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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释论》探讨的担保物权,属于《物权法》的第四编内容,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关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规则,经抽离,或继受、或修改、或删除、或增加,并最终形成《物权法》的担保物权编。
内容简介
《担保物权释论》由丁南所著,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作者简介
作者丁南,1971年5月生、汉族、吉林长春人。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深圳大学法学院物权法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市政府法制办(法律顾问室)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执业律师。在《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法商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著有《民法理念与信赖保护》(专著)、《物权法》(主编)、《民法总论》(副主编),参编《中国商法概论》《票据法问题研究》等。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前折页
序
第一章 担保物权概说
第一节 担保物权的意义及其社会作用
一、担保物权制度的法律渊源
二、担保物权的意义
(一)担保物权是具有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
(二)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
(三)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上成立的权利
三、担保物权的社会作用
第二节 担保物权的种类
(一)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二)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
(三)特定财产担保物权与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四)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
(五)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六)定限型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型担保物权
第三节 担保物权的性质
(一)从属性
(二)不可分性
(三)物上代位性
第二章 抵押权
第一节 抵押权概述
一、抵押权的意义
(一)抵押权为担保物权
(二)抵押权为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而设定的担保物权
(三)抵押为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
(四)抵押权为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
二、抵押权的特性
(一)抵押权的从属性
(二)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三)物上代位性
第二节 抵押权的取得
一、依据法律行为取得抵押权
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取得抵押权
第三节 抵押权的效力
一、抵押权担保债权的范围
二、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
(一)从物和从权利
(二)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三)抵押财产的代位物
三、抵押权对于抵押人的效力
(一)抵押人得设定数个抵押权
1.依登记的先后次序排序
2.登记对抗主义下抵押权的排序规则
3.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所有权因混同而归属一人时的抵押权排序规则
4.担保债权届期先后与抵押权排序规则
(二)抵押人得设定用益权
(三)抵押人得为抵押财产之所有权的让与
四、抵押权对于抵押权人的效力
(一)抵押权的保全
1.防止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权利
2.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补救
3.提前清偿债务请求权
(二)抵押权的处分
1.让与抵押权
2.抵押权供作担保
3.抵押权放弃
(三)抵押权次序(顺位)的处分
(四)抵押权的实行
1.拍卖
2.折价
3.变卖
第四节 抵押权的消灭
第五节 特殊抵押权
(一)法定抵押
(二)权利抵押
(三)动产抵押
(四)共同抵押
(五)最高额抵押
(六)财团抵押
(七)证券抵押
第三章 质权
第一节 质权概述
一、质权的意义与社会作用
二、质权的分类
(一)动产质权、不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
(二)占有质权、收益质权与归属质权
(三)民事质权、商事质权与营业质权
(四)意定质权与法定质权
第二节 动产质押
一、动产质权的意义
二、动产质权的发生
(一)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动产质权
1.设定动产质权
2.让与动产质权
(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动产质权
1.善意受让
2.取得时效
3.法定继承
三、动产质权的效力
(一)动产质权的效力范围
1.动产质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
2.动产质权标的物的范围
(二)动产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
(三)动产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
1.关于质权人的权利
2.关于质权人的义务
四、动产质权的消灭
第三节 权利质权
一、权利质权的意义
二、权利质权的发生
1.当事人
2.标的物
3.设定行为
三、权利质权的效力
(一)权利质权效力的范围
1.权利质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
2.权利质押标的物的范围
(二)权利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
(三)权利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
1.权利证书或证券的留置权利
2.收取孳息的权利
3.权利的转质
4.请求出质人提供担保或预行变价入质权利的权利
5.实行质权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权利质权对于第三债务人的效力
四、权利质权的消灭
第四章 留置权
第一节 留置权概说
一、留置权的意义及其社会作用
二、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1.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
2.留置权通常是债权人留置债务人之动产的担保物权
3.留置权是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一定要件下,依据法律规定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
三、留置权与类似权利的区别
1.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2.留置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3.留置权与抵销权的区别
第二节 留置权取得要件
一、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
(一)须债权人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
(二)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
(三)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及其例外
二、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
(一)须动产非因侵权行为而占有
(二)动产的留置不违反公序良俗
(三)须动产之留置不与债权人所承担的法定义务或当事人的约定抵触
第三节 留置权的效力
一、留置权的效力范围
二、留置权人的权利
1.占有动产(留置物)
2.收取留置物孳息
3.留置物保管上的使用
4.费用的求偿
5.实行留置权
三、留置权人的义务
1.留置物的保管义务
2.留置物的返还
四、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义务
五、同一财产留置权与抵押权并存时留置权的实行
1.先成立留置权后设定抵押权
2.先设定抵押权后成立留置权
第四节 留置权的消灭
一、另行提供担保
1.另行提供担保
2.另行提供的担保须为留置权人接受
3.须担保是为清偿债务而提出
二、占有的丧失
第五章 非典型担保
第一节 让与担保
一、让与担保的沿革及意义
二、让与担保的取得
三、让与担保的效力
1.对内的效力
2.对外效力
3.让与担保的实行
四、让与担保的消灭
第二节 所有权保留买卖
一、所有权保留的意义
二、所有权保留买卖的法律上的性质及内外部关系
(一)所有权保留买卖的法律上的性质
(二)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内部关系
1.关于处分权
2.关于使用收益权
3.关于对标的物的保管义务
4.关于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外部关系
1.处分标的物
2、第三人对标的物的留置权
附录: 《物权法》、《担保法》及关联条文对照表
主要参考书目
担保物权释论是2013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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