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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系列”丛书的社会保险法分册。
内容简介
本书从“条文注释”“配套法规”“配套解读”“案例注释”四个方面对道路社会保险法的法律内容进行解析。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我国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编辑说明
适用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和社会保险水平〕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社会保险财政保障〕
第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职责分工〕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
第九条 〔工会的职责〕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覆盖范围〕
第十一条 〔制度模式和基金筹资方式〕
第十二条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第十三条 〔政府财政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构成〕
第十六条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第十七条 〔参保个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死亡待遇〕
第十八条 〔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
第十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第二十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筹资方式〕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缴费〕
第二十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第二十五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二十六条 〔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第二十七条 〔退休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制度〕
第二十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制度〕
第三十条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一条 〔服务协议〕
第三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 〔参保范围和缴费〕
第三十四条 〔工伤保险费率〕
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
第三十六条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第三十七条 〔不认定工伤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
第四十一条 〔未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时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 〔民事侵权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竞合〕
第四十三条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四十四条 〔参保范围和失业保险费负担〕
第四十五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第四十六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标准〕
第四十八条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九条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时的待遇〕
第五十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第五十一条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 〔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 〔参保范围和缴费〕
第五十四条 〔生育保险待遇〕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的项目〕
第五十六条 〔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八条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九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
第六十条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义务〕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缴数额〕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类别、管理原则和统筹层次〕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和政府补贴责任〕
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
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定程序〕
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置及经费保障〕
第七十三条 〔管理制度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职责〕
第七十四条 〔获取社会保险数据、建档、权益记录等服务〕
第七十五条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七十六条 〔人大监督〕
第七十七条 〔行政部门监督〕
第七十八条 〔财政监督、审计监督〕
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基金的监督〕
第八十条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
第八十一条 〔为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保密〕
第八十二条 〔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第八十三条 〔社会保险权利救济途径〕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处理〕
第八十六条 〔未按时足额缴费的责任〕
第八十七条 〔骗取社保基金支出的责任〕
第八十八条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责任〕
第八十九条 〔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责任〕
第九十条 〔擅自更改缴费基数、费率的责任〕
第九十一条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保基金等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行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九十四条 〔相关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五条 〔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参加社会保险〕
第九十七条 〔外国人参加我国社会保险〕
第九十八条 〔施行日期〕
配套法规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章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章 关于工伤保险
第四章 关于失业保险
第五章 关于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
第六章 关于法律责任
第七章 其 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 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军人伤亡保险
第三章 退役养老保险
第四章 退役医疗保险
第五章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第六章 军人保险基金
第七章 保险经办与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三章 社会保险费缴纳
第四章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征缴管理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四章 罚 则
第五章 附 则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登 记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四章 注销登记
第五章 登记证件
第六章 附 则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采集和审核
第三章 保管和维护
第四章 查询和使用
第五章 保密和安全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方法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审批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和调整
六、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参保华侨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依法将符合规定的外国人纳入参保范围
二、完善外国人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程序
三、明确外国人参保的相关政策
四、优化和改进管理服务工作
五、加强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六章 宜居环境
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二、任务目标
三、参保范围
四、基金筹集
五、建立个人账户
六、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九、基金管理和运营
十、基金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二、任务目标
三、参保范围
四、基金筹集
五、建立个人账户
六、养老金待遇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八、待遇调整
九、基金管理
十、基金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二、任务目标
三、参保范围
四、基金筹集
五、建立个人账户
六、养老金待遇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八、待遇调整
九、基金管理
十、基金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金预算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五章 基金结余
第六章 财政专户
第七章 资产与负债
第八章 基金决算
第九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章 附 则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二、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
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四、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五、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六、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七、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二、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
三、加强管理和服务
四、深化相关改革
五、加强组织领导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一、统一认识,积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
二、明确政策,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激励措施和待遇水平
三、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四、精心组织,稳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二、主要政策
三、精心组织实施
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
一、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二、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
三、做好与现行城镇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政策的衔接
四、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工伤认定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社会保险登记
第三章 工伤保险费征缴
第四章 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
第五章 工伤待遇审核
第六章 工伤待遇和专项费用支付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九章 稽核监督
第十章 权益记录与服务
第十一章 附 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三、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
四、关于费率报备制度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鉴定程序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八、职业性传染病
九、职业性肿瘤
十、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诊断机构
第三章 诊 断
第四章 鉴 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三章 失业保险金发放
第四章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第五章 附 则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实用附录
一、社会保险登记表
二、单位参保程序参考流程图
三、认定工伤决定书
四、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第二版)是2015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著。
得书感谢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第二版)》关注和支持,如本书内容有不良信息或侵权等情形的,请联系本网站。