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实务手册

民事诉讼法实务手册

查阅电子书
手机扫码
  • 微信扫一扫

    关注微信公众号

因版权原因待上架

编辑推荐

迅速掌握法条的精准含义,理清立法和司法的相关知识点。

内容简介

本书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法条为主干逐条拆解,将全国人大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等立法、司法部门对法条的权威解读、相关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案例及司法裁判观点、法律文书范本等内容梳理整合之后附于《民事诉讼法》相关主法条之下,将纷繁复杂的内容层层筛选、条分缕析梳理成一个有机整体,方便读者迅速掌握法条的精准含义,理清立法和司法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发展动向,实现对相关知识点的认知全覆盖。

作者简介

编者马金风,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主要执业领域为不良资产处置、金融资管类诉讼、执行及相关非诉法律业务,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序言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

第二条 立法目的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空间效力

第五条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六条 独立审判原则

第七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八条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九条 法院调解原则

第十条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

第十二条 辩论原则

第十三条 诚信原则和处分原则

第十四条 检察监督

第十五条 支持起诉

第十六条 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 一审审判组织

第四十一条 二审和再审审判组织

第四十二条 不得独任审理的案件

第四十三条 独任审理向合议庭审理的转换

第四十四条 合议庭审判长的产生

第四十五条 合议庭的评议规则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工作纪律

第四章 回避

第四十七条 回避的对象、条件和方式

第四十八条 回避申请

第四十九条 回避决定的程序

第五十条 回避决定的时限及效力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六条 证据的种类

第六十七条 举证责任与查证

第六十八条 举证期限及逾期后果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签收证据

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第七十一条 证据的公开与质证

第七十二条 公证证据

第七十三条 书证和物证

第七十四条 视听资料

第七十五条 证人的义务

第七十六条 证人应出庭作证及例外情形

第七十七条 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承担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陈述

第七十九条 申请鉴定

第八十条 鉴定人的职责

第八十一条 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

第八十二条 对鉴定意见的查证

第八十三条 勘验笔录

第八十四条 证据保全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八章 调解

第九十六条 法院调解原则

第九十七条 法院调解的程序

第九十八条 对法院调解的协助

第九十九条 调解协议的达成

第一百条 调解书的制作、送达和效力

第一百零一条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处理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诉讼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 诉前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的范围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一百零七条 保全的解除

第一百零八条 保全申请错误的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第一百一十条 先予执行的条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保全或先予执行不服的救济程序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二条 拘传的适用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法庭规则和秩序行为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妨害行为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恶意诉讼和调解

第一百一十六条 被执行人恶意诉讼、仲裁和调解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 罚款金额和拘留期限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的批准

第一百二十条 强制措施由法院决定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诉讼费用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条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一百六十一条 简易程序的起诉方式和受理程序

第一百六十二条 简易程序的传唤方式

第一百六十三条 简易程序的独任审理

第一百六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

第一百六十五条 简易程序一审终审的适用条件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

第一百六十七条 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方式

第一百六十八条 小额诉讼案件的审限

第一百六十九条 小额诉讼程序的转换

第一百七十条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一条 上诉权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状的内容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上诉的提起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上诉的受理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二审的审理范围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的审理方式和地点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审裁判

第一百七十八条 对一审适用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上诉案件的调解

第一百八十条 上诉的撤回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二审适用的程序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二审裁判的效力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二审审限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七条 再审事由

第二百零八条 调解书的再审

第二百零九条 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条 再审申请以及审查

第二百一十一条 再审申请的审查期限以及再审案件管辖法院

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及例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 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第二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建议及抗诉的条件

第二百一十七条 抗诉案件的调查

第二百一十八条 抗诉案件裁定再审的期限及审理法院

第二百一十九条 抗诉书

第二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二百二十一条 支付令的申请

第二百二十二条 支付令申请的受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 审理

第二百二十四条 支付令的异议及失效的处理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示催告程序的提起

第二百二十六条 受理、止付通知与公告

第二百二十七条 止付通知和公告的效力

第二百二十八条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第二百二十九条 除权判决

第二百三十条 除权判决的撤销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一条 执行依据及管辖

第二百三十二条 对违法的执行行为的异议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变更执行法院

第二百三十四条 案外人异议

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员与执行机构

第二百三十六条 委托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执行和解

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担保

第二百三十九条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回转

第二百四十一条 法院调解书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对执行的法律监督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三条 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期间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通知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存款等财产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二条 查封、扣押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查封财产的保管

第二百五十四条 拍卖、变卖

第二百五十五条 搜查

第二百五十六条 指定交付

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

第二百五十八条 财产权证照转移

第二百五十九条 行为的执行

第二百六十条 迟延履行的责任

第二百六十一条 继续执行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三条 中止执行

第二百六十四条 终结执行

第二百六十五条 执行中止、终结裁定的生效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百六十六条 适用本法原则

第二百六十七条 信守国际条约原则

第二百六十八条 司法豁免原则

第二百六十九条 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原则

第二百七十条 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第二百七十一条 委托授权书的公证与认证

第二十四章 管辖

第二百七十二条 特殊地域管辖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专属管辖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第二百七十四条 送达方式

第二百七十五条 答辩期间

第二百七十六条 上诉期间

第二百七十七条 审理期间

第二十六章 仲裁

第二百七十八条 或裁或审原则

第二百七十九条 仲裁程序中的保全

第二百八十条 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二百八十一条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第二百八十二条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司法协助的原则

第二百八十四条 司法协助的途径

第二百八十五条 司法协助请求使用的文字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司法协助程序

第二百八十七条 申请外国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八十八条 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八十九条 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

第二百九十条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九十一条 施行时间

民事诉讼法实务手册是2022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马金风 编。

得书感谢您对《民事诉讼法实务手册》关注和支持,如本书内容有不良信息或侵权等情形的,请联系本网站。

购买这本书

你可能喜欢
舞弊调查实务指南 电子书
舞弊调查领域扛鼎之作,涵盖舞弊调查工作基本模块及要点。
纳税实务习题与实训 电子书
本书是“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纳税实务(第3版)》(书号:978-7-115-42918-6)的配套用书,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编写。全书共9个项目,每个项目均包括与课堂教学同步的学习指导、习题和实训。其中学习指导部分包括学习目标、重点难点和主要业务;习题和实训部分包括典型例题分析和职业能力训练。
融资租赁法律实务20讲 电子书
常见问题·交易难点·应对方案监管合规·诉讼风险·实务建议
经济法实务(第3版) 电子书
本书以我国最新的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分别介绍了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专利法、商标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劳动法、经济仲裁与诉讼等内容。
造价法律实务四十二讲 电子书
工程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核心问题,造价律师的专业能力就体现在能否看懂工程造价结算书,能否从法律角度为工程结算提供专业意见。本书从工程计价的基本原理出发,按照费用构成要素以及造价形成两种分类方法逐一拆解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各项费用,再通过对不同计价方法和各类调价情形的讲解,将所有造价要素组合在一起,配合案例,为读者搭建了一整个造价与法律相结合的体系化、框架性的知识体系,帮助意图深耕造价法律领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