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本书适合法学专业学生使用,同时也适合债权法学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广大实务工作者参考使用。
内容简介
债权法作为民法财产关系法中的重要内容,在近现代各国法律制度的进展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本书涉及债权发生至消灭这一过程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依次阐述了债与债权法的意义和性质、债的要素、债的发生、债的分类、债的效力、债的履行原则与不履行的效力、债的债权担保、债权保全权、债的转移及债的消灭等内容,涵盖债权法总论的各个方面。
本书通过对债权法总论各个知识点的总结与梳理,为读者详细介绍了我国债权法总论的基本情况,有助于读者学习及了解我国债权制度的相关原理。
作者简介
作者刘心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获司法部“部级优秀教师”奖;主要著作有《民法学原理》(合著)、《合同法通论》(合著)、《商法学》(合著)、《商法学教程》(合著)、《中国民法》(主编)、《中国民法学研究述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理和实务》(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理和实务》(主编)、《民法》(主编)等。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作者简介
出版说明
第二版说明
第一章 债与债权法的意义和性质
第一节 债的意义
一、债的定义
(一)债是一类法律关系的总称
(二)债是义务人特定的法律关系
(三)债是按照意思表示或者法律规定发生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
(四)债是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五)债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取得利益的法律关系
(六)债是财产流转型法律关系的统称
二、债的狭义和广义
(一)狭义的债
(二)广义的债
第二节 债的性质
一、债是动态财产关系
二、债是相对性财产关系
(一)义务人特定,决定了债的对人效力的相对性
(二)客体特定,决定了债权、债务所指对象的相对性
(三)债的内容特定,决定了债权、债务具有相对性
(四)债的相对性的例外
三、债是请求型、利益间接性财产关系
四、债是期限性法律关系
第三节 债权法的意义、构成与性质
一、债权法的意义和构成
(一)意义
(二)债权法的构成
二、债权法的性质
(一)债权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二)债权法是动态财产关系法
(三)债权法是集中反映市场交换关系一般规则的规范体系
(四)债法是民法中的任意性规范体系
三、我国民法典起草中债权法总则的取舍
第二章 债的要素
第一节 债的主体
一、债的主体的意义
二、债的主体的地位
(一)意定之债
(二)法定之债
三、主体的人数及相互地位
(一)主体人数的情形
(二)多数人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的地位
第二节 债的客体 ——给付
一、债的客体的意义
(一)债的客体是行为
(二)债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
(三)债的客体是债所确定的债务人的特定行为
二、债的客体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一)债的客体与债的标的
(二)债的客体与给付
(三)债的客体与债的标的物
(四)债的客体与履行、清偿
三、给付的生效要件
(一)须标的确定
(二)须标的可能
(三)须标的合法
(四)须标的妥当
四、给付的类型
(一)概说
(二)财产性给付与非财产性给付
(三)作为的给付、不作为的给付、混合给付
(四)可分给付和不可分给付
(五)一时给付和持续给付
(六)单纯给付和合成给付
第三节 债的内容
一、债的内容的意义与构成
二、债权
(一)债权的意义
(二)债权的特征
三、债务
(一)债务的意义
(二)债务的特征
四、债权、债务的特定性
五、债权、债务的关系
(一)债权、债务分别负载利益和不利益
(二)债权、债务相互对立,互为条件,共同构成债的内容
(三)债权、债务共存共亡,决定债的存废
(四)要因之债的债权、债务,以“给付原因”为共同的有效条件
(五)债务清偿是债权消灭的原因,债务不履行是债权效力全面发动的因素
六、债权、债务与责任
第三章 债的发生
第一节 概述
一、行为是债的主要发生原因
(一)法律行为
(二)事实行为
(三)不法行为
二、债法规范是债的发生依据
(一)债、债法规范、债的发生原因三者之间的关系
(二)债法规范是确认债的发生及债权、债务的准绳
第二节 合同
一、合同的意义
(一)合同属于双方或者多方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效果是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二、合同与债的关系
(一)合同是法律行为,债是合同发生的法律关系
(二)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
(三)合同与债的逻辑关联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关联
三、合同之债的成立要件
(一)要约
(二)承诺
四、合同之债发生的特殊形式
(一)强制订立合同
(二)附合合同
(三)意思实现
五、合同的类型及其与债的关系
(一)财产合同
(二)身份合同
第三节 悬赏广告
一、悬赏广告的意义和性质
(一)悬赏广告的意义
(二)悬赏广告的性质
二、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
(一)须有广告人以广告方式,向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的事实
(二)须指定需要完成的行为
(三)须有给付报酬之意思
三、悬赏广告的效力
四、悬赏广告的撤回
五、优等悬赏广告
第四节 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意义
(一)无因管理是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二)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
(三)管理人为管理行为,既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
二、无因管理的正当性依据
三、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一)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
(二)须管理人有为本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
(三)须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管理义务
(四)须管理有利本人,且不违反本人的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
四、无因管理的效力
(一)管理人的义务和权利
(二)本人的义务和权利
第五节 侵权行为
一、侵权行为的意义
