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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疑难解答与实务指导:律师解答、法条链接、专项指导、案例评析。
内容简介
《离婚疑难解答与实务指导》主要讲述了离婚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包括登记离婚、起诉、庭审程序、证据、子女抚养、彩礼、离婚后的经济帮助、涉外离婚事项等。其中【律师解答】律师解答离婚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对易忽略的细节进行标注,以网罗婚姻家庭纠纷中方方面面并给出确切指引。【法条链接】梳理离婚各类纠纷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提供维护权益的“金科玉律”,方便查询具体问题的解决依据。【专项指导】针对离婚纠纷中所涉及的和解、起诉、证据等进行专项讲解,帮助读者解决实务操作问题,真正起到排忧解难的作用。【案例评析】选取典型案例阐述疑难、热点问题,评析案件解决方式,提供案例指引,深入浅出讲解离婚法律问题。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作者简介
前言
第一章 登记离婚
第一节 登记离婚的基本知识
1.什么是离婚,离婚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和方式?
2.离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3.男女双方分居六个月以上,是否就自动离婚?
4.什么是登记离婚?它有什么优点?
5.正在服刑的人员能否通过登记离婚?
6.事实婚姻能否通过登记而离婚?
7.登记离婚有什么前提条件?
8.登记离婚有什么风险或不足?
第二节 登记离婚的具体操作
1.登记离婚应当向哪个机关或部门提出?
2.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需带什么证件?
3.在什么情况下,须找律师代写“离婚协议书”?
4.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是否都应予以受理?
5.结婚证上结婚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与身份证上的记载不一致或姓名同音而不同字,民政婚姻登记机关能否受理并给予登记离婚?
6.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户口簿中的婚姻状况记载的是“未婚”,此时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登记后,再让当事人来领离婚证吗?
8.结婚证因遗失或毁灭而不能提供,能否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三节 登记离婚后的纠纷处理
1.登记离婚后,双方还会发生纠纷吗?
2.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时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方能否向法院起诉?
3.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能否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
4.协议离婚时双方已就对外债务达成协议,协议离婚后,债权人能否向协议离婚的双方主张权利?
5.协议离婚后,债权人向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6.协议离婚时,一方已将共同所有的房屋在协议中赠与子女或归子女和对方共同所有,登记离婚后,所赠与的房屋没有办理转移登记,赠与方可否起诉撤销?
7.在双方离婚协议中,为了保障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能否设定由第三人为子女抚养费给付方进行担保?
8.离婚证丢失或毁损的怎么办?
9.当事人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果离婚的当事人对离婚登记不服或认为离婚登记错误,能否向法院再提起离婚诉讼?
第四节 专项指导
第五节 案例裁判与评析
第二章 离婚的起诉与答辩
第一节 起诉
1.什么是诉讼离婚?
2.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3.精神病人能否提出离婚?
4.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应当向那个法院起诉?
5.什么是公民的住所地?
6.什么是公民的经常居住地?
7.离婚诉讼原告是否必须都得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8.对正在服刑人员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
9.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另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10.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11.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被注销户籍的,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12.一方起诉离婚,被告方的户籍迁出,但一直没有落户,这种情况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13.夫妻一方起诉离婚,但双方争议分割的房屋与双方住所地不在同一法院管辖范围内,这种情况应当向那个法院起诉?
14.夫妻双方一方为军人,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5.夫妻双方均为军人,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6.军人都包括哪些人?
17.法律对婚姻当事人起诉离婚有无限制?
18.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否受六个月的限制?
19.男方在女方哺乳期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依法驳回或男方撤回起诉,在超过一年的哺乳期后男方起诉,此时是否受法院驳回起诉或撤回起诉后6个月的时间限制?
20.提起离婚诉讼应当提交哪些起诉材料?
21.对提起离婚诉讼的起诉状有什么要求?
22.书写起诉状有困难,能否口头起诉?
23.自己不能亲自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能否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讼诉?
24.委托近亲属作为代理人代理离婚诉讼,其近亲属有什么限制?都什么人属于近亲属?
25.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起诉要求,法院是否当时就受理并立案?
26.离婚案件能否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7.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是否可以?
28.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仅以对方与她(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对方违反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规定,向法院起诉?
29.按民俗举行婚礼和同居生活并生育了子女,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30.解除同居关系能否向法院起诉?
31.当事人解除同居关系不能向法院起诉,那么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发生纠纷怎么办?
32.起诉离婚能否将“第三者”列为第三人进行起诉?
33.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
34.诉讼费用都包括什么内容?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交纳标准是什么?
