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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法对中国民事法的影响仍深,需寻求“去苏联化”的途径。
内容简介
20世纪50年代,伴随着我国立法与法学理论的全面苏联化,苏联范式开始成为我国民事立法与民法理论的典范与理论宗师,包括民事主体制度在内的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也呈现出明显的苏联法特色,甚至成为苏联民事法律制度之“翻版”。
就我国民事主体制度而言,其对苏联民事主体制度的内容移植与特色彰显从20世纪50年代一直延续至80年代,并在20世纪我国先后进行的三次民法典编纂中得以典型体现。之后,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我国民事立法与民法理论开始吸收、借鉴更多元的影响因素和多样的思想学说,苏联法的影响逐渐退去。
但是,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中,依然可以发现诸多苏联法内容遗留与制度特色,并日益显现出消极性,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当代发展。因此,如何在观念、制度与立法层面寻求“去苏联化”的化解之道,培育和完善现代私法人格与当代民事主体制度,成为当下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的应然选择与努力方向。
作者简介
王春梅,分别于1995年、1998年、2007年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现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民商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黑龙江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人员。兼任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理事、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总序
序
导论
第一章 苏联民事主体制度的本土样态
第一节 民事主体的财产性色彩
第二节 以所有制为基础的民事主体分类
第三节 国家私法人格的特殊性及其实现
第四节 苏联法中民事主体的术语表达
第五节 民事主体权利能力的平等性与特殊性
第六节 民事主体的主体性缺失
第二章 中国民事主体制度的西化与裂变
第一节 民国时期民事主体制度的大陆法系走向
第二节 民国时期民事主体制度的现代趋附
第三节 中国民事主体制度与大陆法系民法裂变之萌芽
第三章 中国民事主体制度的苏联范式植入
第一节 中国民事主体制度苏联范式植入的理论分析
第二节 20世纪50年代:中国民事主体制度苏联范式的全面引入
第三节 20世纪60年代:中国民事主体制度苏联范式之沿袭
第四节 20世纪70~80年代:中国民事主体制度苏联范式的松动与坚挺
第四章 中国现行民事主体制度的苏联法烙印及其消极性
第一节 中国现行民事主体制度中苏联法烙印体现
第二节 中国现行民事主体制度中苏联法烙印的消极性分析
第五章 中国民事主体制度“去苏联化”的抉择与应对
第一节 俄罗斯民事主体制度当代变革的我国启示
第二节 中国民事主体制度“去苏联化”的路径探寻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苏联法对中国民事主体制度之影响是2016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作者王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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