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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损害规则差异,德国法律实践经验值得借鉴。"
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侵权法上的可赔偿损害规则在各立法例之间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中国法律实践中确立的侵害生命权情形下生命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则、作为一般人格权规则适用的人格尊严权规则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规则中的严重损害后果要件等,都存在着亟须改进的地方。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德国相应法律实践中的作法给中国相应规则的改进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作者简介
朱晓峰,男,1984年生,宁夏固原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曾先后在山东大学法学院(2002~2006),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6~2009)、比较法学研究院(2009~2012)攻读学位,分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就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德国赛德尔基金会联合培养博士奖学金,赴波恩大学罗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2010~2012)学习两年。2013年5月入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主讲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曾先后在《清华法学》《法学评论》《比较法研究》《政治与法律》、RechtalsKultur等中外法学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译文近四十篇,部分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译著一部;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若干项。$$$$$朱晓峰,男,宁夏固原人,现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曾先后在山东大学法学院(2002。9-2006。7),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6。9-2009。7),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2009。9-2012。12)学习,分别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10年获德国赛德尔基金会联合培养博士奖学金,赴德国波恩大学罗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学习两年(2010。9-2012。9)。2013年5月起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曾先后在《清华法学》、《比较法研究》、《民商法论丛》、《行政法论丛》、RechtAlsKultur等中外法学、哲学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译文30余篇,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何以致学?因其有思——为朱晓峰《侵权可赔损害类型论》序
引言
第一编 总论:可赔损害的理论与规范基础
第一章 损害的现实与规范类型
第二章 损害赔偿的正当性基础
第三章 中国侵权可赔损害的规范基础
第二编 分论(一):财产权益侵害中的可赔损害类型
第四章 财产权益侵害中的财产损害
第五章 财产权益侵害中的精神损害
第六章 纯经济利益侵害中的损害
第三编 分论(二):人身权益侵害中的可赔损害类型
第七章 物质性人格利益侵害中的损害
第八章 非物质性人格利益侵害中的损害
第九章 身份权益侵害中的损害
第十章 出生前死亡后人格利益侵害中的损害
结论
参考文献
侵权可赔损害类型论是2017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作者朱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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