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本书帮你了解法国当代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也对深化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和完善我国民法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内容简介
作为世界上历史发展最为悠久、适用范围最为广泛和影响力最为巨大的一部民法典,法国民法典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直在发生频繁的变动,除了其篇章结构、法律条款数目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发生了质的变化之外,它所规定的大量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均已不同于20世纪60年代之前,使法国民法典完成了从法国旧民法典向法国新民法典的嬗变。本书第一次在国内对法国新民法典所规定的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作出了立体式的、全方位的和概括性的阐述,内容涉及法国新民法典当中的人法、家庭法、债法总则、契约法、侵权法、物权法和担保法。此外,为了保持全书结构和体例的完整,本书还对法国民法总论做出了提纲挈领式的介绍。本书所援引的法文资料丰富翔实,几乎涉及了法国当今所有主流学者的著作;所翻译的法文词语精确干练,能够反映这些法文词语的内涵和外延;所介绍的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内容新颖,其中的许多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均为国内首次介绍。本书除了有助于我国民法学者了解法国当代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之外,还对深化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和完善我国民法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作者简介
作者张民安,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李忠芳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9年9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梁慧星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2002年7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作者简介
著者特别声明
序一
序二
第一编 法国民法总论
第一章 法国民法总论(一):客观法律
第一节 法国民法总论当中的两个核心概念
第二节 法律规范
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
第四节 法国民法的历史发展(上)
第五节 法国民法的历史发展(下)
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
第二章 法国民法总论(二):主观权利
第一节 财产权与非财产权的区分
第二节 财产权
第三节 非财产权
第四节 自然人的人格权
第五节 主观权利的取得、转移和消灭
第六节 主观权利的渊源: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
第二编 法国人法和家庭法
第三章 法国人法
第一节 法国民法当中的人与人法
第二节 自然人的法人格与法能力
第三节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结束
第四节 自然人的个体化
第五节 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律保护:总论
第六节 未解除亲权关系的未成年人的保护(一):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第七节 未解除监护关系的未成年人的保护(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第八节 成年人的法律保护
第九节 法人
第四章 法国家庭法
第一节 法国的家庭
第二节 法国的家庭法
第三节 法国的婚姻家庭
第四节 法国的非婚同居家庭
第五节 法国的连带民事协约家庭
第六节 法国的亲子关系
第三编 法国债法
第五章 法国债法总则
第一节 债法
第二节 债的界定
第三节 债的分类
第四节 债的渊源
第五节 债的限定方式
第六节 债的转让
第七节 债的消灭
第六章 法国契约法
第一节 契约的界定
第二节 意思自治原则
第三节 契约的类型
第四节 契约成立的有效条件
第五节 契约的无效
第六节 契约的效力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七章 法国侵权法
第一节 侵权债的地位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法律根据
第三节 侵权责任的理论根据
第四节 侵权责任的类型:三类六种侵权责任
第五节 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第六节 行为人就其本人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侵权责任
第七节 行为人就别人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侵权责任
第八节 行为人就其物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侵权责任
第九节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第八章 法国准契约法
第一节 准契约概述
第二节 法国民法学者对准契约理论的批判
第三节 法国民法学者对准契约理论的维护
第四节 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
第五节 不当给付所产生的债
第六节 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
第四编 法国物权法与担保法
第九章 法国物权法
第一节 法国物权法的地位
第二节 法国物权法所调整的主物权范围
第三节 财产所有权
第四节 占有
第五节 被肢解的物权
第十章 法国担保法
第一节 担保法在法国民法当中的地位
第二节 人的担保(一): 保证
第三节 人的担保(二): 独立担保和意向函
第四节 物的担保(一): 动产担保
第五节 物的担保(二): 不动产担保
第六节 物的担保(三): 其他担保
法国民法是2015年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张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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