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导读:附新旧条文对照表及相关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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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行政诉讼法,本书深度评析改动焦点问题。

内容简介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面世已久的行政诉讼法终于迎来了诞生二十五年来的首次修改。此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多个议题,都成为全体法律人乃至全社会热议的焦点问题。本书通过对相关立法事实的收集与整理、修改决定的规范梳理与分析、相关争论及其最终结论的描述、规范所隐含的立法者价值取向的揭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改决定作一简明导读,对行政诉讼法修改中广受热议的焦点问题进行深度剖析,以帮助读者准确把握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从而推动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用优良的法律适用弘扬行政诉讼法之精神,弥补其遗憾和缺陷。

作者简介

江必新,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9月至2004年6月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博士学位。1985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成员。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先后被聘为司法部国家“九五”普法宣讲团成员,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和国家法官学院的特聘教授、兼职教授、研究员以及硕士生、博士生导师。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著有《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再修改之思辨》等作品四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江必新,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行政审判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和国家法官学院博士生导师,入选司法部国家“九五”普法宣讲团、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报告团成员,并担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WTO研究会常务理事。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个人专著有:《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行政与法的关系发展史》、《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行政诉讼问题研究》、《行政诉讼法疑难问题探讨》、《国家赔偿法原理》、《WTO与行政法治》、《WTO与司法审查》、《行政许可法的理论与实务》等。合著或参加编写《行政争讼法概论》、《行政程序法概论》、《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行政诉讼法学》、《走向权利的时代》、《宪法小百科》、《中国行政监督机制》、《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国家赔偿问题研究》、《当代行政诉讼基本问题》、《国家赔偿法理论与实务》、《国家赔偿法教程》等著作四十余部。参与编写《行政法学教程》、《行政诉讼法学》等教材二十余种。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求是》、《人民论坛》、《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学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江必新,男,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行政审判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2年l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和国家法官学院的特聘教授、兼职教授、研究院以及硕士生、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报告团,并担任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著有《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思辨》、《新民事诉讼法讲义——再审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讲义——执行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等作品四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求是》、《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江必新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绪  论

上篇 制度逻辑与修改内容

一、关于立法目的

(一)增加“解决行政争议”

(二)删去“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三)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行政案件修改为“公正”审理行政案件

二、关于基本原则

(一)新增起诉权保护原则

(二)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查原则

三、关于基本制度

(一)受案范围

(二)管辖

(三)诉讼当事人

(四)证据制度

(五)起诉和受理制度

四、一审审理程序

(一)起诉不停止执行和先予执行

(二)撤诉与缺席宣判

(三)妨碍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四)调解的适用

(五)行政争议及相关民事争议一并审理机制

(六)法律适用规则

(七)裁判方式

(八)一审审理期限

(九)简易程序

五、二审审理程序

(一)二审审查原则

(二)二审审理期限

(三)二审裁判方式

六、审判监督程序

(一)向上级申请再审原则

(二)应当再审的情形

(三)再审的提起

(四)检察监督程序

七、执行程序及附则

中篇 不同观点与价值整合

一、关于解决行政争议纳入立法目的问题

二、关于删去“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立法目的问题

三、关于是否要将具体行政行为改为行政行为问题

四、关于公共行政组织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

五、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

六、关于诉权保护原则和受理不受干预阻碍问题

七、关于是否取消合法性审查原则问题

八、关于是否需要设置三审终审问题

九、关于行政诉讼权利保护范围问题

十、关于是否增加公益诉讼问题

十一、关于是否增加预防性诉讼问题

十二、关于是否增加示范性诉讼问题

十三、关于将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问题

(一)关于是否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不同观点

(二)国外立法例

(三)我国审理行政协议的司法实践

(四)立法选择与考虑

十四、关于是否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

十五、关于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问题

十六、关于管辖权竞合问题

十七、关于管辖权下移问题

十八、关于复议机关作为被告问题

十九、关于第三人的诉讼权利义务问题

二十、关于是否取消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问题

二十一、关于是否确立被告延期举证和补充证据规则问题

二十二、是否确立原告初步证明责任和在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二十三、关于证据调取和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一)关于法院调取证据问题的争议

(二)对原行政诉讼中法院调取证据规定的评估

(三)立法中的不同观点

(四)修改调取证据制度的价值取向

(五)关于调取证据问题的修改

(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

二十四、关于延长起诉期限问题

二十五、关于口头起诉问题

二十六、关于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问题

二十七、关于“越级起诉”问题

二十八、关于是否确立诉讼停止执行原则问题

二十九、关于先予执行问题

三十、关于原告出庭传唤次数问题

三十一、关于行政诉讼是否适用调解问题

三十二、关于一并审理与被诉行政行为相关的民事争议问题

三十三、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问题

三十四、关于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代替维持判决的问题

三十五、关于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明显不当条款的设置问题

三十六、关于行政行为无效的审查问题

三十七、关于变更判决的适用问题

三十八、关于禁止不利变更原则问题

三十九、关于审限延长的问题

四十、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问题

四十一、关于二审审理方式问题

四十二、关于二审案件审查范围问题

四十三、关于是否可以向同级法院申请再审问题

四十四、关于是否沿用民事诉讼法检察建议启动再审规定问题

四十五、关于是否确立裁执分离原则问题

下篇 功能定位与目标追求

一、着眼于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难问题,为当事人和法院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手段排除干扰和阻力

(一)着眼解决“立案难”问题,全方位加强行政诉讼诉权保护

(二)着眼解决“审理难”问题,大力提升行政审判质效

(三)着眼解决“执行难”问题,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

二、着眼于强化司法的人权保障机制,进一步畅通行政诉讼权利救济渠道

三、着眼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增强行政诉讼实效性

四、着眼于用诉讼参与人权利制约审判权,着力防止审判权滥用和误用

(一)通过规定重要法律事项须经诉讼参与人同意制约审判权行使

(二)通过明确第三人权利义务制约审判权行使

(三)通过丰富当事人诉讼权利内容制约审判权行使

(四)通过将调解纳入可再审情形制约审判权行使

五、着眼于科学立法,使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更符合立法规范

(一)概念表述科学化

(二)受案范围科学化

(三)被告确定科学化

(四)证据规则科学化

(五)重要制度科学化

(六)裁判方式和类型科学化

(七)诉讼制度科学化

余  论

附  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三章 管  辖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八章 执  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  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3年12月2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一、关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关于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三、关于完善管辖制度

四、关于完善诉讼参加人制度

五、关于完善证据制度

六、关于完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的处理机制

七、关于完善判决形式

八、关于增加简易程序

九、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的监督

十、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新行政诉讼法导读:附新旧条文对照表及相关法律规范是2015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江必新。

得书感谢您对《新行政诉讼法导读:附新旧条文对照表及相关法律规范》关注和支持,如本书内容有不良信息或侵权等情形的,请联系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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