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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佐教授耗时20年的劳动成果,《德国民法典》第5版,值得信赖的德国民法典全新中译本。
内容简介
《德国民法典》一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律英文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陈卫佐教授1998年至2004年在德国萨尔大学留学期间和2012年至2019年作为“洪堡学者”在德国马普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汉堡大学和波恩大学从事研究工作期间的呕心之作。其第1版于2004年、第2版于2006年、第3版于2010年、第4版于2015年出版后,获读者普遍好评和广泛认可。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德国民法典新动态,译注者依据德国民法典新版本重新进行了翻译、修订、补充和完善。现推出反映德国民法典截至2020年4月1日的施行状况的第5版。第5版对比了德国民法典德文原版与多个英、法、日文译本,力求使译文更为准确;吸纳了读者的批评意见和修改建议,并参考截至2020年1月的德语民法文献对全书一千余条注解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使译文和注解的质量较之前4版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总之,本书是拥有中、德两国法学博士学位的陈卫佐教授历时20年的劳动成果,无论在严谨态度和翻译技巧,还是在学术功底和专业水平上,均堪称值得信赖的“读者友好型”德国民法典全新中译本和具有相当学术价值的民法著作。
作者简介
陈卫佐,1967年8月出生于广西南宁市,汉族。1986年考人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90年毕业并获法学学士
学位,1997年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获德国萨尔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以magnacum1aude的成绩获德国萨尔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自2004年10月至今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电子邮件:chelq_wz@mail。tsiTlghua。edu。cn)。曾于1990年7月至1998年5月任中南政法学院从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教学工作(其中l990年7月至1995年11月任助教,1995年11月至1998年5月仟讲师);1996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以海牙国际法学院(英文HagueAcademy 0fInternationalLaw,法文Acad6miededroitinternationaldeLaHaye)1996年博士奖学金获得者身份,化海牙国际法学院从事研究工作;自1998年5月至2004年4月为德国萨尔大学(UniversitatdesSamlandes)欧洲法研究所研究人贝,从事德国民法、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的研究工作;自2003年4月起为法国斯特拉斯堡的国际比较法学院(FaculteinteNnationalededroitcompare)客座教投,已先后川法文为国际比较法学院2003年4月、2004年4,1、2005年4月、2006年4月、2007年4月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办的春季讲习班和2003年8月在奥地利格拉茨举办的夏季讲习班讲授比较法。2005年4月、2006年4月、2007年4月以客座教授(I)rofesseurim,越)身份在法国罗贝尔·舒曼大学(斯特拉斯堡第三大学)从事研究工作。2005年7月在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从事研究工作并参加中美国际私法圆桌会议。
所获奖学金:1996年为海牙国际法学院博士奖学金获得者;1998年5月至8月为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短期研究奖学金获得者;2001年6月-2004年4月为德国瑙曼基金会博士奖学金获得者。
主要著作:德文专著《国际条约的冲突规范中的反致和转致》(德国彼得·朗欧洲科学出版社2004年德文版);《德国民法典》(译注,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2006年第2版);专著《瑞士国际私法法典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陈卫佐,1967年8月9日生于南宁市,祖籍广西陆川县古城镇盘龙村,汉族。1990年获中南政法学院学士学位,1997年获武汉大学博士学位,2000年获德国萨尔大学硕士学位。自1998年5月至今为德国萨尔大学欧洲法研究所研究人员,从事德国民法、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的研究工作,并攻读法学博士学位。自2001年6月至今为德国瑙曼基金会博士奖学金获得者。
曾于1990年至1998年在中南政法学院从事教学工作;1996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以海牙国际法学院1996年博士奖学金获得者身份,在海牙国际法学院从事研究工作。自2003年4月起,被院址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的国际比较法学院聘为客座教授,已先后用法文为国际比较法学院2003年4月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办的春季讲习班和2003年7月-8月在奥地利格拉茨举办的夏季讲习班讲授比较法课,并已接受邀请,用法文为国际比较法学院2004年4月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办的春季讲习班讲授比较法课。$$$$$陈卫佐,1967年8月出生于广西南宁市,汉族。
1986年考入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90年毕业行获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获德国萨尔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以magnacurelaude的成绩获德国萨尔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自2004年10月至今为清华夫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卫佐,1967年8月出生于广西南宁市,汉族。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90年)、武汉大学法学博士(1997年)、德国萨尔大学法学硕士(2000年)、德国萨尔大学法学博士(2004年)。2004年10月至今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3年4月至今为法国斯特拉斯堡国际比较法学院客座教授;2005年4月至今为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2009年1月1日以前为罗贝尔·舒曼大学,即斯特拉斯堡第三大学,2009年1月1日与位于斯特拉斯堡的其他两所大学合并成为斯特拉斯堡大学)客座教授。已用法文为国际比较法学院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办的2003年至2009年春季讲习班和在奥地利格拉茨举办的2003年夏季讲习班讲授比较法。1996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以海牙国际法学院1996年博士奖学金获得者身份,在海牙国际法学院从事研究工作;1998年5月至2004年4月为德国萨尔大学欧洲法研究所研究人员。主要学术成果:专著《比较国际私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国际条约的冲突规范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译注者说明
第5版前言
译注者简介
德国民法典与中国对它的继受
德国民法典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人
第二章 物和动物
第三章 法律行为
第四章 期间、期日
第五章 消灭时效
第六章 权利的行使、自卫、自助
第七章 担保的提供
第二编 债务关系法
第一章 债务关系的内容
第二章 通过一般交易条款来形成法律行为上的债务关系
第三章 因合同而发生的债务关系
第四章 债务关系的消灭
第五章 债权的转让
第六章 债务承担
第七章 多数债务人和债权人
第八章 各种债务关系
第三编 物权法
第一章 占有
第二章 关于土地上权利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所有权
第四章 役权
第五章 优先买受权
第六章 物上负担
第七章 抵押权、土地债务、定期土地债务
第八章 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第四编 家庭法
第一章 民法上的婚姻
第二章 亲属
第三章 监护、法律上的照管、保佐
第五编 继承法
第一章 继承
第二章 继承人的法律地位
第三章 遗嘱
第四章 继承合同
第五章 特留份
第六章 继承资格的欠缺
第七章 法定继承权的抛弃
第八章 继承证书
第九章 遗产买卖
附: 陈卫佐译注之《德国民法典》第5版对第4版的条文修改(修正、增加和废止)情况一览表
第1版译后记
德国民法典(第5版)是2020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作者陈卫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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