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当一个反复发生的现象挑战了某个现有的理论时,一个理论问题便已呈现。我们搜集资料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在论文中堆积材料,而是为了研究西方现有的理论,看它们对我们研究的论题是否具有解释力,如果没有解释力,那么我们的论题便成为一个理论上的问题。  “小处入手,大处着眼”  所谓“小处入手、大处着眼”,指的是要选择一个可操作的题目来开始我们的研究,但选择的小题目要能与一个大理论进行学术对话。  “从经验到理论”  任何社会科学都强调研究经验事实,但同时又重视从经验事实中提出抽象的理论。法学研究者应当具有将问题“概念化”、提出新理论的能力。  价值研究的客观化  相对于正义而言,“非正义”才是客观的、可以加以操作的研究对象,因为人们对非正义往往更为敏感,有可操作的判断标准。我们完全可以通过研究大量的非正义现象来问接地研究正义本身。  惊心动魄的跳跃  在笔者看来,任何开创性的法学研究都应具备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敏锐地发现中国本土的法制经验,并对这种经验做出深入的总结和概括;二是在总结中国法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般性的概念和理论,从而对这种经验的普遍适用性做出令人信服的论证。从经验事实、问题、中国经验到基本概念和理论的提出,这是一种“惊心动魄的跳跃”,也是社会科学研究所要达到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