(一)侵权行为是不法行为
(二)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三)侵权行为侵害的权利,包括人身权、支配型财产权以及法律保护的不构成权利的合法利益
(四)侵权行为的效果,是在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发生侵权行为之债
二、侵权行为的形态
(一)独立的侵权行为与同其他不法行为结合的侵权行为
(二)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与侵害财产权的行为
(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三、有损害但是不发生侵权之债或者虽发生债务但得减轻的事由
(一)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六节 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意义
二、不当得利的类型
(一)因给付发生的不当得利
(二)非给付的不当得利
三、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
四、不当得利的一般构成要件
(一)须有受益人取得财产利益的事实
(二)须致他人受到财产损失
(三)受益人的得利与他人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受益人得利没有合法根据
五、不当得利的效力
(一)受损人和受益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二)受益人无权保有所得利益,应当依法向受损人返还不当得利
(三)不当得利转移于第三人时的效力
第七节 缔约过失行为
一、缔约过失行为的意义和性质
(一)意义
(二)性质
二、缔约过失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须有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事实
(二)须合同不成立、无效因缔约一方的过失造成
(三)须过失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四)须致使对方当事人受有损失
三、缔约过失行为的效力
第四章 债的分类
第一节 概述
一、研究债的分类的原因和目的
(一)原因
(二)目的
二、债的分类方法
第二节 依发生原因的分类
一、分类标准及债的类型
二、意定之债
(一)意定之债的种类
(二)意定之债的特点
三、法定之债
(一)法定之债的意义
(二)法定之债的种类
四、分类的实益
(一)对单方法律行为所生之债
(二)对合同之债
(三)对法定之债
第三节 依给付标的差异的分类
一、分类标准及债的类型
二、实物之债
(一)意义和种类
(二)特定物之债
(三)种类物之债
(四)区分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实益
三、货币之债
(一)意义
(二)种类
(三)特点
四、利息之债
(一)利息之债的意义
(二)利息之债的特点
(三)法律规定
(四)利息的种类
(五)利率
(六)复利
(七)债务人期前清偿
五、劳务之债
六、智慧成果之债
七、损害赔偿之债
(一)意义
(二)类型
(三)发生条件
(四)特点
第四节 依给付可否选择的分类
一、分类标准及债的类型
二、简单之债
(一)意义
(二)特点
三、选择之债
(一)意义
(二)选择之债的发生
(三)特点
(四)选择之债的给付特定
四、关于选择之债性质的学说
五、选择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区别
六、选择之债与任意之债的区别
(一)任意之债的意义
(二)任意之债中的代用给付权
(三)选择之债与任意之债的区别
第五节 依主体人数的单一和多数的分类
一、分类标准及债的类型
二、单一之债
三、多数人之债
(一)意义
(二)特点
(三)多数人之债的内部关系
(四)多数人之债的外部关系
(五)种类
(六)关于多数人之债的性质的学说
第六节 依给付是否可分的分类
一、分类标准及债的类型
二、可分之债
(一)意义
(二)特点
(三)可分之债的种类
(四)可分之债的对外效力
(五)可分之债的对内效力
三、不可分之债
(一)意义
(二)特点
(三)不可分债权的效力
(四)不可分债务的效力
第七节 依债权、债务可否分为份额的分类
一、分类标准及债的类型
二、按份之债
(一)意义
(二)效力
(三)按份之债与可分之债的关系
三、连带之债
(一)意义
(二)性质
(三)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的“共同目的”
(四)连带债务
(五)连带债权
四、不真正连带债务
(一)意义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点
(四)效力
第八节 依两债之间主从关系的分类
一、分类的标准及债的类型
二、主债
三、从债
四、主债与从债的当事人
五、主债和从债的关系
第五章 债的效力
第一节 债的效力的意义与分类
一、债的效力的意义
(一)债的效力是法律之力,具有强制性
(二)债的效力为债所特有
(三)债的效力包括债权的效力和债务的效力
(四)债有债务人抗辩权的效力
(五)债还有形成权的效力
二、债的效力的分类
(一)一般效力和特殊效力
(二)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三)积极效力和消极效力
(四)主要效力和从属效力
(五)固有效力和派生效力
第二节 债权的效力
一、债权效力的体系
(一)债权效力的意义
(二)债权效力的特点
二、完全债权的效力的体系
(一)给付利益受领权
(二)给付请求权
(三)执行请求权
(四)受领利益保有权
(五)债权保全权
(六)债权处分权
(七)给付选择权
(八)受第三人侵害时的救济权
(九)合同债权特有的合同解除权
(十)其他权利
三、不完全债权的效力
(一)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权
(二)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
(三)自然债务相对的债权
第三节 债务的效力
一、债务的效力的体系
(一)债务的效力的意义
(二)债务的效力的特点
二、债务的种类
(一)约定债务与法定债务
(二)给付行为的债务与给付效果的债务
(三)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
(四)原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
(五)先合同义务与合同后义务
第四节 不真正义务的效力
一、不真正义务的意义
(一)不真正义务是当事人依法负担的防止自己损失的注意义务
(二)不真正义务没有给付、没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不真正义务是不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义务违反者自受其害的义务
(四)不真正义务的效力,是义务违反者权利丧失或者减损
(五)不真正义务是法律赋予法律关系的一种独立义务,不是债务
二、不真正义务的正当性
三、不真正义务的适用范围
(一)合同之债中的不真正义务
(二)侵权行为之债中的不真正义务
第六章 债的履行原则与不履行的效力
第一节 债的履行原则
一、债的履行的意义
二、债的履行的前提条件
(一)债的有效性
(二)履行期届至
三、债的履行的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的意义
(二)全面履行与清偿
(三)全面履行的法律效果
第二节 债务不履行的形态及其效力
一、债务不履行的意义
(一)债务不履行以债务有效为必要条件
