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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旨在推动民事诉讼法的研究向更务实(面向裁判)、更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涵盖既判力客观范围、诉讼标的、诉权、阐明、部分请求、诉的竞合合并与请求权竞合的关系、管辖规范中的混合规范、第2号指导案例的若干问题、与民诉法关系最密切的法学方法论问题。
作者简介
作者严仁群,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多年来专注于民事诉讼法的教义学的研究。近年来的研究集中于民事诉讼法(学)中困难的一些问题(兼具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序
第一部分
回到抽象的诉权说
一、附条件诉权说的重大缺陷
二、对诉权否定论之否定
三、抽象诉权说的可采性与瑕疵
四、另一种抽象的诉权说
五、诉权的周边概念
六、诉权人权说:诉权研究的新进展?
七、结语
诉讼标的之本土路径
一、问题的提起
二、传统路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转向
三、第三条道路
四、重识诸说
五、无奈的选择
六、结语
既判力客观范围之教义学分析
一、引言
二、“三同说”之部分确定性及其空白要素
三、有广泛认同度的“二同说”
四、“三同说”之情境及其大致可接受性
五、既判力扩张至判决理由之可能
六、既判力扩张引发强制反诉之可能
七、“三同说”之例外
释明的法理逻辑
一、问题的提出
二、释明的目的边界
三、释明的事实边界
四、应当释明的权利的范围
五、合理的释明不会使法官丧失中立性
六、举证失败之释明
七、需要澄清的观念
八、结语
部分请求之本土路径
一、部分请求在本土之出现
二、否定论是否有说服力?
三、肯定论的合理论据与不合理论据
四、肯定论的具体实施
五、肯定论的关联问题
六、结语
实体法对程序法之僭越
一、现实的入侵
二、实体规范之错用与纠正
三、竞合合并或诉讼理由聚合的正当性
四、导致僭越的原因
五、结语
“吴梅案”之教义学分析
一、案情与要旨
二、撤诉与撤回上诉皆有可能
三、执行立案与和解协议无关
四、债务人可基于和解协议请求部分排除执行力
五、应依正当程序处理债务人的实体异议
六、不能类推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07条
七、结语
“劝烟猝死案”之教义学分析
一、具体规范中有无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并不确定
二、从现行法下的处分原则无法导出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三、对“公共利益”条款可作相对确定的把握
四、无配套机制的禁止不利变更与程序正义之距离
五、结语
第三人撤销诉讼
一、有关既判力之不当考量
二、比较法上的认知不足
三、缺乏对相对撤销的认知
四、对《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的解析度不够
五、如何完善现行法
第二部分
民诉法教义学的路径与方法
一、通常的思维起点:现行法
二、密切关注司法实务
三、强化体系及其要素
四、合理处理与解释论、立法论的关系
五、提高比较法研究的质量
六、处理好与其他部门法及学科的关系
七、结语
“吴梅案”后论
一、民诉原理方面的缺失
二、方法论的缺失
三、精细分析方面的不足
四、结语
民诉法的通说当如何形成
一、引言
二、选择合适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
三、理性对待域外的学说
四、深度证立与准确证立
五、遵循基本的论证规则
六、开展合理的学术批评
七、结语
教义学民事诉讼法之展开是2021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严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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