35.对特别困难的当事人交不起诉讼费怎么办?
36.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交诉讼费用?
37.什么情况下可以减交诉讼费用?
38.什么情况下可以缓交诉讼费用?
39.诉讼费的交纳有无期限限制?不预交诉讼费用有什么后果?
40.离婚诉讼时法院只处理了婚姻问题,双方离婚后,一方就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分割另行向法院起诉,应当按离婚案件标准还是按财产案件标准收费?
第二节 诉讼保全
1.起诉前或起诉时发现一方企图隐匿、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2.怎样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3.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迟迟不起诉可以么?
4.如果原告与被告及财产所在地不一致,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
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6.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受理后应当怎样做?
7.如果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有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怎么办?
8.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都有那些方式?
9.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是否必须提供担保?对担保数额有什么要求?
10.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能否解除?
11.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怎么办?
12.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如何交纳费用?
第三节 送达与答辩
1.什么是送达?送达有无时间限制?
2.送达都可以采取那些方式?
3.什么是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什么要求?其送达日期如何确定?
4.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吗?当事人拒绝怎么办?
5.离婚案件中在什么情况下采取留置方式送达?留置送达有什么要求?
6.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可以采用留置的方式进行送达吗?
7.什么是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有什么要求?其送达日期如何确定?
8.离婚案件中在什么情况下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邮寄送达有什么要求?其送达日期如何确定?
9.对军人以及被监禁和被采取了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如何送达?
10.诉讼文书交有关单位转交的,如何确定送达日期?
11.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送达吗?其送达日期如何确定?
12.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其送达日期如何确定?它有什么要求?
13.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怎么办?
14.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无法确定其他当事人住信息,怎么办?
15.什么是答辩?
16.提出答辩状有明确期限限制吗?
17.被告在接到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后,未在15日内提出答辩,怎么办?
第四节 管辖权异议
1.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2.对起诉或已受理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怎么办?
3.离婚案件被告人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
4.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如何对待和处理?
5.离婚案件虽不属于受案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如何处理?
6.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经审查认为成立的,应当怎么办?
7.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原告能否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吗?
8.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怎么办?
第五节 专项指导
第三章 离婚的庭审程序
第一节 离婚一审程序有关问题
1.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都有哪些程序?
2.什么是民事审理普通程序?
3.什么是民事审理的简易程序?其适用有什么要求?
4.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适用简易程序吗?
5.起诉离婚时被告方下落不明的,能否适用简易程序?
6.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有意见的,应当怎么办?
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其审理期限能否延长?
8.离婚案件审理的程序可以相互转化吗?
9.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两个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
10.离婚案件中的被告人能否提出反诉?
11.离婚案件能否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追加夫妻以外的财产共有人、第三者侵权赔偿人、子女抚养欺诈中的亲生父或母作为共同诉讼人或第三人?
12.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
13.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是一并处理还是另案处理?
1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怎么办?
15.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可以当庭作出离婚判决?
16.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是视为反诉合并审理,还是告知另案主张?
17.离婚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只是要求处理离婚问题,法院是否准许?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是否应主动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18.男方起诉离婚,被人民法院受理,在审理过程中才发现女方处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19.审理离婚案件,已发传票确定开庭日期,法庭可否延期开庭审理?
20.离婚案件能否中止诉讼?
21.离婚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一方死亡怎么办?
22.审理离婚案件需在多长时间内审结?
23.民事诉讼的庭前会议都解决那些问题?
第二节 回避及申请
1.什么是回避?回避有哪些方式?
2.民事诉讼中,那些情况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3.民事诉讼中那些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
4.诉讼中的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
5.涉及回避的审判人员都包括哪些人?
6.当事人如何申请回避?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怎么办?
7.提出回避申请后,由谁来批准被申请人员的回避?
8.法院在多长时间内决定有关人员是否回避?申请人不服怎么办?
第三节 离婚开庭有关问题
1.什么是开庭审理?开庭都有哪些方式?
2.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吗?
3.开庭的步骤和顺序都有哪些?
4.法庭调查的顺序是什么?
5.如何进行调解?
6.如何进行最后陈述?
7.开庭时的笔录当事人都需要签字吗?
8.证人是否需要在庭审笔录中签字?
9.如果认为庭审记录有误怎么办?
10.庭审完毕,法院没有让看笔录,就让签字,可以要求看后签字或拒签吗?
11.开完庭,法官让签字就签字了,没有看笔录,这样的庭审笔录有效吗?
12.可不可以先签字,抽时间再核对笔录?