(二)债务不履行是债务人不给付或给付不符合债的内容
(三)债务不履行包括了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的债务不履行
二、债务不履行和债不履行
(一)债不履行的原因
(二)债不履行的归责原则
三、债务不履行的形态及其效力
(一)给付不能及其效力
(二)给付拒绝及其效力
(三)不完全给付及其效力
(四)给付迟延及其效力
第三节 债权人受领迟延
一、受领迟延的意义和性质
(一)意义
(二)性质
二、受领迟延的要件
(一)须债务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二)须债务人依债为给付或者为给付的提出
(三)须债权人未为受领或者不能受领
三、受领迟延的效力
第七章 债的债权担保
第一节 债的担保的意义、性质和类型
一、债的担保的意义
(一)债的担保,是当事人为债权实现所设定的保障措施
(二)债的担保,兼指债权的担保和债务的担保
(三)债的担保分为物权性担保和债权性担保,由当事人依约或依法设定
(四)债的担保是为债权提供的特别担保
二、债的担保的必要性
三、债的担保类型
(一)物的担保、金钱担保、人的担保
(二)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
(三)普通法上的担保和特别法上的担保
(四)本担保和反担保
(五)违约金是否债的担保的不同定位
四、债的担保的性质
(一)债的担保是从属性权利、义务关系
(二)债的担保,主要是约定权利、义务关系
(三)债的担保是保障性财产关系
(四)债的担保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从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节 保证
一、保证的意义
(一)保证是一种从合同关系
(二)保证有三方当事人
(三)保证的形成,以主债为前提,以保证人承诺为要件
(四)保证是无因行为
(五)保证的效力,是发生保证债权、债务和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求偿权
二、保证的类型
(一)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二)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三)单个债务的保证和最高额保证
三、保证的设立原因
四、保证的生效要件
(一)须有被保证的主债务
(二)须保证人合格
(三)须保证的形式合法
五、保证的效力
(一)保证在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二)保证在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六、保证范围
七、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的意义
(二)保证期间的确定
(三)保证期间的起算
(四)保证期间的效力。
(五)保证期间的性质
(六)保证期间可否中断的不同法律规定
八、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
(一)意义
(二)保证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
(三)保证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
九、保证的消灭
十、保证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效果
(一)因债权人、债务人的原因发生的保证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效果
(二)因债务人和保证人的原因发生的保证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效果
第三节 定金
一、定金的意义和种类
(一)意义
(二)种类及效力
(三)定金与预付款、押金的区别
二、定金的成立
(一)须以主债的有效为前提
(二)须为书面形式
(三)须实际交付定金
(四)定金的标的原则上是金钱
(五)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法定限额
三、定金与违约金
(一)违约金的作用与支付条件
(二)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用
四、定金和赔偿损失
(一) 《担保法解释》确认解约定金的守约方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依《合同法》,守约方对定金不足弥补部分的损失,有赔偿请求权
第八章 债权保全权
第一节 债权保全权的意义和性质
一、债权保全权的意义
(一)债权保全权,是债权人享有的保护其债权安全的权利
(二)债务人不当减少责任财产的行为包括消极减少行为和积极减少行为
(三)债权人保护债权的措施,包括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
(四)债权保全权的效力,是保护责任财产的完整,保持债务人的资力
二、债权保全权的性质
(一)债权保全权是债权对外效力的表现
(二)债权保全权属于实体权利
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
(一)债权人代位权,涉及两个债、三方当事人
(二)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三)债权人代位权是保全债权的权利
(四)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代位权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一)须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
(二)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三)须两个债的债权均以财产给付为内容
(四)须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其专属性债权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一)须行使方式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二)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
五、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
(一)归属于债务人
(二)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得直接就次债务人获得清偿
六、举证责任
(一)债权人的证明责任
(二)债务人的证明责任
(三)次债务人的证明责任
七、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形成
(一)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法国民法的创制
(二)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形成
第三节 债权人撤销权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意义
(一)债权人撤销权是撤销权的一种
(二)债权人撤销权是撤销债务人减少财产、损害债权行为的权利
