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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为基础,配以案例延伸和拓展,全方位普及行政复议制度知识。
内容简介
为了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学习和了解《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特编写此学习宣传本。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我国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出版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第三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本方针】
第四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六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经费保障】
第七条 【政府职责】
第八条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协助责任】
第九条 【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定时应充分征求相关意见】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
第十一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中采用先进的理念和技术】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预算、不得违反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
第十六条 【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设计和标准进行施工和监理】
第十七条 【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及相关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
第十八条 【对既有的不符合标准的工程应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第十九条 【支持、指导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及适当补贴】
第二十条 【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应建设符合标准的无障碍设施】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设施等应按标准配套无障碍设施】
第二十二条 【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
第二十三条 【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等区域应按标准建设、改造无障碍设施】
第二十四条 【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保证其合理使用】
第二十五条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确保一定比例符合无障碍标准】
第二十六条 【无障碍设施负责人的维护和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 【临时无障碍设施应符合标准】
第二十八条 【无障碍设施的临时占用及恢复】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第二十九条 【政府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第三十条 【电视节目配备同步字幕、手语等】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配备无障碍格式版本】
第三十二条 【网络平台等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
第三十三条 【银行、医院、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民用运输机场航站区、客运站等的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应具备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功能】
第三十四条 【基础电信服务应提供必要语音、大字信息服务或人工服务】
第三十五条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紧急呼叫系统应逐步具备无障碍功能】
第三十六条 【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提供适合需要的无障碍设施和服务】
第三十七条 【药品及其他商品标签、说明书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
第三十八条 【国家推广使用通用手语和盲文】
第四章 无障碍社会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共服务场所应配备必要设备、器具,提供无障碍服务】
第四十条 【公共服务机构等应设置低位服务台,提供无障碍服务】
第四十一条 【司法机关以及法律相关服务机构应提供无障碍服务】
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设施和工具运营单位应提供无障碍服务】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机构应提供无障碍服务】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及与残疾人、老年人相关的服务机构应配备无障碍设施,提供无障碍服务】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各行业服务场所提供无障碍服务】
第四十六条 【为携带导盲犬、导听犬等服务犬提供便利】
第四十七条 【应急避难场所应保证无障碍需求,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
第四十八条 【为残疾人、老年人选民参加投票提供便利和协助】
第四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无障碍环境的理念宣传】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推广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体系】
第五十二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标准应征求相关群体代表及社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无障碍相关认证和测评制度】
第五十四条 【国家以多种方式支持无障碍设施、信息和服务融合发展】
第五十五条 【国家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领域人才培养机制】
第五十六条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进行无障碍服务知识与技能培训】
第五十七条 【文明创建活动应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六十条 【定期评估与公布】
第六十一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信息公示制度】
第六十二条 【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六十三条 【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有关单位未依法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 【导致无障碍设施无法使用等情形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不依法履行无障碍信息交流义务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不依法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未依法提供无障碍社会服务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 【考试举办者、组织者未依法向有残疾的考生提供便利的责任】
第七十条 【相关主管部门、有关组织的工作人员失职的责任】
第七十一条 【损害赔偿及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施行日期】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学习宣传本(2023年版)是2023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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