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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中国司法传统的断裂与延续。
内容简介
晚清以来,近代中国受欧风美雨的影响,废除了传统的中央三法司与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司法制度,建立了现代的司法制度。经历约半个世纪的发展,民国在司法体制建设方面亦取得一定成绩,通过制度选择与制度创新,在有的领域甚至走到了世界的前列。
表面上看,1949年之后中国大陆的司法体制与近代中国相较已改弦易张,新旧体制泾渭分明;但实际上今天司法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亦为民国司法的核心问题,例如独立的行政审判机关、最高司法机关抽象的规范解释权、司法行政权的特殊安排等等。
本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近代中国的司法展开研究:民初选举诉讼中的“法官造法”、平政院裁判与近代中国文官保障制度的司法实践、公务员惩戒的司法化及其界限: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体制研究、民国司法院:近代最高司法机关的新范式、近代中国审级制度的变迁、从三法司到司法院——中国司法传统的断裂与延续。
作者简介
作者聂鑫,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台办、国台办(清华大学)两岸关系法政问题研究基地秘书长。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第一章 民初选举诉讼中的“法官造法”
一、民初大理院之“司法能动主义”
二、选举纠纷的管辖与审级问题
三、诉讼规则、诉讼程序的补充与再造
四、选举规则的司法续造
五、小结
第二章 平政院裁判与近代中国文官保障制度的司法实践
一、文官保障制度的发生及其价值
二、近代中国文官保障制度的建立
三、通过行政审判落实文官保障制度
四、小结
第三章 公务员惩戒的司法化及其界限: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体制研究
一、域外公务员惩戒的理论与实践
二、近代中国公务员惩戒机关的建立与变迁
三、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体制的问题与矛盾
四、小结
第四章 民国司法院:近代最高司法机关的新范式
一、司法院体制的由来与变迁
二、司法行政权的特殊安排
三、司法院(大法官)的规范控制权
四、多元的司法审判体系
五、小结
第五章 近代中国审级制度的变迁:理念与现实
一、清末司法改革:从“六级六审”到“四级三审”
二、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有名无实的“四级三审制”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三级三审制”
四、参照系:早期美国联邦法院的困境(以最高法院大法官兼理下级巡回审判为中心)
五、小结
第六章 代结语:从三法司到司法院——中国司法传统的断裂与延续
一、回顾:中国古代的三法司
二、清末司法改革
三、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央司法机关
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央司法机关
五、小结(近代中央司法制度变迁中的断裂与延续)
附图
跋
近代中国的司法是2019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作者聂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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