(三)撤销权的效力,是导致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财产行为自始无效
(四)债权人撤销权须通过法院行使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一)客观要件
(二)主观要件
四、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一)行使方式
(二)行使的主体
(三)诉讼被告人的确定
(四)行使期间
(五)撤销的范围
五、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
(一)债权人撤销权效力的发生
(二)债权人撤销权对当事人的效力
六、债权人撤销权的消灭
第九章 债的移转
第一节 概述
一、债的移转的意义
(一)债的移转是债权、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移转
(二)债的移转出于特定原因
二、债的移转是债的变更的主要类型
三、债的移转的性质
四、债的移转的种类
(一)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和债务的概括承受
(二)因法律行为移转、因法律规定移转和因裁判移转
(三)特定承受和概括承受
五、债的移转的经济原因
六、债的移转的立法概况
第二节 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的意义和特点
(一)意义
(二)特点
二、债权让与合同与债权让与
三、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条件
(一)须让与的债权有效,债权无效的,不能让与,否则不生让与效力
(二)须让与的债权有可让与性
(三)须当事人就债权让与达成有效之合意
(四)须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有处分权
四、债权让与的限制
(一)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三)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五、债权让与的效力
(一)对内效力
(二)对外效力
第三节 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的意义、种类、性质和特点
(一)意义
(二)种类
(三)性质
(四)特点
二、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
(一)须有可移转的债务
(二)承担人和债权人之间须有债务承担合同
三、债务承担的效力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第四节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一、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的意义
二、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的特点
三、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的原因
四、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的类型
(一)合同承受
(二)企业合并
(三)财产或者营业的概括承受
五、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的效力
第十章 债的消灭
第一节 概述
一、债的消灭的意义
(一)债的消灭,是债的效力的终结
(二)债的消灭是债的效力的整体的、完全的消亡
(三)债的消灭,有狭义和广义
(四)债的消灭,有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五)债因能够引起债消灭的法律事实而消灭
二、债的消灭的原因
三、债的消灭的效力
(一)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从权利和从义务同时消灭
(二)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返还债的凭据或提供债已消灭的证明
(三)债虽消灭但当事人依约定或法定负有赔偿责任的,发生损害赔偿之债
(四)在合同之债中,当事人间发生后合同义务
第二节 清偿
一、清偿的意义和性质
(一)意义
(二)性质
二、清偿的要件
(一)须清偿人符合债的要求
(二)须受领清偿人有受领权
(三)须清偿的标的符合债所确定的标的
(四)须清偿地符合债的要求
(五)须在债所确定的清偿期内清偿
(六)须清偿方式符合债的要求
(七)须依债负担清偿费用
三、清偿充抵
(一)意义
(二)要件
(三)适用方法
第三节 抵销
一、抵销的意义和种类
(一)意义
(二)种类
二、抵销权
(一)抵销权的意义
(二)抵销权的性质
(三)抵销权的发生
(四)抵销权的归属
(五)抵销权的行使
三、主动债权与被动债权
四、抵销的构成要件
(一)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
(二)合意抵销的要件
五、抵销的效力
(一)所抵销的债务等额消灭
(二)抵销属权利行使,发生时效中断效果
(三)抵销具有溯及力
第四节 提存
一、提存的意义
二、提存的性质
三、提存的要件
(一)须有合法的提存原因
(二)须由得为提存之人提存
(三)须在清偿地的提存部门为提存
(四)须以适合提存的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价金提存
四、提存的方法
五、提存的效力
(一)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
(二)在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
(三)在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
第五节 免除
一、免除的意义和性质
(一)意义
(二)性质
二、免除的要件
(一)须债权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
(二)须债权人向债务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
(三)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四)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免除的效力
(一)债绝对消灭
(二)不可分债务的免除
(三)连带债务的免除
(四)不可抛弃的债权的免除限制
第六节 混同
一、混同的意义和性质
(一)意义
(二)性质
二、混同的原因
(一)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二)债权、债务的特定承受
三、混同的效力
(一)债权为第三人的权利标的时,虽有混同但债不消灭
(二)法律另有规定的,有混同但债权、债务仍有效存在
(三)限定继承的,不得因混同而消灭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
参考文献
专著与教科书
法律文献
债权法总论(第二版)是2015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刘心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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