13.离婚案件中,没有鉴定意见证明被告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能否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14.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
15.离婚案件可否一方不出庭,而找代理人出庭?
16.离婚案件,法庭开庭审理休庭后到判决前,是否还能进行调解?
17.离婚案件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怎么办?
18.离婚案件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怎么办?
19.一方起诉要求确认婚姻关系的案件能否调解?
20.离婚案件一方或双方没有委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并参加诉讼,而离婚的当事人又对回避、自认、举证证明责任等法律规定不清楚怎么办?
第四节 专项指导
第四章 离婚诉讼的证据
第一节 证据常识
1.什么是证据?其特征有哪些?
2.证据都有那些表现形式?
3.什么是当事人陈述?
4.什么是自认?在法律上对自认有什么要求?
5.什么是书证?
6.什么是物证?
7.物证与书证有什么的区别?
8.什么是视听资料证据?
9.什么是电子数据证据?其特点有哪些?
10.什么是证人证言?对证人都有哪些要求?
11.证人证言的特征有哪些?
12.证人证言有哪些形式?
13.证人是否必须出庭?
14.什么是鉴定人?
15.鉴定人与证人有哪些不同之处?
16.什么是鉴定意见?
17.鉴定在什么时候提出?不提出有什么后果?
18.准许鉴定时,如何确定鉴定人?
19.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0.鉴定人是否应当出庭?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21.什么是专家辅助人?其在诉讼中的作用是什么?
22.什么是勘验笔录?对勘验有何要求?
23.什么是举证?如何举证?
24.什么是举证证明责任?举证证明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25.哪些事实,不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
26.什么是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如何确定?
27.举证期限能否延长?如何延长?
28.什么是逾期提交证据?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怎么办?
29.什么是证据的证明标准?我国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30.什么是证据保全?如何进行证据保全?
第二节 离婚诉讼的证据
1.离婚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是如何确定的?
2.离婚诉讼中的书证有哪些?离婚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哪些?
3.亲属可以作证吗?
4.未成年人可否作证?
5.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什么时候提出?
6.证人出庭作证产生的费用和支出由谁承担?其标准是什么?
7.离婚诉讼中,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吗?
8.离婚诉讼中常见的鉴定有哪些?
9.离婚诉讼中,申请专家辅助人参加诉讼,应当在什么时候提出?其费用由谁承担?
10.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都可以做些什么?
11.对购买或制作手机窃听卡录制夫妻一方通话的录音能作为离婚感情破裂或损害赔偿的证据吗?
12.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拒绝陈述怎么办?
13.在离婚诉讼中一方需要的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怎么办?
14.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怎么办?
15.离婚案件已经开完庭了,还可以再提供证据吗?
16.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是否一定要求是原件?
17.离婚时一方在国外形成的证据如何提供?
18.离婚时,一方想提交的购房合同书、车辆发票等在对方当事人的控制下,对方拒不提供怎么办?
19.在离婚诉讼中,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决定调查取证?
20.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在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当事人无法到银行查阅和调取相应的支取及余额证据,怎么办?
21.对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能否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22.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内容,能否作为离婚时分割财产的证据?
23.在离婚诉讼中,涉及亲子关系的可以采用推定的方法进行认定或否定吗?
24.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支取夫妻共同存款,但对方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能否推定其持有该款项?
25.离婚诉讼中一方提供的书证只有复印件,对此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吗?
26.在离婚庭审中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如何进行质证?
27.在离婚案件中,一方为了防止对方起诉离婚,而将结婚证撕毁,对此怎么办?
28.离婚诉讼中,被告为了和原告和解,而承认对原告实施过家庭暴力和殴打,但双方未达成和解,在判决时,能否以此认定被告对原告实施了家庭暴力?
第三节 证据的审查认定
1.对当事人陈述,法院如何认定?
2.如何审查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证据?
3.如何审查判断与认定证人证言?
4.如何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和判断?
5.离婚诉讼中如何审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6.当对同一事实有数个证据时,如何认定其证明力?
7.离婚诉讼中如何对单一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8.审判人员如何审查认定证据?
9.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对待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的证据效力?
10.离婚时,一方没有到庭,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怎么办?
11.当事人未经对方同意录制的录音,能否当作证据使用?
第四节 专项指导
第五节 案例裁判与评析
第五章 子女抚养与探望
第一节 抚养权争议
1.父母对子女有哪些抚养教育的义务?
2.婚姻法规定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范围?
3.离婚时对方愿意自行抚养子女,自己与子女还有关系吗?
4.人民法院确定子女归谁抚养时依据什么?
5.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能否协商?
