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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作者凭借良好的法语知识,通过所占用的详尽资料,第一次在华语世界以编年史式的方式对民法总论的产生、发展和确立过程做出了立体式的、大跨度的、全方位的阐述,第一次在华语世界以最清晰可见的方式、最宏大的篇幅和最充分、最原始、最直接的法文资料将民法总论的产生、发展和确立路线图展现在中国民法学者的面前。
内容简介
16世纪,虽然法国经典人文主义法学派采取了著名的研究方法即法国式的研究方法研究罗马法,因此形成了著名的历史法学派,但是,它并没有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创造出民法总论。17世纪和18世纪,《法国民法典》之祖父和《法国民法典》之父Domat和Pothier开创先河,在罗马法和法国习惯法的基础上创造出以法律规范、人和物为核心内容的民法总论。
19世纪初期,在批判法国著名法学流派即法条注释法学派的过程当中,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德国历史法学派的核心人物Puchta和Savigny创造出以一般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为核心内容的民法总论。从20世纪初期开始一直到今时今日,法国民法学者均放弃了以一般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为核心内容的民法总论,并且均承认了以客观法律和主观权利为核心内容的民法总论。
本书所援引的法文资料丰富翔实,涵盖古今;所翻译的法文词语准确干练,能够反映这些法文词语的内涵和外延;所介绍的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形形色色,千姿百态,几乎所有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均为华语世界首次介绍。除了有助于我国民法学者清晰地了解民法总论的产生、发展和确立过程和深入研究民法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之外,本书还能够指导我国立法者科学、合理地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作者简介
作者张民安,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李忠芳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9年9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梁慧星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2002年7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作者简介
著者特别声明
序言
第一编 民法总论的历史发展
第一章 始于法律词语界定的法国民法总论
第一节 “droit”一词的界定
第二节 民法的界定
第三节 民法总论的界定
第四节 民法分论的界定
第二章 法国民法总论的产生、发展和确立
第一节 民法学者在罗马法时期对民法理论的系统化和体系化
第二节 民法学者在中世纪对民法理论的系统化和体系化
第三节 法国自然法学派对民法理论的系统化和体系化
第四节 法国习惯法学派对民法理论的系统化和体系化
第五节 法国现代法时期民法总论的产生、发展和确立
第二编 法国17世纪和18世纪的民法总论
第三章 Domat在17世纪建构的民法总论雏形
第一节 Domat关于民法理论系统化和体系化的思想
第二节 Domat在其《民法》当中采取的编制体例和编章结构
第三节 Domat对民法总论和民法分论区分理论雏形的建构
第四节 Domat对法律、法律规范的系统化和体系化
第五节 Domat对人的理论的系统化和体系化
第六节 Domat对物的理论的系统化和体系化
第四章 Pothier在18世纪建构的民法总论(一)
第一节 作为《法国民法典》之父的Pothier
第二节 Pothier建立的民法总论和民法分论的区分理论
第三节 Pothier在其一系列民法专论当中对民法理论的系统化和体系化
第四节 Pothier在其《奥尔良习惯》当中对民法理论的系统化和体系化
第五章 Pothier在18世纪建构的民法总论(二)
第一节 Pothier建构的人和物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神职人员、贵族、第三等级的人和农奴
第三节 本国人和外国人
第四节 丧失民事生活的人和恢复民事生活的人
第五节 对别人享有权利的人和对自身享有的权利的人
第六节 人的其他类型
第七节 物的不同类型
第三编 法国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的民法总论
第六章 法国19世纪的法条注释法学派对民法总论的忽视
第一节 法式民法典所规定的序编制
第二节 法国19世纪的法条注释法学派
第三节 起步时期法条注释法学派所采取的编制体例
第四节 鼎盛时期法条注释法学派所采取的编制体例
第五节 法条注释法学派在19世纪末期的衰败
第七章 民法总论在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期确立的学术背景
第一节 法国19世纪初期的La Thémis 学派
第二节 法国19世纪中期的科学批判学派
第三节 法国19世纪末期的科学自由探寻学派
第四节 Gèny对民法形式渊源采取的五分法理论
第八章 民法总论在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期的最终确立
第一节 德国19世纪的民法学者对民法总论的承认
第二节 法国1840年之前的民法总论
第三节 法国政府于1840年在巴黎大学法学院设立的民法总论教席
第四节 法国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期以一般法律关系为核心的民法总论
第四编 法国当今的民法总论
第九章 以客观法律和主观权利为核心内容的民法总论的确立
第一节 民法学者就民法总论的内容所展开的争议
第二节 以客观法律和主观权利为核心内容的民法总论在1950年之前的建立
第三节 法国当今民法学者承认区分理论的第一种方式
第四节 法国当今民法学者承认区分理论的第二种方式
第五节 法国当今民法学者承认区分理论的第三种方式
第十章 法国当今民法总论的目的、性质和内容
第一节 法国当今民法总论的目的
第二节 法国当今民法总论的特点
第三节 法国当今民法总论的内容(一): 客观法律
第四节 法国当今民法总论的内容(二): 主观权利
第十一章 客观法律与主观权利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 客观法律优位和主观权利优位
第二节 法国近代民法当中的主观权利优位理论
第三节 法国现代民法当中的客观法律优位理论
第四节 法国当代民法当中的主观权利优位理论
法国民法总论(上)是2017年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张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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