6.离婚时对哺乳期内的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可由父方抚养?
7.对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怎么办?
8.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
9.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订有“忠诚协议”,其中明确约定:“一方违反对对方的忠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对此法院能将其作为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根据吗?
10.父母双方能否协商轮流抚养子女?
11.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抚养问题怎么办?
12.离婚时双方只有一名子女,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发生争执,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一方再婚困难,怎么办?
13.在离婚案件中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收入较高和不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是否能作为一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或法院优先考虑的因素?
14.离婚时如何确定收养子女的抚养关系?
15.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抚养,应如何处理?
16.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怎么办?
17.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他人订立“代孕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18.对代孕子女的抚养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19.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归父方或母方,子女的监护权是否也一并归直接抚养子女方?
第二节 抚养权变更争议
1.离婚后,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吗?
2.离婚后,子女可以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吗?
3.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4.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吗?
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在什么情况下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
6.离婚后,一方经济条件改善,能否成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理由?
7.一方拒绝给付抚养费,另一方能否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8.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方能否自行决定将子女送养?
第三节 抚养费争议
1.婚姻法规定的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都包括哪些内容?
2.离婚时,如何处理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的争议?
3.法院如何具体确定子女抚养费?
4.子女抚养费如何给付?
5.离婚时抚养子女方能否主张对方一次性付清子女抚养费?
6.离婚时,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怎样解决抚养费的给付?
7.抚养费应当给付多长时间?
8.子女满18岁后,父母还负担抚养费吗?
9.离婚时父母需要给付正在上大学的子女的抚养费吗?
10.离婚时,双方可否协议由一方自行抚养子女,而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
11.父母能否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12.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变,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13.离婚后,由于各方条件变化或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原定的抚养费不足以保障子女的生活需要怎么办?
14.都有谁可以向法院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15.提出增加子女抚养费就一定能支持吗?
16.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抚养女子方起诉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怎么办?
17.在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的子女应该怎么办?
18.离婚时男方能否要求女方返还已支付的子女抚养费用?
第四节 探望权争议
1.什么是子女探望权?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离婚后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无探望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权利?
3.引起探望权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4.离婚后如何探望子女?
5.离婚时没有涉及探望权问题,当事人能否在离婚后单独就探望权提起诉讼?
6.直接抚养子女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对方探望子女,对方能否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7.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子女出现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情况怎么办?
8.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探望?
9.都有谁可以提起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10.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法院应当怎么办?
第五节 专项指导
第六节 案例裁判与评析
第六章 彩礼返还与财产、债务分割
第一节 彩礼返还
1.什么是结婚彩礼?
2.订婚时给付的财物都属于“彩礼”吗?
3.“彩礼”纠纷在人民法院立案时是何种案由?
4.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哪些情况下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6.如何确定“彩礼”纠纷的当事人?
7.彩礼都给女方父母了,而女方个人又没有给付能力,离婚时又不能列女方父母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怎么办?
第二节 夫妻财产制及共同财产的确定
1.什么是夫妻财产制度?
2.我国婚姻法都规定那些夫妻财产制度?
3.什么是夫妻的法定财产制,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法定财产制是什么?
4.夫妻法定财产的法定范围有哪些?
5.“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什么?
6.“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什么?
7.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指哪些财产?
8.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9.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0.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1.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一方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14.离婚时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时怎么办?
15.什么是夫妻特有财产制?其范围有哪些?
16.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7.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或增值怎么认定?
18.什么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19.夫妻财产“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20.夫妻之间约定财产的协议能否约束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21.在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在家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利益?
22.“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3.夫妻双方订立“谁先提出离婚,谁净身出户”有效吗?
24.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何理解?
25.一方婚前所有房屋是否共同居住八年以上就转化为共同财产?
26.离婚时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还是属于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
27.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确定该财产归属?
28.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该财产如何确定归属?
29.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应当如何处理?
30.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是否有权出售共同的房屋?
31.离婚时发现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能否支持?
32.离婚时发现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不能撤销和追回的,因此造成另一方损失怎么办?
第三节 共同财产的分割
1.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应遵循什么原则?
2.婚后一直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生活,离婚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
3.如何分割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
4.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能否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
5.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外出看病所花费的大额或巨额支出,在离婚时能否要求对方分担一半?
6.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怎么办?
7.离婚后,一方能否承租对方单位公房?
8.离婚时,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什么原则处理?
9.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是否给予经济补偿?
10.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否由双方分别租住?
11.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可否暂时居住?
12.离婚时
离婚疑难解答与实务指导是2015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安天甲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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